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的發票種類有哪些(單證的種類有哪些?)

时间:2024-04-27 23:22:25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發票種類有哪些?

在國際貿易中,不同的用途使用不同的發票,不同的發票名稱表示不同的發票種類,繕制時應嚴格按信用證的規定。常見的發票種類及繕制方法如下:

(1)商業發票:若L/C規定為INVOICE(發票)、COMMERCIALINVOICE(商業發票)、SHIPPINGINVOICE(裝運發票)、TRADEINVOICE(貿易發票),一律可按商業發票掌握,一般只需將發票名稱印為“INVOICE”字樣。

(2)詳細發票:若L/C規定“DETAILEDINVOICE”,則如果發票內印有“INVOICE”字樣,前面須加“DETAILED”,發票內容應將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價格條件、總值等詳細列出。

(3)證實發票:證實發票是證明所載內容真實、正確的一種發票,證實的內容視進口商的要求而定,如:發票內容真實無誤、貨物的真實產地、商品品質與合同相符、價格正確等等。如果L/C規定“CERTIFIEDINVOICE”,發票名稱應照打,同時劃去發票下通常印就的“E.&.O.E.”字樣,通常在發票內注明“WEHEREBYCERTIFYTHATTHECONTENTSOFINVOICEHEREINARETRUE&CORRECT”。

有些國家對證實發票規定有一定的格式,作為貨物進口清關課以較低關稅或免稅證明。有些地區的進口商憑證實發票代替海關發票辦理清關或取得關稅優惠。有些進口商憑證實發票證明傭金未包括在貨價內,借以索取價外報酬。

如果L/C規定“VISAEDINVOIE”(簽證發票),并指定簽證人,則需由簽證人在發票上蓋章簽字作簽證,并加注證明文句,若證中未指定簽證人,則以出口國商會作為簽證人,其余與證實發票同。

(4)收妥發票,或稱錢貨兩訖發票:若L/C規定需“RECEIPTINVOICE”,則照打名稱,并在發票結文簽字處加注貨款已收訖條款:VALUE/PAYMENTRECEIVEDUNDERCREDITNO.×××ISSUEDBY×××BANK。這種發票在即期付款信用證下多采用,其目的是以商業發票代替貨款收據,而不需再開立匯票。因匯票在有些國家需貼印花稅票,一些進口商為免除印花稅負擔,也要求提供這種發票。

(5)廠商發票:廠商發票是出口貨物的制造廠商出具的以本國貨幣表示出廠價格的銷貨憑證。其目的是供進口國海關估價、核稅及檢查是否有削價傾銷行為,征收反傾銷稅時使用。若L/C要求“MANUFACTURERSINVOICE”,發票名稱應照打,且繕制時應注意:(a)出票日期應早于商業發票日期。(b)價格為以出口國幣制表示的國內市場價。填制方法與海關發票同,但應注意出廠價不能高于發票貨價,應適當打個折扣(一般按FOB價打九折或八五折),以免被進口國海關視為壓價傾銷而征收反傾銷稅導致巨大損失。(c)發票內應加注證明制造商的語句“WEHEREBYCERTIFYTHATWEAREACTUALMANUFACTUREROFTHEGOODSINVOICED”。(d)抬頭人打出口商,但出單人為制造廠商,應由廠方負責人在發票上簽字蓋章。(e)貨物出廠時,一般無出口裝運標記,因此除非信用證有明確規定,廠商發票不必繕制嘜頭。

(6)形式發票,或稱預開發票:主要用于供買方接受報價時作參考,或簽約后向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匯時使用。它是賣方應買方要求,在成交前開立的非正式參考性發票。其中的價格僅為估計價,不能作為結算單據,且對交易雙方無最終約束力。正式交易還需另開正式發票。

若L/C規定需“PROFORMAINVOICE”,制單時名稱照打,且發票內注明“供商人申請許可證”或“本交易以賣方最終確認為有效”等字樣。一旦買方接受形式發票,即為一張肯定合約,雙方依形式發票內容辦理各項業務。

(7)樣品發票(SAMPLEINVOICE),又稱小發票:是賣方向買方寄樣時出具的清單,供進口報關時使用。

(8)領事發票(CONSULARINVOICE):領事發票是出口方根據進口國駐出口國領事館制定的固定格式填寫并經領事館簽章的發票。部分拉丁美洲國家規定必須憑領事發票進口,或用以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憑以明確差別待遇關稅;或憑以核定發票售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傾銷問題。領事發票屬官方單證,格式一般相對固定,但有些國家僅要求賣方出具的商業發票上須由該國領事簽訂,這種發票稱為領事簽證發票(CONSULARLEGALIZEDINVOICE)。領事發票中應注明的內容視L/C上發票認證條款而定,一般須注明“裝運貨物系××(出口國)制造/出產”。

(9)寄售發票(CONSIGNMENTINVOICE):是貨物寄售時賣方開給買方作為定價依據的發票。

(10)海關發票(CUSTOMSINVOICE):海關發票是進口國海關當局規定的進口報關必須提供的特定格式的發票,主要是作為估價完稅、確定原產地、征收差別待遇關稅或征收反傾銷稅的依據。因此,又稱為COMBINEDCERTIFICATEOF VALUEANDORIGIN(估價和原產地聯合證明書,簡稱C.C.V.O.)。

海關發票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專門固定格式,使用時要注意不能混用。有些國家允許以海關發票替代商業發票。在繕制時應注意:如成交條件為CIF,應分別列明FOB、F、I三塊價格,且其和應與CIF貨值相等;簽字人和證明人均須以個人身份出現,二者不能為同一人,個人簽字須手簽方有效。

當信用證僅要求海關發票,但未規定該海關發票的填具內容時,即使受益人提交的該項發票上有許多欄目被漏填或填寫不全或誤填,只要與其他單據不相抵觸,開證行都沒有理由拒付。

由于海關發票不利于自由貿易的發展,目前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有減少趨勢。

國際貿易中發票的種類

法律主觀:

票據法屬于商事法的一種,由于各國商事習慣不同,各自制定的票據法存在著一些分歧和差異。這對國際間流通的票據的解釋勢必產生沖突,從而阻礙在國際上的流通,因而有制定統一票據法的必要性。票據(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額為標的,而依票據法發行的,可以轉讓流通的證券(transferableandnegotiableinstrument),即指匯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據作為支付工具,透過銀行進行非現金的結算。票據固然具有代替現金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畢竟不是貨幣。票據與法定貨幣的主要區別在于票據所憑借的是發票人、承兌人或背書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強制通用效力。因此,當債務人以法定貨幣清償債務時,在法律上稱為法償(legaltender),債權人必須予以接受。但如債務人擬以票據清償債務時,則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在契約中予以規定,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發票日期(dateofbill):聯合國國際匯票和本票公約以發票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英美法則不以之為匯票必要記載的事項,載明發票日期與否,不影響其匯票的有效性。但依英美票據法,在發票日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如無發票日期時,合法的執票人得以實際簽發的日期,補填在匯票上。發票人的簽名(signatureofdrawer):所謂簽名,即把自己的姓名,親書于匯票上之意。票據上的簽名固然可以蓋章來代替,但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匯票,按慣例,都由發票人親自簽名。法人的簽名,應由其代表機關(或代理人)在匯票上載明其為法人代表(或代理)之旨,并由其代表機關(或代理人)簽名,才能對該人發生效力。至于未具法人資格的合伙為簽名時,照理應由全體合伙人在匯票上簽名,才可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但實務上僅由具有代表權的合伙代表人,在匯票上載明代表之旨,而簽名即可認為有效。

單證的種類有哪些?

1、按性質分:

金融單據:直接以收取貨款為目的的單據,如:匯票、本票、支票等。

商業單據:除金融單據以外的單據,如: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包裝單據等。

2、按用途劃分:

資金單據:如匯票、本票、支票

商業單據:主要指出口商制作的單據,如:商業發票、包裝單、重量單、尺碼單

貨運單據:指使用各種運輸方式或工具時,承運人出具的收取貨物和運輸的證明文件,包括海運提單、空運單、公路鐵路和內河運輸單據、專遞和郵政收據。

保險單據:指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單據,包括保 險單、預保單、保險證明。

官方單據:指官方出具的單據和證明,包括海關發票、原產地證、和商檢證。

附屬單據:除以上用途外的單據,如裝運通知、寄單證明、受益人證明、寄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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