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為什么外貿企業不能免抵退呢(什么是出口退稅什么是出口免抵退稅什么是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时间:2024-05-02 11:46:49 编辑: 来源:

免抵退和免退的區別?為什么外貿企業不能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因為外貿企業收購貨物直接出口,并沒有經過生產過程,所以不適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適用免稅并退稅的政策。

生產企業采購原材料等生產貨物然后出口,實現免抵退的政策。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您理解下。

出口增值稅加工企業是免 抵 退 , 抵 退是什么意思

一般來說,“免、抵、退”是各有含義的:

①、“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②、“抵”是指以本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

應該著重理解以下幾個方面:

①、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計算的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理解為按企業當期出口額以所適用的名義退稅率計算的名義退稅額。為什么要說是名義應退稅額呢?因為后面還有一個實際退稅額。

②、出口零稅率,實際上,我國對于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實行出口環節增值稅零稅率,對于增值稅來說銷售環節零稅率的實質含義是本環節應納稅額為負數,即: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0,也就意味著本環節要退還相應貨物包含的進項稅。

③、退稅率,增值稅的征稅原理決定了在每一個流轉環節只對本環節的增值額按適用稅率征稅,但理論上的增值額在實踐中是難以認定的,所以采用銷項稅額抵減進項稅額后為應納稅額的實用征收辦法,但因為企業的生產流通環節是一個連續的但不是一一對應的過程,本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動力并不一定在當期消耗,當期所實際消耗的這些東西所包含的進項稅也未必同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相吻合。所以因征納稅管理需要,稅法規定采用了設定假定出口退稅額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人為設定退稅率,用以計算免抵退稅額(名義退稅額),而無論其所耗材料物資等實際包含多少進項稅;

⑤、抵頂制,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的銷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內銷,所以當期出口產品所實際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實際難以準確辨析,稅收實踐就采用了人為確定退稅率,并且首先以計算出來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即當期名義退稅額或者稱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的處理簡易處理,實際是簡化了增值稅征納環節的征稅、退稅過程。

所以“財稅〔2002〕7號”解釋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抵”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這其實可以理解為在實踐中,“免、抵”兩個環節是同步進行的,免抵之后再確定是否應退以及應退多少稅額。

⑥、期末留抵稅額,在這里需要說明一下,期末留抵稅額存在“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和“名義期末留抵稅額”兩個概念。“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間抵扣的進項稅額,在金額上,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名義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而“名義期末留抵稅額”是計算免抵退稅和實際期末留抵稅額的一個中間概念,在金額上等于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時情況下的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Ⅰ、如果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表明當期出口應退的進項稅額不足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即不足抵頂),當期仍有需要繳納的稅額。在這種情況下,應無期末留抵稅額。 當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時,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Ⅱ、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小于或者等于“當期名義退稅額”,則實際退稅額以“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為限。而“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0,也就是說實際上已經沒有可以留抵的稅額了!

Ⅲ、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大于或者等于“當期名義退稅額”,則實際退稅額就是當期名義退稅額。而“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實際退稅額>0,可以說這時的“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當期末留抵稅額!此時的期末留抵稅額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但因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連續進項的,所以不能斷定這部分留抵稅額是屬于出口還是內銷所對應的,因為也可能是以后期間出口或者內銷所對應的。

⑦、實際退稅額,這是與名義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相對而言的,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假設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而是該繳的繳該退的退的話,這部分所謂的免抵退稅額就是企業應該收到的退還稅款,而在抵頂制下,要先以這部分應退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之后還有剩余的,才退還抵頂剩余部分的稅款。

至于在實際計算的時候,還要再作一個比較,就是看企業當期名義期末未抵頂完的與名義退稅額孰低,然后以較低者為限實際退還稅款。這樣的過程其實就是確認有無抵頂額以及抵頂額為多少的過程,以進一步確定應退稅額。

這個比較過程的原理在對計算方法和公式進行分析時介紹。

⑧、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退稅率是國家規定的,所以出口貨物名義征稅率和退稅率之間存在一個差額,如名義征稅率17%,退稅率13%,差額4%,這部分實際上是既不免稅也不得抵扣的,反過來說就是應納稅額的增加項目,這也可以從應納稅額的公式看出來。

⑨、原理簡析,“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應免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的過程稱為“免抵”,免抵的金額稱為“免抵額”,以免抵的過程將內銷應納稅和出口免退稅兩項業務連接起來,簡化了征納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著重把握的幾個點是: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實際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等。

生產企業“免抵退”而外貿企業“先征后退”的原因

1、先征后退”是指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2、免抵退”和“先征后退”適合不同企業,免抵退一般適用生產企業,外貿企業適用“先征后退”

什么是出口退稅?什么是出口免抵退稅?什么是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出口退稅(ExportRebates)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免、抵、退”計算辦法的解釋

一、含義

免,是指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

抵,是指所有進項稅先用于抵頂內銷應納增值稅;

退,是指未抵頂完的進項稅可以退。

二、解釋

1、制定和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目的有二:一是為了緩解出口退稅的壓力;二是為了應對生產企業財會核算的混亂與虛假。

2、我們以一個例子來作說明“免、抵、退”辦法是怎么產生的以及政府實行這個辦法的原因:

A、資料:

假設某企業外購原材料100萬(進項稅額17萬),其中40%部分用于生產內銷產品,60%部分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產品全部銷售,其中,內銷銷售額60萬,外銷銷售額(出口離岸價格)120萬。企業為生產出口貨物還外購免稅輔料40萬(無進項稅)。假設企業適用的退稅率為15%,上期無進項稅余額。

B、如果政府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那么,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結果是: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00×40%×17%=3.4萬

出口應退增值稅=100×60%×15%=9萬

征、退差額進企業成本:100×60%×(17%-15%)=1.2萬

C、政府實際的想法及其對策

第一、由于企業財會信息虛假普遍,因而導致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

第二、為了防止多退稅,政府決定將所有進項稅額先用于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如果抵頂完了就不再退稅;如果抵頂不完,再來退稅。如此可以減少政府支付的退稅額。這就是所謂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稅率只有15%,所以,在抵頂內銷銷項稅額之前先要將征、退差額轉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資料,政府不可能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成本來計算轉出稅額,因而缺少一個合理的計算轉出稅額的依據。對于政府來說,在上述所有的資料和信息中比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離岸價格。因此最后政府決定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作為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依據。但是,由于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這樣就得出了計算進項稅額轉出(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17%-15%)-40×(17%-15%)=1.6萬)

因此: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7-1.6)=-5.2萬

第四、如果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時得出的結果是負數,意味著內銷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并且還有進項稅額未抵頂完(即教材中所稱的“期末留抵稅額”),因而可以進行退稅。但問題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都退給你,政府還得看看這些進項稅額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沒有用于出口貨物的生產,只有用于生產的才會退給你,沒有用于生產出口貨物的當然就不退給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確定應該退多少稅給企業時,從道理上應該是根據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來計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因而同樣存在一個根據什么來確定應退稅額的問題。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來作為計算應退稅額的依據。但同樣由于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也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來計算應退稅額,這樣就得出了計算應退稅額(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額=120×15%-40×15%=12萬)

第六、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大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這時,企業實際得到的出口退稅額就只能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了,因為該退的進項稅已經讓你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了;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是小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那么,企業實際得到出口退稅就是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了,因為剩余不退的進項稅意味著企業還沒有使用,當然就不會退給你了。

由于12>5.2,所以企業實際獲得的出口退稅額為5.2萬。之所以不退給你12萬,是因為有些進項稅額已經在計算內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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