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獨資貿易公司章程(外商獨資有限公司章程)

时间:2024-04-29 18:38:40 编辑: 来源:

個人獨資企業有公司章程嗎?

一、個人獨資企業有公司章程嗎

1、個人獨資企業,無需公司章程。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個人獨資企業屬于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投資的自然人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流程是什么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流程如下:

1、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2、審查登記,登記機關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給予書面答復,即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理由;

3、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合法成立。

個人獨資企業有沒有公司章程

個人獨資企業是不需要有章程的。具體而言,個人獨資企業也屬于公司,但卻屬于特殊的公司,因此是不需要制定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的是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由此可見,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沒有章程的。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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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有限公司章程

外商獨資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簡稱投資者)在______投資設立外商獨資企業“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為:________

第三條投資者為:

英文名稱;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五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

第十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十條公司經營規模

第十條公司產品在境內外銷售,外銷%,內銷%。外匯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由解決。

第十一條出資者以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投資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日內繳清全部出資額并辦理驗資手續。

第十三條投資額者在繳清出資額后,經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書。驗資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是:出資者名稱、出資內容,出資日期、發給驗資報告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成員一致同意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表(如經營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建立分支機構、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公司停產或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由投資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經投資者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董事長由投資者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投資者委派。

第二十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根據情況也可以在異地召開。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2O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當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中止、解散公司;

3、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4.向他方轉讓本公司的股權;

5、將本公司的股權抵押給債權人;

6.抵押公司資產;

7、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條下列事宜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l、決定公司每年經營方針、經營計劃及發展計劃;

2、審查和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會計報表;

3、審查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決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章制度;

6、決定公司的資金使用、貸款限額;

7、任免正、副總經理及其他由總經理提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工資待遇;

8、按中國有關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福利制度;

9、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增加和撤銷下屬職能部門。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均由投資者推薦,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六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領導。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組織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稅務、財務會計、外匯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九條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五條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六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l、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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