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加拿大海外資產申報自住房(加拿大新移民必知的稅務知識有哪些)

时间:2024-05-17 11:18:55 编辑: 来源:

加拿大移民海外資產如何申報及轉入

近幾年來,加拿大政府出臺了打擊國際逃稅的一系列新舉措,增加本國稅收。在這種環境下,移民加拿大正確申報海外資產和規劃今后資產的轉入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和我一起來看看加拿大移民海外資產如何申報及轉入。

什么樣的資產是可以安全轉入的:稅務局要求加拿大的稅務居民申報海外資產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你隱瞞收入而逃稅,因為作為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從長登那天起你就有義務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納稅。加拿大是不對資產征稅的,只對收入征稅。所以,如果你能證明你轉過來的這筆錢是出自以下3個來源,這筆資產就是安全的:

1. 這筆錢是你移民加拿大前就有的

2. 這筆錢是你移民以后掙得的,但是你已經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過,并且納過稅了

3. 這筆錢是你的父母等人贈予給你的,或是你繼承的遺產

什么時候將資產轉入最好:

我們強烈建議客人將要轉入的錢盡快轉入,這是因為:一般來說,在新移民登陸的前一兩年,稅務局知道你需要轉入資金安家置業,他們對你資金的轉入監察相對來說會比較寬松。不過,如果你正確地申報了海外資產和海外收入,并且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任何時候你都可以將資產安全地轉移到加拿大來。

收入報多少比較合適:

當然是如實申報最沒有風險了。一般來說,我們建議,你所報的年收入在交稅以后,至少要能夠支付你的家庭日常生活開銷。“坐吃山空”的做法是不合邏輯的。稅務局對房產和車輛登記處的資料是隨時可以查到的。長期的收入和支出嚴重倒掛,容易引起稅務局查稅。同時,你申報的家庭收入最好能夠跟你所在社區的家庭平均水平相接近,明顯偏低也容易引起稅務局的稽核。

收入應該怎樣報:

我們建議你優先申報你的海外資產產生的收入,尤其是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投資,債權等產生的收入。因為你如果將你的海外資產的收入先申報了,你就可以如實申報這些海外資產,從而為今后海外資產的合法轉入做好準備。打工和租金收入如果不報,稅務局目前的情況下可能不會查到,不過你今后如果要將這部分錢轉過來是會有問題的。

稅務局的查稅方法:

就目前來說,加拿大稅務局一般不會主動去中國查稅,或是要求中國方面提供某人名下的資產情況。如果他們對某個科目有疑問,他們會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據。所以,在目前環境下,如果你隱瞞中國的資產或是收入不報,只要你永遠不把這些資產轉過來,加拿大稅務局一般是不會查到的。但是,如果有一天你將這筆資產轉過來了,稅務局發現了,你無法說清資產的來源,你將面臨補交稅款,罰款和利息,這個數額很可能是巨大的。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加拿大和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都已經同意采用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承諾從2018年開始與其他締約國進行信息交換。所以,到時侯,也許加拿大稅務局可以像美國一樣實現全球查稅。

移民時申報的資產和報稅時申報的資產不一樣可以嗎:

申請移民時向移民局申報的資產與你登陸后向稅務局申報的資產有較大的差距是正常的。因為:1. 這中間有好幾年的時間,你的資產發生變化是正常的;2. 稅務局和移民局一般是各司其職,只要你給稅務局申報的資產是當時的真實情況,即使比申請移民時多,稅務局也不會追究你。不過,一般來說,你在移民時申報過的資產,最好在向稅務局申報海外資產時也申報。

自住房怎么申報:

用于自己或是父母親友居住的房子是不用在T1135表上申報的。但是不申報,不等于不用納稅。加拿大稅務局規定,每一對夫妻在全球范圍內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增值稅是可以免交的,這套房叫做你的“主要住宅”。所以如果你除了這套主要住宅以外,還擁有其他房產,今后在出售那些房產時,增值部分的一半,要納入當年的收入里面納稅。如果你沒有納稅,等賣房子所得的錢轉過來時,稅務局發現你漏稅,你將面臨罰款和利息。

資產的成本怎么確定:

對于新移民來說,你的資產的成本是你登陸那天的市場價值。房產,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要找第三方的評估公司評估。這個評估也可以等你出售資產的時候再進行。將登陸時的市場價值評高一點是有好處的,因為這個評估價值越高,今后資產的增值部分就越小,你要交的增值稅就越少,但是最好在合理的范圍內。虛構不存在的資產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當稅務局要求提供那筆資產的來源時,你沒有辦法提供你虛構的證據。

債權怎么申報:

你擁有債權的證據絕不是一紙借條那么簡單。稅務局會要求有正式的借款合同,錢轉到你的債務人名下時的轉帳記錄,債務人向你支付利息的記錄,還款計劃等等。而且,借債不付利息,在加拿大人看來是不合常規的。

關于父母贈予:

如果你的父母不是加拿大的稅務局民,他們將他們名下的資產贈予你,或是作為遺產留給你,是不會有任何稅務上的后果的。但是,你在登陸前或剛登陸的時候就將你的大筆資產送給你的父母,然后當你需要錢的時候由他們用贈予的方式將錢轉給你是有可能受到稅務局的質疑的 – 因為你還是這個資產的實際受益人,你的父母實際上只是為你“代持”該資產。根據“事實重于形式”的原則,你還是需要為該資產所帶來的收入在加拿大納稅。

關于未申報的資產今后的轉入問題:

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但是每個人離世時,稅務局視同該納稅人以離世前一天的市場價值,將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都處置掉了,增值部分要交完稅以后,余下的所有資產才能轉給繼承人。如果你有一大筆海外資產從來就沒有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過,而且這筆資產在你孩子的名下也沒有申報,今后我們百年后,這筆資產怎么轉給孩子?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關于海外隸屬公司的申報問題:

你在中國的海外隸屬公司是中國的納稅實體,只要你進行的是積極的生意,無論公司有多少盈利,一般都不用向加拿大稅務局交稅。只有作為股東的你從公司拿到分紅,或是作為雇員的你從公司領到工資時,你才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收入并納稅。所以說,申報海外隸屬公司本身并沒有稅務上的直接后果。申報的好處是:你出售公司股份或是資產的錢今后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轉過來,而且,你作為股東給公司的借款可以免稅的轉過來。如果以前沒有申報,可以通過參加稅務局的“主動坦白計劃”來補報。主動坦白的好處是:晚報的罰款可能會被免除

加拿大新移民必知的稅務知識有哪些

據統計,移民到加拿大的中國人越來越多,呈逐年直線上升的狀態;許多新移民登陸加拿大后,必須面對一系列移民后的民生問題,其中最重要的移民問題就是加拿大稅務問題。

一.加拿大房地產稅務

隨著加拿大移民華人房地產交易不斷地活躍與增長,近年來移民華人遭遇到的房地產稅務麻煩也是直線上升。常見的情形包括:因房地產交易被稅局稽查罰稅(資金來源不明),本屬免稅的自住房買賣所得卻被上稅,本屬資本增值可按50%算納稅收入的卻按生意收入處理,買新房本可享受GST/HST退稅的卻沒能享受等等。

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新移民對一些關鍵的稅務問題普遍缺乏了解,如對資金來源事先怎樣進行策劃,怎樣確定是免稅的自住房,怎樣區分資本增值與生意收入,房地產交易是怎樣導致稅局查稅的等等。津橋專家提醒,為了防范房地產方面的稅務風險,我們可以上加拿大稅局網站和查閱加拿大稅務法庭的有關案例,來了解有關的游戲規則。

二.凈資產評估

在加拿大居住已久的納稅人一般都知道,自己每年申報的收入應與這年的支出(包括生活費,購置資產,投資等)應大致相符。這實際上就是稅務上凈資產評估方法的基本概念與原理。通過凈資產評估,稅局可以測試納稅人是否有來歷不明的資金。由于在稅法里納稅人有舉證責任,來歷不明的資金都可能會被稅局當作應納稅收入處理。由于使用上相對的便利并得到案例法的認可,凈資產評估越來越成為加拿大稅局依賴的評估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手段。

移民華人由于在經歷與文化上的差異,一般缺乏這方面的意思與警惕,所以一旦遇到凈資產評估就會措手不及。由于凈資產評估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所以對移民華人構成較大的威脅。其實,我們只要掌握一定這方面的移民知識,就可以避免一些移民后稅務風險,如生意人在申報收入上至少要考慮到一年全家的生活費用,從別人借錢要保留足夠的文件證據,從中國打錢來加拿大要保留完整的資金來源證據以及資金是怎樣進入加拿大的證據等。由于凈資產評估是稅局運用的評估方法,所以稅局不會透露這方面太多的細節。

移民加拿大后國內財產需要納稅嗎

國內財產本身不用納稅,只是要作為“海外資產”而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

但是國內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比如房租、存款利息、理財收益、基金股票的收益、股份分紅,等等的,則要作為個人收入而向加拿大交稅個人收入所得稅

這類國內的收入交稅時,要扣減掉已經在國內交過的稅(如果有)

也就是說,只需交納加拿大與中國個人收入稅的稅金差額(加拿大比中國稅高)

如何才能成為加拿大非稅務居民?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即稅務意義上的非居民,常常簡稱非稅務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關系,而且上個稅務年度完全沒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時間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在加拿大的稅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納稅義務取決于你的居住狀態。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為你從全球范圍,包括中國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納稅;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為你從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納稅(或被扣稅),在其他國家的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報,而無需為你從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國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納稅。

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的前提條件:

如果某人想要成為加拿大的非稅務居民,可以根據租稅協定中的“切斷關系條例”(Tie-breaker Rules)來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申請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該國家和加拿大之間必須有租稅協定。目前,中國大陸與加拿大有租稅協定,臺灣和加拿大之間沒有,香港和加拿大之間的租稅協定還未正式確定,因此香港和臺灣來的華人朋友沒辦法申請。

租稅協定對于有海外資產的大陸移民來說,有利有弊。好處在于,有了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的機會;危險之處則在于,加拿大國稅局能夠通過租稅協定,進入中國的金融資訊庫調查某人的資產。

要成為非稅務居民,還不可以有配偶(或同居)以及需要你撫養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留在加拿大。這一點常常容易引起誤解,有不少人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長期的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因為已經失去了楓葉卡,來加拿大時用訪問簽證出入,所以認為自己不是稅務居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稅務局在考察主要顯著居住聯系時,首先了解的就是住所Dwelling Place,不管是租的還是買的,只要是此人能合法居住的地方,就屬于住所。由于在妻子名下的房屋是“太空人”可以合法居住的,因此屬于“太空人”的“住所”。再加上配偶乃至孩子都住在加拿大,“太空人”的三條主要居住關系都符合,自然會被歸為“稅務居民”。僅從這一點來講,“太空人”就不能成為非稅務居民,盡管他們在國內已交過稅,但在加拿大還必須補交差額。

當然,加拿大稅局的這套「居住聯系」(Residential Ties)模式(即用配偶/住房/依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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