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上海海外碩士落戶政策學校名單(上海留學生落戶學校名單)

时间:2024-05-18 11:37:05 编辑: 来源:

;  雖然進口車并不在免稅名單之中,但是免稅車目錄包含了許多常見的合資品牌,基本可以滿足大部分同學的購車需求。

      政策說明:

      1.每人只享受一次

      2.減免進口零配件海關關稅

      3.免征車輛購置稅

      申請資料

      1.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2.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3.身份證,護照,戶口本等原件及復印件

      注: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必須在回國前辦理,由中國駐外國大使館教育處開具,如有調整,以國家相關規定政策為準。

三、留學生住房補貼

      在上海虹口區,寶山區,長寧區,楊浦區,徐匯區,閔行區,松江區,浦東區租房均可申請6個月租房補貼0.7w-3w/月,具體申請方式可以關注各區買粉絲或人才服務中心。

      1、虹口區領取補貼要求:

      (1)中國籍公民;

      (2)金融學類、交通運輸類、物流管理與二程類、電子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專業)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國((境)外高校;

      (4)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博士后證書未滿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房且未申請、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2、虹口區領取金額∶

      碩士,共10500,前3個月2000元/月,后3個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個月3000元/月,后3個月2000元/月。

      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學位之后至申請日的時期和租金補貼期累計以不超過2年為限。

四、留學生創業補貼

      國內各大城市的政策是相當鼓勵海外留學人員歸國就業和創業,建立了留學生創業園區,還給了很多資金和政策的支持。

      1、留學人員在本市首次創辦企業滿1年且按規定至少為1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0.8萬元的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

      2、創業園留學人員企業經評審等程序后,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支持。

      3、對入選國家項目的留學人員企業,按規定最高可獲得100萬元資金支持。

      4、啟動《上海市留學人員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資助新近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及團隊,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政府資助資金。

      浦江人才計劃

      (1)在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自然科學和技術研究;

      (2)在上海市企業從事科技創新研究,或由申請人創辦科技型留學人員企業;

      (3)在上海市單位從事人文社會科學類創新研究,或由申請人創辦文創類留學人員企業。

      5、留學人員在浦東創業,可獲得15萬元“浦東新區創業資金”的無息貸款。

      6、對參加"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等國家級和上海市創業新秀評選活動等市級相關創業大賽并獲勝的優秀創業項目,按規定給予最高20萬元的助力發展金。

      7、所在單位為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符合稅收要求的優質企業、被認定的優質科技企業、文化企業等,且個人滿足要求的,可享受每月幾千的租房補貼。

海歸上海落戶條件

海歸上海落戶條件:

1.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生,取消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去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2.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的留學生,取消社保繳費基數要求,全職去上海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海外留學生落戶上海最高學歷至少是本科學歷及以上,根據留學生學歷的不同,對留學生回國后的國外學習時間的差別也很大。

國外博士:國外學習至少滿一年(360天),聯合培養可以180天

國外碩士:還是國外至少待滿半年(180天)

外國本科:要呆滿兩年(720天)。【舊政策原先只要求1年360天即可】

進修、訪問學者:還是呆滿1年(360天)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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