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保險單據(簡述國際貿易中保險單據的種類及其主要內容)

时间:2024-05-04 05:03:12 编辑: 来源:

簡述國際貿易中保險單據的種類及其主要內容

保險單:是保險單中級別最高的單據,有正面條款和反面條款

保險憑證:正面內容與保險單相同,沒有反面條款,級別低于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單,則不能用保險憑證代替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憑證,出具保險單代替保險憑證也是可以的

預約保險單:通常是一些有大量穩定出口的企業與保險公司在出口前簽訂一段時間的保險合同,在這個期間內,該企業的每批出口都由簽訂合同的保險公司自動承保,而不用再簽訂保險合同

保險批單:如果保險單上的內容需要改正,通常不在原保險單上直接改,而是在保險單上另附一張單據,在單據上蓋騎縫章證明兩張單據是不可分割的,附在保險單上的這張單據就是保險批單

國際海運保險單怎么填寫

1.發票號碼(INVOICENO.):此欄填寫投保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貨物商業發票的號碼。

2.保險單號(NO.):此欄填寫保險單號碼。

3.被保險人(Insured):如L/C和合同無特別定,此欄一般填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同名稱。如L/C 無特殊要求,或要求“Endorsed in blank ”一般也應填L/C受益人名稱,可不填詳細地址,但出口公司應在保險單背面背書。

4.標記&嘜頭(Marks & Nos.):按信用證規定,保險單上標記應與發票,提單上一致。可單獨填寫,若來證無特殊規定,一般可簡單填成“AS PER INV. NO. XXX ”

5.包裝及數量(Quantity):此欄填制大包裝件數,并應與提單上同一欄目內容相同。有包裝的填寫最大包裝件數,有包裝但以重量計價的,應把包裝重量與計價重量都注上;裸裝貨物要注明本身件數;煤炭、石油等散裝貨注明“IN BULK” 再填凈重;如以單位包裝件數計價者,可只填總件數。

6.保險物資項目(Description of goods)又稱貨物名稱或保險貨物項目

根據投保單填寫,要與提單此欄目的填寫一致。一般允許使用統稱,但不同類別的多種貨物應注明不同類別的各自總稱。

7.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 )保險金額應嚴格按照信用證和合同上的要求填制,保險金額應為發票金額加上投保加成后的金額,如信用證和合同無明確規定,一般都以發票金額加一成(即110%的發票金額)填寫。也可按含傭價加成投保,但須按扣除折扣后的價格加成投保。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

8.保險費及保險費率(Premium And Rate)此欄一般由保險公司填制或已印好ASARRANGED,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如“INOURANCEPOLICYENDORSEDINBLANKFULLINVOICEVALUEPLUS10%MARKEDPREMIUMPAID”時,此欄就填入“PAID”或把已印好的“ASARRANGED”刪去加蓋校對章后打上“PAID”字樣。

9.裝載運輸工具(Per Conveyance S.S)要與運輸單據一致,并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

10.開航日期(Slg on or abt.) 此欄填制應按B/L中的簽發日期或簽發日期前5天內的任何一天填,或可簡單填上ASPERB/L。

11.起訖地點(FROM…TO…)此欄填制貨物實際裝運的起運港口和目的港口名稱,貨物如轉船,也應把轉船地點填上。如:FROMWUHAN, CHINATONEWYORK,USAVIAHONGKONG(ORW/THONGKONG)。

12.承保險別(Conditions)本欄系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填寫時應注意保險險別及文句與信用證嚴格一致,投保的險別除注明險別名稱外,還應注明險別適用的文本及日期。

13.賠款償付地點(Claim payable at)此欄應嚴格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規定填制地點和幣種兩項內容,地點按信用證或投保單,幣種應與保險金額一致。

14.日期(Date)此欄填制保險單的日期。由于保險公司提供倉至倉服務,所以保險手續要求貨物離開出口倉庫前辦理,保險單的簽發日期應為貨物離開倉庫的日期或至少填寫早于提單簽發的日期、發運日或接受監管日。。

15.投保地點(Place)。此欄一般填制裝運港口名稱。

16. 簽字(signature)此欄蓋與第一欄相同的保險公司印章及其負責人的簽字。實際操作中其簽章一般已經印刷在保險單上。保險單需經保險公司簽章后方才生效。

17.特殊條款(SPECIAL CONDITIONS)。如信用證和合同中對保險單據有特殊要求就填在此欄中。如來證要求“L/C NO. XXX MUST BE INDICATED IN ALL DOCUMENTS”,即在此欄中填上L/C NO.XXX.

18. “ORIGINAL”字樣。《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條款中規定,正本保險單上必須有“ORIGINAL”字樣。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詢問歐高國際貨代。

國際貿易術語:DAT;運費、保險、出口清關、進口報關分別是買方還是賣方?

DAT術語,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at terminal,也叫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目的地,并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后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在DAT術語條款下,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分別為:

賣方的義務:賣方承擔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目的地,并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交付給買方之前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出口貨物時報關手續和貨物裝船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

買方的義務:買方承擔賣方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將交付給買方之后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進口貨物時清關手續和卸載貨物時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

最后,要特別說明一下的,采用DAT術語時,因為是要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的指定終點站的,但是終點站這個地方包括任何地方,可以是碼頭,可以是倉庫,也可以集裝箱,所以雙方在運輸合同中一定要盡量詳細地說明這個終點站是在目的地的哪里,不然一旦產生風險,對雙方都是不好的。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進出口貿易中需要涉及的單證有哪些?

進出口貿易中需要涉及的單證有:

1、進出口許可證;

2、合同;

3、發票;

4、匯票;

5、一般原產地證書;

6、商檢證書;

7、裝箱單;

8、托運單;

9、保險單等。

涉及的單證具體詳細如下:

1、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2、合同: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已發生、變更或消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而達成的協議;

3、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首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4、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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