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題庫(誰能給提供一些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的題目啊?謝~)

时间:2024-05-05 04:44:38 编辑: 来源:

分批和允許轉船條款和改變的意義后的信用證后,作為開證行指出:允許分批裝運總量為500噸。一個公司,因為它錯誤500噸400噸和100噸的船舶,因此,不符合的。記錄在轉運的話,提交的提單,這也是違反信用證的規定,開證行拒絕支付。

正確操作:8月31日500噸的貨物一次性的船直接安裝到目的港,如何交單的談判。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案例一:

A

國一公司向

B

國一公司出口泰國香米,并簽訂了

FOB

合同。

A

國公司在裝

船前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檢驗結果是貨物符合合同的質量要求。

A

國公司在裝

船后及時向

B

國公司發出裝船通知,

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過大,

大米被海水

浸泡,質量降低。貨物到達目的港后,

B

國公司要求

A

國公司賠償差價損失。

問:

A

國公司是否應該對上述損失負責?如果本合同以

CIF

術語或

CFR

術語

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風險損失又分別由誰承擔?(

15

分)

答題要點:賣方不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風險損失負責。該風險應該

由買方承擔。(

5

分)根據

In買粉絲nterms2000

的規定,在

FOB

術語中,賣方只承

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除非賣方

在交貨時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

分)如以

CIF

CFR

術語成交,賣方也同樣

不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風險損失負責。根據

In買粉絲nterms2000

的規定,在

CIF

CFR

術語中,

賣方也只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

貨物越過船舷之后

的風險也由買方承擔,除非賣方在交貨時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

分)

案例二:

托運人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貨物,

由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海運公司班

輪運輸。貨物裝船后,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訂有適用《海

牙規則》的條款。但船在開航前發生火災,致使貨物受到損害,經調查,火災的

起因是由于經船長授權的雇傭人員在對排水管道加溫時疏忽所致。

托運人對未能

交貨造成的損失要求承運人賠償。(

10

分)

答案要點:承運人應賠償(

5

分),因未做到在開航前和開航時使船舶適航。

5

分)

案例三

:

2005

年甲國出口商

A

公司與乙國進口商

B

公司簽訂了一份

FOB

合同,

合同規

定由

A

公司出售大米

1000

噸給

B

公司。

A

公司在甲國某港口將

3000

噸散裝大米裝上船舶,

并指示承運

C

公司,在該批大米到達乙國

目的港后,將其中

1000

噸交給

B

公司,其余

2000

噸交給另一收貨人。但

C

公司的船舶在運輸途中因意外致

上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為還款資金來源,以該公司資產為擔保;該貸款

如果是有限追索權貸款,除上述收益和擔保外,一般還要求上海污水處理有限

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4

)上述注冊資本和項目貸款中,哪些可以向

MIGA

投保?可投保什么險別?

答:柏林凈水廠投入的注冊資本及提供的貸款擔保,可以向

MIGA

投保,具體可

投保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和內亂險、外幣匯兌險、違約險。

案例十一:

中國出口公司與外國進口公司于

2001

3

30

日簽訂干筍買賣合同,

合同規定

采用

CIF

術語,目的港為紐約,

4

15

日前將貨物裝船、發運,并及時提供相

關單據。中國出口公司于

4

10

日將貨物發運,由于天氣原因,通常只用

10

天的航程實際用了

20

多天,貨物于

5

1

日到達目的港。中國出口公司于

5

10

日交付有關單據。由于在海上時間過長,貨物發生霉變。

1

)中國出口公司是否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為什么?

答:中國出口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因為它沒有及時交單,而及時交單是中國出

口公司承擔的重要義務之一。

2

)中國出口公司對貨物霉變是否承擔責任,為什么?

答:中國出口公司不承擔責任。因為根據

CIF

術語,貨物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

方轉移給買方。本案中包括霉變的貨物風險已經由中國出口公司轉移給外國進

口公司。

3

)假設合同規定“貨物到達目的港紐約的時間不晚于

2001

4

30

日”。

中國出口公司又違反了哪種義務?

答:中國出口公司違反了按規定時間交貨的義務

案例十二:

甲國和乙國都是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的締約國。

甲國

A

公司與乙國

B

司簽訂了從

B

公司進口

100

噸白糖的合同。合同選用了《

2000

年國際貿易

術語解釋通則》的

FOB

術語,并約定付款方式為托收。此后,

A

公司與承運人

C

公司簽訂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

運輸合同受

《海牙規則》

的約束

)

并向

D

保險公

司投保了平安險。承運人的

E

輪按時抵達乙國裝貨,

B

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

的貨物。

E

輪駛向甲國目的港的途中,

因遭雷擊船舶發生了火災。

后來大火雖

被撲滅,但大部分白糖已經熔化。

B

公司委托銀行向

A

公司收取款項,

A

公司卻

以貨物已經發生損失為由拒絕付款。

試問:本案中的貨物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

為什么

?

答:本案貨物損失應當由買方甲國

A

公司承擔。因為:

(1)

本案貨物因遭遇

雷擊

(

自然災害

)

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

(

單獨海損

)

,這不屬于平安險的承保范圍,

所以保險人無須對貨物損失承擔責任;

(3

)

(2)

貨物損失是因雷擊所致,

對此承運人無過失,

因此也無須承擔責任;

(3

)

(3)

本案買賣合同選擇

FOB

貿易術語,在此貿易術語下貨物風險于裝運

港越過船舷時轉移,而由于貨物損失是發生在風險轉移之后,因此本案貨物損

失應由買方承擔。

(4

)

案例十三:

我國

A

公司與某外國

B

公司于

1992

10

20

日簽訂了購買化肥的

CFR

合同,

A

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

裝船期限為

1993

1

1

日至

i

10

日。

由于

B

公司

租來的貨輪在開往裝貨港途中未盡責速遣,

結果使裝貨至

1993

1

20

日才完

成。承運人在接受

B

公司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條款一致的提單。

B

司依此單據向銀行辦理了結匯手續,

A

公司也順利付款贖單。依提單上載明的裝

船日期預計船舶將于

2

10

日到達目的港,

A

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貨的工作,

但該船卻于

2

25

日才到達目的港,這時正趕上化肥的價格下跌,使

A

公司在

出售化肥時的價格大大下降。

另一方面,

由于收貨人已為接貨作好了運輸工具和

倉庫的安排,化肥的延遲到港也引起了收貨人在這方面的損失。

試問:

(1)

當該案中運輸合同受《海牙規則》或者《漢堡規則》調整時,承運

人承擔的責任是否會不同

?

(2)

如果本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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