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外地車進上海申請電子通行證在哪申請(怎樣辦理港澳通行證?)

时间:2024-05-03 04:14:29 编辑: 来源:

在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的親屬。

(6)其他:因治病、參加葬禮、探望危重病人、訴訟、考試、處理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赴香港或澳門。持簽注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

五、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簽發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六、申請材料

(1)內地居民分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交驗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也可以提交戶口簿查驗;軍人要提交身份證明。應保留上述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電子掃描照片;

4.根據需要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軍人和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出入境證件,應當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后出具的同意函。不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注。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3.與申請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

按照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規定在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簽注的內地居民,還須提交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軍人和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出入境證件,應當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后出具的同意函。不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不需要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3)與申請往來港澳簽注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

1.拜訪親戚。

提交擬赴港、澳探親人員的居留、長期居留、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親屬已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親屬為外籍人士,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副本;

適用于在香港居住滿一年的親屬

親屬在澳門就讀的,應提交澳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就讀證明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有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再次向同一受理部門申請探望在香港或澳門的同一親屬(配偶、公婆除外)的,免開親屬關系證明。

2.生意。

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提交復印件;企業人員還須提交企業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或本人屬于該企業的相關證明文件;企業出具的赴港澳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說明。

企業在備案時已提交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業務簽注時無需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行。免于提交與申請理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行。免于提交與申請理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5.留下來。

赴港就業、就學、就業、居留、培訓者,或以受養人身份赴港投靠親屬者,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需提交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及復印件。

赴澳門任職,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簽發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教助理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停留簽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申請停留簽注的,應提交澳門高校出具的就讀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署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在澳門就業,還需提交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停留簽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申請停留簽注的,應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延期清單,或提交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署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應提交澳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其他人。

持停留簽注在港(澳)期間申請赴港(澳)的,須提交旅行證和停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的,須提交與申請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七、辦理方式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時,須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相應的規定提交申請:

(一)未滿16周歲的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的。監護人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并保留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和陪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并留存復印件。

(2)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人

(三)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組織赴港澳就業,并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辦理停留簽注的,可由勞務管理公司代為辦理停留簽注。勞務公司應當事先將公司印章和負責人簽字報勞務公司所在地的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內地居民按有關規定向深圳或珠海駐香港或澳門簽證處提出申請,可通過中國駐香港或澳門旅行社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八、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發放《受理申請回執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者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關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審批機關將向申請人發放《不予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收到證書。

九、證件換發、補發

(1)更新換代的情況。港澳通行證損毀、丟失或被盜;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少于6個月,或者短于擬申請簽注的有效期;個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該類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持有人需要續簽往來港澳電子通行證;其他確需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2)申請材料。內地居民應按照首次申請港澳通行證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十、辦結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單獨受理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簽發。因交通不便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管理的有關規定,在20日內向非居民居住地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簽注。

內地居民因辦理喪事、治療重病、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約出國留學、出境前證件遺失或者損毀等緊急原因急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緊急原則優先審批。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發改價格[]1186號)。

(二)收費標準

每張港澳通行證有效期80元,一次有效簽注15元,兩次有效簽注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120元,長期(三年以上)兩年以上(不含兩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160元

十二、審批結果

(1)審批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5年期港澳通行證根據ag簽發給申請人

申請探望港澳配偶并與港澳配偶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簽發一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家庭特殊困難人員可簽發一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隨行申請人可以出具與主申請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的探親簽注。

2.商業背書。

根據備案規定,注冊企業人員可簽發三個月簽注、三個月多次簽注和一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七天。

未備案的企業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每3個月簽發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廣東省與香港或澳門的人員,可簽發三個月多次簽注或一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3.團體旅游簽注(L)。

申請香港,可以三個月簽發一次簽注,三個月簽發兩次,一年簽發一次,一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停留不超過7天;在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可每三個月簽發一次簽注,每次在港停留不得超過三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每三個月簽發一次簽注,每一年簽發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4.個人旅游簽注(G)。

申請香港,可以三個月簽發一次簽注,三個月簽發兩次,一年簽發一次,一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停留不超過7天;對多次獲準實施“個人游”試點政策并符合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城市居民,可按照有關規定多次簽發一年多次簽注,每次在港停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每三個月簽發一次簽注,每一年簽發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5.停留背書(D)。

對赴港服役、上學、就業、居留、培訓及以受養人身份赴港者簽發多次簽注;簽注有效期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須按照香港入境許可證的規定進出香港。

去澳門上學、就讀、就業、就業的親屬出具多次簽注。赴澳門時,簽注有效期按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簽發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號擬簽注有效期簽發;赴澳門留學,簽注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助理辦公室《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赴澳門就業時,簽注的有效期應在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辦公室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社會文化處批準的期限內簽發。受聘人員在澳門的親屬簽發的簽注的有效期以澳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批準的期限為準。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時間不得超過《澳門停留證》的有效期。

6.其他背書(Q)。

可以根據原因簽發三個月簽注和三個月簽注;特殊情況需多次前往香港或澳門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十三、結果送達

經批準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由申請人根據本人意愿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領取,或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遞送。

十四、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3.常見錯誤示例

4.常見問題解答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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