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關總署1-8月份進出口貿易數據(商品出口報關知識)

时间:2024-05-09 22:29:31 编辑: 来源:

況下,加快賦予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營企業)有實力的經濟實體進出口經營權。按照WTO的要求以及中國政府的承諾, “入世”后要在三年內完成從進出口經營權審批制向登記制的過渡。為此,商務部于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發布了關于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的通知。上述通知規定,除對注冊在中西部地區的內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優惠條件外,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實行統一的政策。內資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經營各類商品、技術進出口的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進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實行核準制,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實行登記制。

一、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中國必須是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的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隸屬于對外經濟貿易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專業外貿公司

2.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可取得自行進口本企業所需設備、物資、原料的權利以及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的權利,不需另行得到批準,但其進口的設備和物資不能在國內市場上銷售,也不能轉賣給其他企業。

3. 有權自營進出口的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才能自營進出口業務,并應承擔相應義務。

4. 對外經營科技產品的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并經過批準方可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并要承擔相應義務。

5. 商業、物資企業

中國現已賦予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大中型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

對外貿易代理制度

只有獲得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單位才能從事進出口業務,其他一切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對外貿易活動,但可以在國內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其經營范圍內代辦其對外貿易業務。

二、 關于出口退稅

(1)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正”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2)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 海關手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外應當在貨物抵運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一般來說,花卉的進出口海關手續需要經過以下程序的運作:

1準備報關單證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收到運輸或郵遞公司寄交的“提貨通知單”、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備齊出口貨物后,應當立即準備向海關辦理其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時準備好報關必備的以下單證:

1.1 發票一份

1.2 裝箱單一份

1.3 運單一份(進口)

1.4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

1.5 海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1.6 檢驗檢疫、瀕危物種進出口等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

1.7 報關委托書(自理報關不需要)

同時還需要準備好;進出口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明等有關單證備海關核查。

報關單預錄入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準備好上述單證后,到海關報關大廳委托有關報關公司將報關單申報的數據錄入電子計算機后,才可以向海關正式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 海關在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貨物、依法征收稅費后,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結束海關監管的決定,并在有關報關單據上簽蓋“海關放行印章”。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憑此到昆明機場、涼亭貨運站、郵局等海關監管現場辦理提取進口貨物或裝運出口貨物手續。

商品出口報關知識

中國海關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一、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是中國海關執法的基本依據,《海關法》規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進口貨物自進境起至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中國海關根據《海關法》和國家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律、規定,監督管理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合法進出,檢查并處理非法進出、逃避關稅等走私違法活動。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移作它用或者進行其它處置。

中國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幾點:

1. 依法如實申報的原則。即任何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在進出境時,均向海關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申報,海關接受申報后,方可進行進出境活動。

2.接受海關監管的原則。在海關未放行之前,一切活動均在海關監管之下,有關貨物的各項活動應經過海關的準許,必要時應接受海關查驗。

3.海關放行后提取的原則。只有在海關按國家各項規定對申報情況和貨物情況進行審核、查驗,并征收相應稅費后辦理放行手續,貨物所有人、運輸工具負責人方可對其采取下一步處置措施——進境或出境。

(二)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基本程序

中國海關通關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1.一般規定

申報:

進口貨物向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境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 海關手續。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進出口貨物,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兩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經海關批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報關企業可以EDI方式辦理申報、納稅及其他海關手續。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后提取貨樣。

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應在向海關遞交報關單的同時,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

查驗:

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所有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郵遞物品,除經海關總署特準免驗外,都應由進境地海關或轉關運輸的啟運地、指運地海關進行查驗。海關查驗一般有單證查核、外形查驗、開箱抽樣查驗以及通過技術設備進行查驗等不同方式,根據情況和需要,采取一種或幾種。

征稅:

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中國海關關稅稅則》依法征收關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進出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按照海關有關商品歸類的規定確定。中國海關采用世界海關組織(WCO)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

在確定貨物的商品歸類、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其提供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相適的擔保后放行。

放行:

除海關特準的外,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后,由海關簽印放行。

2.特殊情況

暫時進出口貨物:

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

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

過境、通運、轉運貨物:

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運輸出境。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準予內銷的批準文件,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進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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