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6、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1、外地車輛進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費,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通行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境為止,7日內有效。超過7日的,另行交費。
2、根據頒布的有關規定,每天7時至20時,沒有張貼“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駛入內環線以內的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滬閔路高架道路。
3、外地牌照的車輛如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的,也必須辦理“環保標志”并在相應位置張貼。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