09 國際貿易展覽會邀請函英語(我老板要去法蘭克福展會,讓我給客人邀請函.怎么寫?)

时间:2024-04-30 07:57:29 编辑: 来源:

事館查詢通常是沒有明確結果的。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直接聯系德國外管局的負責官員,自己給處理材料的官員寫郵件詢問或是委托在德國的朋友打電話催促。雖然這種方法并不具有普適性,有時還會適得其反,但情急之下也是別無選擇的,筆者自己的案例在最后迫不得已時就用了這種方法。嚴格來說,外管局是不接待以個人名義的查詢,除非打電話的德國朋友有很充足的理由(比如等候時間已經很長、申請人已經補齊材料等),并且一定要按照外管局的程序來辦。否則如果查詢到已經批準了還好,若是尚未批準反而會給對方留下不良印象,本來可以批準的材料說不定就因此拒簽了。所以,關鍵還是在于催促的理由和說話的技巧,掌握的好確實可以起到加速簽證辦理的作用,但掌握的不好就會適得其反。

4.關于簽證延簽

當持著D類簽證終于抵達德國、順利入境了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簽訂租房合同,從法律上證明該住所的真實所在地及其合法性。拿到租房合同之后,方可前往該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轄區的外國人管理局 (Amt fuer Auslaenderangelegenheiten)進行落戶登記和簽證延簽,即辦理“居留許可證”。

德國法律規定,辦理居留許可證是由申請人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轄區的外管局負責的,這個行政職責分配只與住所所在地有關,與申請人的工作、學習地點的所在地無關,因此住房合同在辦理居留許可證時很重要。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的工作、學習地點與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轄區不同,也應根據后者到相應的外管局進行登記。不過也有一些城市/縣區的外管局要求較松,不簽住房合同也可以進行登記,筆者自己就遇到這種情況。

在當地外管局進行落戶登記并申請居留許可證,必須在簽證有效期的截止日之前(入境90天內)完成。辦理居留許可證可能要花一段時間,外管局要進一步審核材料,并通知申請人及時補齊必須材料。當然也有當場拿到居留許可證的情況,應該是因為申請人的材料準備十分完整或是負責的官員心情不錯。至于繳納的費用,不同的行政轄區有各自不同的收費標準,一般是五六十歐元(例如明斯特是50歐元,慕尼黑是60歐元),如果日后要再次延簽則還需繳納費用(例如明斯特是30歐元)。筆者自己的案例是登記后等了1個月杳無音信,最后親自打電話催才解決問題。

另外前文提到過,理論上短期簽證無法在德國延簽。但筆者發現了這樣的案例,即特殊情況下當地的外管局還是會通融的,如德國公司親自出面、其它內部關系等。但這種情況最多只能延簽半個月左右以作應急,因此無法用于長期居留的打算。

最后再談一下在德國居留期間關于“簽證目的改變”的問題。筆者親自買粉絲過外管局的官員,得到了很明確的否定答案——簽證目的不得中途改變。簽證目的就是簽證的Anmerkung一欄規定的事項,包括居留目的(工作/實習/學習)、活動地點(具體的公司/學校及其所在地)等。這意味著,如果持有的是公司實習的簽證,就不可以在實習結束后直接留學;同理,如果持有的是私立語言班的簽證,就不可以在語言班結束后直接進入德國大學學習。雖然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的,但“申請人仍有權利向當地外管局提出改變簽證目的的延簽申請”,那位官員說,“但具體能否被批準就不一定了”。所以遇到這類情況,基本上是沒有可能成功的,那么只能規規矩矩地按期回國,然后在國內重新向領事館提出新目的的簽證申請,再次進行漫長的等待。不過,在德國居留期間中途改變實習的公司或是學習的大學,并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簽證目的改變”,因此通常是可行的。這種可行性也為國內不少申請留學的同學提供了更加通暢和快速的簽證之道……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