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提質增效項目(這些政策措施將穩訂單拓市場)

时间:2024-04-29 04:12:18 编辑: 来源:

全球人才競爭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從全球個稅負擔看,我國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為45%,與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相比,個稅負擔偏重,不利于吸引和留住海內外高端人才;從政策優惠區域看,目前高端人才個稅優惠政策只適用于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區等特定區域,不利于人才流向全國其他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振興也亟需大量高端人才;從政策享受人群看,全國性的個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院士、享受政府特貼等少部分專家學者,存在門檻高、覆蓋面窄等問題。建議一是加大對高端人才、亟需人才、特殊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力度,對標世界上 科技 領先國家,積極參與全球人才競爭;二是強化對高端人才個稅優惠政策的協調統籌,盡量在國家層面統一制定優惠政策,消減區域性優惠政策不均衡帶來的無序競爭和資源浪費;三是擴大高端人才個稅優惠的免征范圍,將地方政府或用人單位發放的人才引進獎金、租房購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用等列入專項稅前扣除范圍。

第四,研究適應新業態發展的稅收政策。 新冠疫情使得線下經濟受到沖擊的同時,也加快了傳統行業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步伐。近年來,農業、制造業、服務業的智能化、數字化趨勢明顯加快,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正在為經濟增長注入新動能。目前,數字化發展的制造業企業主要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系列優惠,服務業企業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但農業新業態缺乏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隨著 科技 興農、大學生返鄉創業等浪潮的興起,智慧農業、定制農業、互動農業等農業新業態萌芽發展,稅收政策應當予以支持,鼓勵和保護高附加值新型農業的發展,幫助農民增收。進一步,也可以加大對制造業、服務業等行業數字化轉型發展的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作者簡介

劉怡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財政學系主任,牛津大學、哈佛大學訪問學者。先后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和廣東省等多項課題。曾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北京市第十屆哲學 社會 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北京大學科研成果一等獎、北京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等教學科研獎勵、北京大學教學卓越獎、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等獎項。

責編:禾雨

闡述什么是五位一體的對外貿易管制制度?

海關必須主動服務、 主動對接、 主動融入于國家發展大局, 以戰略性思維和前瞻性思路謀劃海關現代化發展戰略

海關管理職能是歷史產物, 其范疇、 內涵以及實現路徑應隨著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海關應主動適應世情國情需要, 將稅收征管和貿易管制這兩大基本職能作為全面履職的重要根基, 在總體布局下找準職能定位與實現路徑。 新的歷史階段, 海關應著力在創新職能實現方式和路徑上下功夫, 在“五位一體” 總布局中主動作為, 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關鍵詞: 海關現代化; 海關職能轉變; 海關改革; 海關定位黨的十八大確立了“五位一體” 的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這對海關全面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也為建設“三關” 、 踐行“四好” 、 推進“五型” 海關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預期和理論支持, 指明了現代化海關的發展方向。 筆者結合轉變政府職能這一熱點問題,對新時期海關的定位、 改革與發展問題作一探討。

一、 海關的戰略定位與發展方向總體布局是指向, 是路徑, 也是規律。 于廣洲署長在20 13年全國海關關長會工作報告中指出: “我們要把十八大精神融人到海關具體工作中, 形成我們海關的工作思路和發展戰略。 ” 新時期, 必須主動服務、 主動對接、 主動融人于國家發展大局, 以戰略性思維和前瞻性思路謀劃海關現代化發展戰略。

( 一)開放創新十八大報告強調: “要始終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各個環節。 ” 在轉變職能

創新實現方式的進程中, 既要立足國內, 找準海關改革發展的導向; 也要放眼全球, 以開放的胸襟借鑒和吸收國際海關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海關改革發展的動力源泉。 從歷史演進看, 緊跟國際海關轉型式改革浪潮,

堅持“監管互認、 執法互助、 信息互換” 理念, 加強國際海關事務交流與合作, 豐富中國海關發展思路與管理手段。 注重政策性、 前瞻性研究, 建設性地參與國際海關事務管理和國際貿易規則制訂, 服務國家公共外交戰略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目標。

( 二)依法行政這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建設法治型海關的題中之義。 秉持職權法定、 程序規范理念, 實現依法履職與依法治關的有機統一。 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 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 海關職能靠法律來設定和規范, 職能轉變的障礙靠法律來清除, 職能轉變的成果靠法律來鞏固。 從執法依據角度看, 隨著海關職能不斷拓展和演變, 其外延已超出了四項傳統職能,逐步擴大到反恐和防止核擴散、 維護貿易安全、 保護生態環境等新領域, 但由于法規新中國成立初期, 我國于19 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 規定, 中國海關承擔監管、 征稅、 查私三項職能。 改革開放后, 中國海關的職能進行了調整。海關工作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參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制定、 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 。 首次在4 項傳統職能的基礎上, 明確提出7 項非傳統職能和7 項新增業務, 標志著海關職能緊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又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加拿大、 英國、 新加坡、 荷蘭和澳大利亞等西方主要國家海關在其現代化改革與發展的道路上紛紛掀起了大規模的轉型式改革浪潮。 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 更新管理思想, 調整組織機構, 轉變管理職能, 職能范圍趨向從側重進出境監管轉向全面實施邊境保護, 最為典型的比如,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 B P )著力于增強美國邊境及各口岸的安全, 把美國的安全區擴展至地理邊境之外, 使美國邊境由第一道防線變為最后一道防線。 當前, 邊境安全保護已經從傳統的經濟安全擴大到國家安全、 社會安全、 金融安全、 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 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 以上這些, 為中國海關轉變和創新職能實現方式、 豐富職能內涵和手段提供了有益借鑒。

20 0 9 年5月 , 中國海關在第二次中歐經貿高層對話( H E D )和第四次中歐聯合海關合作委員會會議( Jc c c )期間首次提出3M 理念, 作為中歐雙方海關統一安排、 協調管理各項合作的基礎。 3M 理念高度概括了國際海關界現有的合作特點與主張, 一經提出就受到各國海關的積極評價。 3M 是“監管互認( M u tu a l R e c o g n itio no fc o n tr o ls)、 執法互助( M u tu a l A ssist a n c e o fE n f o r ce m e n t)、 信息互換( M u tu a l E x c h a n g eo fIn f o r m a tio n )” 的英文首字母的簡稱。

《海關法》 以列舉方式確定了監管、 征稅、 緝私、 統計等4 項基本職能,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 從立法技術的角度看, 屬于保險條款, 為進一步補充完善海關職能預留了發展空間, 也為拓展海關監督管理的含義創造了條件。9萬方數據 海關與經貿研究2 0 14 年第2 期不健全, 缺乏鮮明的界定, 制約了海關依法、 有效和全面履職; 從執法程序角度看, 海關執法涉及諸多主管部門, 但許多政策法規在對海關的管理授權方面, 僅僅規定了海關享有的職權, 缺乏程序性規定或指引, 比如《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 0 5年第29 號)賦予了海關質疑的權力, 但對于質疑形式、 程序、 標準、 時限等并未具體明確。 綜上, 海關執法應遵循“職權法定” 原則, 從立法層面對新型職能進行授權和界定, 向國務院或立法機關提出廢、 改、 立建議, 完善海關職能法律體系和程序性配套, 確保海關執法行為實體公正、 程序正當。堅持統一執法、 公正執法, 維護法律權威與公平正義。 堅持“開門立法、 民主立法” ,通過對內多層級征求意見、 對外舉辦聽證會、 網絡征求意見等渠道開展調研, 健全執法爭議解決機制。 將行政處罰、 違禁品查扣等爭議高發、 多發領域列為普法重點, 綜合運用溝通、解釋、 調解、 復議等手段, 力爭第一時問解決爭議、 化解矛盾, 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實現法治與善治的和諧統一。

( 三)有限海關“轉變職能、 簡政放權” 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轉變職能就要做到“管少、 管好、 管準、 管精” 。 按照《行政許可法》 所確立的“公民自主決定優先、 市場機制優先、 社會自律優先” 的“三優先” 原則, 重新審視現行審批制度和事項的合法性、 合理性問題, 簡政放權、 清權確權、 規范用權、 提質增效, 清晰界定哪些職能需要加強, 哪些職能需要轉移、 下放或整合。轉變職能就是要把有限資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對此, 要強化效能理念, 促進獨立第三方介入易引發爭議的海關技術性事務, 把一部分不好管、 管不好、 管不了的事項放權、 讓渡給具有專業資質、 信譽良好的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 這將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對人的不信任感, 也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事項、 審批環節和資源占用, 把有限的資源用在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上, 既能管好, 又能放開。

( 四)有為海關海關處于國際貿易和口岸執法的最前沿, 不僅掌握外貿第一手資料, 對于進出口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相互關系和實際效果也有著最全面、 最及時、 最清晰的掌握, 應當增強“職能自信” , 擺脫“被動執法、 機械執法” 的自我束縛, 突出垂直管理體制優勢, 主動參與《海關法》 第四十條規定: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 物品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的, 海關依據法律、 行政法規、 國務院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法律、 行政法規授權做出的規定實施監管。 ” 該條款即明確了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規, 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貿易管制的執法依據。

二、 海關的職能定位與路徑選擇海關管理職能是歷史產物, 其范疇、 內涵以及實現路徑應隨著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筆者認為, 應主動適應世情國情需要, 將稅收征管和貿易管制這兩大基本職能作為全面履職的重要根基, 在總體布局下找準職能定位與實現路徑。

( 一)深化職能管理內涵, 圍繞“五位一體” 全面履職從更高更廣的層面去定位自身職能, 確立圍繞“五位一體” 全面履職的價值總目標, 堅持以“經濟建設” 為中心不動搖, 堅持“把好國門” 這一最基本職責, 促使職能重心向經濟、 政治、 社會、 文化、 生態全領域覆蓋, 全面高質量完成黨和國家交給海關的各項任務。

( 二)拓展貿易管制職能外延, 從傳統職能延伸到非傳統職能國際貿易格局錯綜復雜, 恐怖主義、 敵對勢力等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不斷出現, 海關面臨著傳統任務不斷加重、 新型職能不斷衍變的雙重挑戰。 對此, 應進一步推動海關職能向更大范圍、 更廣空問發展, 逐步向維護貿易安全與便利、 履行原產地管理職責、 參與反恐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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