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上海外來配偶落戶(上海外來媳婦落戶新政策)

时间:2024-05-06 12:17:36 编辑: 来源:

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上海外來媳婦落戶政策2022

1、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2、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3、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一、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1、帶著房權證找準備遷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戶口準許遷入證明;之后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著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準許遷出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準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3、帶著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后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條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

4、收養落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上海外地配偶落戶政策

上海外地配偶落戶政策如下:

1、配偶應在上海市繳納社保或個稅滿兩年,且婚姻關系穩定;

2、配偶應提供上海市內的住房證明(房產證、租房合同等);

3、配偶應提供本市戶籍所在地派出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配偶應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5、配偶應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派出所)進行申請。

落戶上海需要的條件: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枝念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綜上所述,上海市戶口遷入需要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準遷證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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