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反對強制關注買粉絲(強制關注買粉絲是不是違法)

时间:2024-05-20 00:00:29 编辑: 来源:

深圳倡議掃碼消費不用關注公號,如何看待強制關注買粉絲的行為?

我覺得這對客戶來說是一種侵權行為。

掃描二維碼點餐

掃描點餐最初是我們購物的一種方便方式。傳統的點餐方式費時費力,還容易出錯。但是如果掃碼點餐,就不會出現錯誤,掃描點餐是在網絡上支付的,所以結算時就會一目了然。不會出現多付少付的現象,還節省了紙質菜單的紙張,所以現在有很多商家都引進了掃碼下單的方式。

秩序混亂

掃描點餐是很方便。然而,許多商家卻利用這個機會竊取客戶信息。因為幾乎每次掃碼下單都需要關注商家的買粉絲官方賬號。有時候,即使關注了買粉絲官方賬號,也要填寫姓名、手機號等信息。也就是說,為了一次買東西,你就得暴露自己的隱私。其實很多消費者也很反感這種行為,但是很多人也沒在意。雖然這只是小事,但已經違法了。

對于我們來說,這樣的事情自然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可以說我們選擇這種支付方式是為了自己的方便,但是如果發生這樣的行為,對于我們的消費者本身來說自然是非常不好的行為,很多時候可以說這樣的行為也是損害了我們消費者的權益。

因為對于我們的消費者來說,如果他們在消費時被迫關注一些買粉絲官方賬號,我們很多消費者可能會認為這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但如果我們不關注這樣的買粉絲官方賬號,那么我們就無法完成支付。所以對于我們來說,這種行為可以說是一種強制行為,自然是一種侵害我們消費者的行為。

在過去,我們很多人可能很少關注這樣的事情,但現在我認為很多消費者應該關注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不控制這樣的行為,對我們社會的發展自然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強制關注買粉絲是不是違法

法律分析:強制關注買粉絲屬于違法的情況。強制關注買粉絲,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權。法律并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等有權要求員工強制為某一種行為,如強制關注買粉絲。單位為了任務需要,可以與員工協商,但員工也有拒絕的權利,單位不得以員工拒絕等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等。若屬于合理請求,員工也應該配合單位完成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何評價“吃飯強制掃碼關注買粉絲”一事?

近年來,伴隨數字經濟的發展,掃碼點餐成為不少餐飲店的主要經營方式。平心而論,商家征得消費者同意后進行掃碼點餐,是可以允許的。

本案中,消費者羅某已明確表示只選擇紙質菜單方式點餐,商家仍要求其關注買粉絲,致使羅某的個人信息被違法收集,顯然已構成侵權,被法院判決停止侵權,一點也不冤。法院這一判決結果,不僅為消費者依法保護個人信息提供了參照,也釋放了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買粉絲方能消費的強烈警示信號。

這對凈化消費環境、促進數字技術應用回歸向善初心,無疑具有導向意義。

掃碼點餐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消費模式之一,既可讓消費者關注買粉絲后方便再來享用美食,也能讓商家借此更好留存客戶,不失為一種雙贏。不過,由于這種消費模式涉及到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和處理,還需要商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才能真正實現雙贏。

如果商家一意孤行強制要求關注買粉絲,則必然會踩踏法律紅線而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換言之,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意向和興趣,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在掃碼點餐消費中,商家強制性地將點餐和關注買粉絲捆綁在一起,是直接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消費方式的權利。

實際上,消費者在就餐消費中反感強制掃碼,主要是擔憂此舉會對個人信息造成安全威脅。

這是因為在掃碼過程中,商家會借此獲取消費者姓名、通訊錄、買粉絲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等屬于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商家如果處理不當,則必然會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造成安全隱患。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商家以強制關注買粉絲的方式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明令禁止的“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行為,已為法律所不容。

不可否認,掃碼點餐這一消費模式具有方便快捷等優勢,但這種消費模式的推行應恪守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基本法治原則。

現實中,不少商家明知強制關注買粉絲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仍執迷不悟,主要源于多數消費者不愿依法與其較真。四川德陽這名消費者面對商家強制關注買粉絲侵犯自己個人信息的蠻橫行為,果斷拿起法律武器討說法,是法治意識覺醒的表現。

法院依法支持其訴訟請求,體現了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推動數字技術應用向善的司法價值取向。

商家強制消費者掃碼點餐被法院判決構成侵權,也是一堂法治課。

消費者、商家應通過該案讀懂保護個人信息的法治深意,相關部門亦應用好這類生動鮮活的案例,開展普法宣傳,促使掃碼點餐能夠規范在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法治框架內。

買粉絲強制商戶關注買粉絲,是否合法?

目錄

這個問題有趣,常問常新。

在知乎最早追溯到1月份

然后到6月份

然后就是12月份

我在其他平臺以「強制掃碼點餐」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有了一個新發現。

「買粉絲終于準備出手管理這一亂象了」

具體的措施就是:

用戶反饋在部分餐飲場所就餐時,掃碼點餐需先關注買粉絲。此行為中斷了用戶正常點餐體驗,涉嫌誘導關注買粉絲,引發相關投訴。

有鑒于此,平臺提醒開發者自查是否存在“掃碼點餐強制關注買粉絲”問題,并及時進行整改,為用戶提供良好的點餐體驗。

平臺也將于2022年1月17日開始對此類問題進行核查,違規的買粉絲將被限制掃二維碼打開買粉絲能力。

也就是說,2022年1月17日之后,理論上,我們就不再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了。

為什么說是理論上?

因為早在2021年7月-8月,買粉絲支付團隊就“有所行動”——陸續向商家發送“關于掃碼點餐過程中強制關注買粉絲買粉絲的限期整改通知”。

倡議行業參與者完成商家服務流程的自查及限期整改優化,保護消費者權益,持續提升掃碼點餐的體驗。

當時的大背景是:法治日報發表了一篇名為《掃碼點餐收集個人信息非個案 專家建議開展專項整治》的文章,并在互聯網引起了廣泛討論。

買粉絲支付團隊雖然積極作出回應,但有趣的是,僅要求參與者做到自律,并無具體的配套處罰措施。

而這次買粉絲的行動,相較于與今年7、8月份的喊口號,已經邁出“巨大的一步”。

但是這種問題從第一次被消費者討論,抱怨,到現在已經一年了,

買粉絲才遲遲邁出這艱難的一步,一時之間,不知道是應該鼓勵,還是批評。

只是希望買粉絲能夠履行自己的諾言。

2022年1月17日開始對此類問題進行核查,違規的買粉絲將被限制掃二維碼打開買粉絲能力。

強制掃碼點單存在哪些問題?

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一、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消費者到餐廳就餐,并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一些餐廳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場就餐消費者先關注買粉絲或小程序,再進行掃碼點餐,借此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僅違反法律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涉嫌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費者個人信息還有被泄露、丟失的風險。

二、僅提供“掃碼點餐”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餐廳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只提供掃碼點餐,不僅有違商業慣例,也使現場就餐消費者只能關注或綁定經營者的買粉絲或小程序,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信息。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場就餐消費者的一種強制交易行為。

三、不提供現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反映,部分餐廳在只提供掃碼點餐的同時,還不向現場就餐者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和菜品價格,消費者只有掃碼關注餐廳后才能看到具體菜單,知曉菜品價格。菜單是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與是否接受餐飲服務直接關聯,餐廳應當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供消費者了解菜品和價格,決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現場菜單,掃碼關注后才能瀏覽菜品和價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四、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特殊消費群體的消費阻礙。

由于智能手機操作的復雜性,掃碼點餐并不具有普適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掃碼點餐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消費體驗和消費實現。他們對“掃碼”背后潛在風險的防范意識也比較弱,更易成為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問題的受害者。經營者可以使用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但首先應做到依法合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工具,不應成為攫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借口,更不應成為阻礙大眾消費的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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