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DAP和DAF貿易術語區別(貿易術語fca與dap的區別)

时间:2024-05-03 00:31:10 编辑: 来源:

DU術語。與就是說,DAP的交貨地點既可以是在兩國邊境的指定地點,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進口國內陸的某一地點。

(2)賣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貨,但賣方不負責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這一點與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類似。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3)由于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盡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最好能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4)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于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5)如果買賣雙方希望由賣方辦理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以及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包括支付所有進口關稅,則應該使用DDP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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