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信用證有幾種簡稱(基本的貿易術語有哪些)

时间:2024-05-17 17:18:25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信用證有幾種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種類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credit);

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credit);

保兌信用證;

不保兌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

不可轉讓信用證。

拓展資料: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專業屬于經濟學學科范疇,主要以經濟學理論為依托,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概論、政治經濟學等。

專業涵蓋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既然是經濟學類的,自然離不開對數學的學習了,微積分、線性代數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是必不可少的,學習計量經濟學、國際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必須要有比較扎實的數學基礎。從事國際貿易,英語應當是相當好的,不僅僅是書面英語,比如外貿英語函電,口語也是相當重要。

學習完上述全部內容之后,還要學習譬如工科類的知識,即行業知識,作為對專業知識的補充,為日后進入工作崗位提供便利。雖然各行各業有各自的專業知識,但掌握了國際貿易理論知識之后,就可以比較方便的學習行業知識了,從事專職工作也得心應手。

綜上所述,想要在國際貿易領域取得較好的成績和長遠發展,必須學好英語和經濟學知識,了解國內外相應的法律法規。

學習準備

在學習這些經濟學之前,要掌握相應的基礎知識,比如,會計學原理、統計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經濟法、國際商法、證券投資、財務管理、管理學原理等課程。在學習完上述課程之后,就要接觸到國際貿易最核心的知識了,就是國際貿易各個方面的專業知識,即:國際貿易理論、國際金融、國際貿易結算、外貿英語函電、外貿口語、外貿寫作、外貿談判技巧、國際經濟合作、跨國公司理論與實務等,當然最重要的課程為——國際貿易實務,也稱作進出口貿易實務,或對外貿易實務。

請問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INCOTERM)有哪些?請提供簡稱和說明。謝謝!

一、六種主要貿易術語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二、國際貿易交易方式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單純銷售方式,如逐筆售定、包銷、代理、招標投標、拍賣等;另一類是銷售和生產融資結合起來的方式,如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對等貿易、租賃貿易等。

拓展資料

包銷和代理方式

( 一 ) 包銷 (Exclusive Sale) 方式

1 .包銷的含義

包銷是指出口企業與國外包銷商達書面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些商品在約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獨家經營權力給予包銷商。在這種方式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建立起一種較為穩固的購銷關系,有利于擴大出口。

2 .包銷協議的主要內容

(1) 協議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2) 包銷協議雙方的關系。應明確規定包銷商與出口企業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不是賣方的代表或代理人,無權以賣方的名義簽訂合同。

(3) 包銷權及其對等條件。賣方授予包銷商包銷權后,賣方在約定期限、地區內,不得自己直接銷售或通過第三者間接銷售約定商品,也不得將約定商品在同一區域內另選買主或代理商。作為對等條件,同時規定包銷商在約定期限和地區內不得銷售或代理銷售與約定商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性的其他來源的商品。

(4) 包銷商品、地區和期限。在包銷協議中,應將包銷商品的種類、名稱、規格等作明確、具體的規定,以免日后發生爭執。

(5) 最低購買額。它是包銷商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賣方購買的數額,是賣方將包銷權授予包銷商的一個前提條件。

在外貿出口中LC,CFR,FOB是什么意思?

1、LC是信用證的意思,英文全稱為: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款。

2、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3、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擴展資料:

信用證的種類有哪些

信用證的種類有跟單信用、證光票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保兌信用證、即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等十四種信用證的類型。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根據申請方的需求向收益方開出具有一定金額,并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局面保證文件,信用證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我們都要保管好信用證。

常見信用證有以下種類:

(一)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結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證絕大部分是跟單信用證。

(二)光票信用證:是憑不附帶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

(三)可撤銷(REVOCABLE)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對所開信用證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

(四)不可撤銷(IRREVOCABLE)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此種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使用多。

(五)保兌(CONFIRMED)信用證:是指經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的信用證。保兌信用證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對開證銀行的資信不了解,對開證銀行的國家政局、外匯管制過于擔心,怕收不回貨款而要求加具保兌的要求,從而使貨款的回收得到了雙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和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七)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的單據時,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匯票到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八)紅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

(九)付款(PAYMENT)、承兌(ACCEPTING)、議付(NEGOTIATING)信用證:信用證應表明其結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況或議付來使用信用證金額。

(十)可轉讓(TRANSFERABLE)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授權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將信用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信用證轉讓后,即由第二受益人辦理交貨,但原證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須負責買賣合同上賣方的責任。如果信用證上允許可以分裝,信用證可分別轉讓給幾個第二受益人,這種轉讓可看成一次轉讓。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十一)背對背(BACK-TO-BACK)信用證: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證基礎上,開立一個新的信用證,主要兩國不能直接進行貿易時,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貿易。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證信用證都產生于中間交易,為中間商人提供便利。

(十二)對開信用證:雙方互為進口方和出口方,互為對開信用證的申請人和受益人。為實現雙方貨款之間的平衡,采用互相開立信用證的辦法,把出口和進口聯系起來。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證(也稱回頭證)的開證申請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就是回頭證的受益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頭證的開證行,兩證的金額約略相等。

(十三)循環(REVOLVING)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即可多次循環使用之信用證,當信用證金額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復到原金額。買賣雙方訂立長期合同,分批交貨,進口方為了節省開證手續和費用,即可開立循環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可分為按時間循環的信用證和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兩種。

(十四)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一筆交易合同有時可能包括兩種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證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貨款,如果80%由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其余20%由出口方在貨物裝運后,同信用證項下的裝船單據,一并委托信用證的議付行通過開證行向進口商托收。信用證部分貨款和托收部分貨款,要分別開立匯票,全套裝船單據附于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托收項下的為光票。

法律依據:

《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內信用證(以下簡稱信用證),是指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對相符交單予以付款的承諾。前款規定的信用證是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

外貿術語:FOB,CIF,C&F,CFR分別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區別?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并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后,風險轉移給買方。(由于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于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CFR:成本加運費。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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