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機場或者訂閱轉換器破解版2022(2022首都機場航空頻率)

时间:2024-05-05 08:32:05 编辑: 来源:

運行安全管理。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對全國機場的運行安全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對轄區內機場的運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機場管理機構對機場的運行安全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機場安全、正常運行的組織和協調,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維護機場的運行安全,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四條機場管理機構與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簽訂有關機場運行安全的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第五條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對各自的有關機場運行安全的設施設備及時進行維護,保持設施設備的持續適用。第六條在機場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機場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以及機場管理機構為保障飛行安全和機場正常運行所制定的并經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項管理規定。第七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成立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由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駐場單位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組成,負責人由機場管理機構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對機場運行安全工作進行指導;

(二)研究分析機場運行安全形勢,評估機場運行安全狀況;

(三)協調解決機場運行中的安全問題;

(四)對機場運行安全隱患和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

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

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落實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有關安全的整改意見和建議。第八條機場管理機構不得濫用本規定賦予的管理權限損害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駐場單位的合法權益。第二章機場安全管理第一節機場安全管理體系第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場安全管理體系。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主要包括機場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標、組織機構及職責、安全教育與培訓、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風險管理、不安全事件調查、應急響應、機場安全監督與審核等。第十條機場安全管理體系應當包含在機場使用手冊中。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運行的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機場安全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適時調整完善。第二節機場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別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對以后的工作進行部署;機場運行中出現不利于安全運行的因素或者已經出現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對機場的運行安全狀況組織一次評估,內容包括機場管理機構和駐場運行保障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以及機場設施設備的狀況。對評估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薄弱環節,相關單位應當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部門和人員,機場管理機構負責跟蹤督促落實整改計劃。

機場管理機構可以組織具有機場運行管理經驗的人員進行評估,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承擔評估工作的人員應當熟知相關規章標準,并具有機場運行管理的經驗。

評估后由評估人員編寫評估報告,評估人員應當在報告上簽字。評估報告內容應當向駐場單位反饋,并及時報機場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該報告應當至少保存五年。第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的機場開放使用范圍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

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未經民航局審定合格的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不得在機場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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