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國際貿易銷售合同英文范本圖片(請問《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貿易術語》的關系何在?多謝!)

时间:2024-06-03 01:35:22 编辑: 来源:

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后,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后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并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后再做研究。這樣等于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并不是不及時答復,對于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買粉絲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拒提貨物,并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并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采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后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于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準、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于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棱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準,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請問《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貿易術語》的關系何在?多謝!

兩者沒有關系,一個是術語,可以理解為溝通的語言方式、術語。一種是規則。

一、國際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

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主要內容:

1、公約的基本原則。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原則、平等互利原則與兼顧不同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執行、解釋和修訂公約的依據,也是處理國際貨物買賣關系和發展國際貿易關系的準繩。

2、適用范圍。

第一,公約只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即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但對某些貨物的國際買賣不能適用該公約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公約適用于當事人在締約國內有營業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據適用于“合同”的沖突規范,該“合同”應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也應適用“銷售合同公約”,而不管合同當事人在該締約國有無營業所。對此規定,締約國在批準或者加入時可以聲明保留。

第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適用該公約。(適用范圍不允許締約國保留)

3、合同的訂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發盤(要約)與接受(承諾)的法律效力。

4、買方和賣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賣方責任主要表現為三項義務: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移轉貨物的所有權。

第二,買方的責任主要表現為兩項義務:支付貨物價款;收取貨物。

第三,詳細規定賣方和買方違反合同時的補救辦法。

第四,規定了風險轉移的幾種情況。

第五,明確了根本違反合同和預期違反合同的含義以及當這種情況發生時,當事人雙方所應履行的義務。

第六,對免責根據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截至2015年12月29日,核準和參加該公約的共有84個國家,包括:

阿爾巴尼亞,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布隆迪,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埃及,薩爾瓦多,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加蓬。

格魯吉亞,德國,希臘,幾內亞,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黎巴嫩,萊索托,利比里亞,立陶宛,盧森堡,毛里塔尼亞,墨西哥,摩爾多瓦,蒙古,黑山,荷蘭,新西蘭,挪威,巴拉圭,秘魯,波蘭,羅馬尼亞,韓國。

俄羅斯聯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 [5]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馬其頓(前南斯拉夫共和國),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美國,烏拉圭,烏茲別克斯坦,委內瑞拉,贊比亞,貝寧,圣馬力諾,巴西,巴林,剛果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際貿易術語

在填寫國際貿易銷售合同中的"數量公約"一欄中"數量"欄目時要注意那些問題

二、數量條款(Quantity Clause) 數量條款的基本內容是規定交貨的數量和使用的計量單位

如果是按重量計算的貨物,還要規定計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凈重、以毛作凈、公量等

商品數量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1.按品種確定計量單位國際貿易中的不同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計量單位

通常使用的有下列幾種:(1)按重量:克、公斤、公噸、長噸、短噸、磅、克拉(2)按個數:件、雙、套、打、羅、令、卷(3)按長度:米、英尺、碼(4)按面積: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碼(5)按體積: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碼(6)按容積:公升、加侖、夸特2.因各國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導致計量單位上的差異由于世界各國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的數量不一

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和國際標準計量組織在公制基礎上頒布的國際單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國家采用國際單位制

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它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目前,除個別特殊領域外,一般不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我國出口商品,除照顧對方國家貿易習慣約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計量單位外,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

我國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儀器等應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否則,一般不許進口

如確有特殊需要,也必須經有關標準計量管理部門批準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導致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的數量有差異

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噸而言,實行公制的國家一般采用公噸,每公噸為1000公斤;實行英制的國家一般采用長噸,每長噸為I016公斤;實行美制的國家一般采用短噸,每短噸為907公斤

此外,有些國家對某些商品還規定有自己習慣使用的或法定的計量單位

計算重量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按重量計量的商品很多

根據一般商業習慣,通常計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幾種: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

這種計重辦法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Net Weight)凈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凈重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計重辦法

不過,有些價值較低的農產品或其它商品,有時也采用“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的辦法計重

在采用凈重計重時,對于如何計算包裝重量,國際上有下列幾種做法:(1)按實際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計算;(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計算;(3)按習慣皮重(Customary Tare)計算;(4)按約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計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絲等有比較強的吸濕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觀環境的影響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穩定

為了準確計算這類商品的重量,國際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計算,其計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凈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國際公定回潮率與干凈重的乘積所得出的重量,即為公量,4.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對于一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體是相同的,一般即可從其件數推算出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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