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fcr貿易術語含義(關于外貿中的FCR 要包含什么內容?)

时间:2024-05-17 11:22:40 编辑: 来源:

貿易術語fcr是什么?

FCR貿易術語的英文為: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

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代理人推薦使用的單據。

FCR的特點及風險說明:

一、特點:

1、FCR一般只出現在FOB條款下。

2.、FCR只是收據,而非提單這樣的物權證明。

3.、FCR如同貨物收據(Cargo Receipt)似的,誰都可以開具。

4、進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夠提貨。

5、表面上的風險承擔方是承運方。

二、FCR貿易條款的風險:

1、對貨物控制權的不確定性;

雖然FCR不具備物權憑證的特點,也不具備轉讓的性質,所以賣家就是有可能無法根據其擁有的單證,來確保自身貨物的控制權。當然還有運輸合同等可以制約貨物的控制權,但不可否認的事,FCR會是賣家對貨物控制權的產生一定的不確定性。

2、收匯的風險;

在FCR單證的正面上經常會標明“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字樣。也就是說只要賣家接受了FCR,就代表其接受了上面的內容,也就是意味著貨代可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收匯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

請問國際貿易術語FOB,CIF,CFR,FCR,CIP,CPT等的英文定義是什么

fcr?打錯了吧fca

買粉絲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適合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

適用于任何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

適用于任何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fob

買粉絲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

cfr

買粉絲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

cif

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

fca,fob下:賣方必須按照買方的指示交運貨物,因是買方訂立運輸合同和指定承運人的,其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互相重合

cpt,cip,cfr,cif下:賣方必須按通常條件下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在cif,cip術語下,賣方還必須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合同屬于裝運合同.其風險劃分點是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點是在目的港(地),是分離的.

FCR CFS-CY CY-CY OTHC 在貿易術語中是什么意思

一、FCR、CFS-CY、CY-CY、OTHC 在貿易術語中的意思

1、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代理人推薦使用的單據。

2、CFS-CY(站到場):從起運地或裝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堆場。

3、CY-CY(場到場):從起運地或裝箱港的堆場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堆場。

4、OTHC (Original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本地碼頭操作費用,常用于東南亞、臺灣、日本。

二、除了以上的貿易術語以外還會有以下的部分術語:

門到門(Door  to  Door):從發貨人工廠或倉庫至收貨人工廠或倉庫;

門到場(Door  to  CY):從發貨人工廠或倉庫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堆場;

門到站(Door  to  CFS):從發貨人工廠或倉庫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 

場到門(CY  to  Door):從起運地或裝箱港的集裝箱堆場至收貨人工廠或倉庫;

場到站(CY  to  CFS):從起運地或裝箱港的集裝箱堆場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

站到門(CFS  to  DOor):從起運地或裝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至收貨人工廠或倉庫;

站到站(CFS  to  CFS):從起運地或裝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

關于外貿中的FCR 要包含什么內容?

外貿中FCR,意思是貨交承運人,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

FCR條件下賣方義務如下:

1、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2、賣方必須自當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

FCR條件下買方義務如下:

1、按照FCA貿易術語成交,買賣雙方承擔費用的劃分也是以貨交承運人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有關費用,買方負擔貨交承運人之后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但是買方委托賣方代辦一些屬于自己義務范圍內的事項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由于買方的過失所引起的額外費用,均應由買方負擔;

2、按照FCA貿易術語成交,一般是由買方自行訂立從指定的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但是,如果買方有要求,并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也可代替買方指定承運人并訂立運輸合同。當然,賣方也可以拒絕訂立運輸合同,如果拒絕應立即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另行安排。

只要托運人接受了該單據,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也不違反運輸合同的約定,可見在用FCR代替提單的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既不違法也不違約,無須對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和船公司簽訂海上運輸合同的是貨運代理人而不是托運人,因此托運人將貨物交給貨運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單據是FCR而不是海運提單,除非托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不同意用FCR代替海運提單。

關于外貿中的FCR 要包含什么內容?

FCR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代理人推薦使用的單據,從其字面含義看,該單據僅是貨運代理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收據而不是運輸單證,但根據FIATA出具的FCR樣本和FCR的使用情況,貨運代理人均在FCR正面顯著位置記載:“我們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貨人。”在FCR僅記載“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控制之下”時,貨運代理人和收貨人之間屬委托合同法律關系,貨運代理人根據收貨人的指示為收貨人收集貨物、進行拼箱、租船訂艙等,此時FCR僅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不是海上貨物運輸單證。目前,許多國際超市買家如Wal-Mart、K-Mart等,多采用這種方式。

但當FCR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即貨運代理人承諾按照FCR記載的運輸要求“運送”貨物至目的地時,則貨運代理人實際上處于無船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其簽發的FCR應視為運輸單證,系運輸合同的證明,受我國海商法的調整,應屬于“提單以外的單證”。我國海商法第八十條規定:承運人簽發提單以外的單證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該單證中所列貨物的初步證據。

常見情形:買家于出口地采購數量大,或者有代理商代理采購,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單采購的時候,貨物集中運送,除可以節省運送時間外,又能夠節省運費,因此代理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應商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承運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卸貨港或目的地時,再由承運人負責領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如此將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和費用。

FCR的特點

[編輯本段]

FCR的幾個特點:

1.FCR一般只出現在FOB條款下

2.FCR只是收據,而非提單這樣的物權證明

3.FCR如同貨物收據(Cargo Receipt)似的,誰都可以開具。

4.進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夠提貨

5.表面上的風險承擔方是承運方。

FCR與提單的區別

[編輯本段]

貨運代理人簽發的FCR和提單有相同之處,均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和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但兩者至少存在以下幾點區別:

一、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而FCR不具有該項特點。

我國海商法明確規定,提單中載明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如果是記名提單,承運人應向記名的收貨人交付貨物,如果是指示提單,承運人應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如果是不記名提單,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如果承運人未憑提單交付貨物則應對根據提單有權提貨的人因此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而我國海商法未規定FCR等提單以外的單證也是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FCR一般都在正面顯著位置明確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只要托運人接受了該單據,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也不違反運輸合同的約定,可見在用FCR代替提單的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既不違法也不違約,無須對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FCR一般只出現在FOB價格條款和EXW(工廠交貨)價格條款下,提單的使用則無此局限。

在FCR運輸方式下,貨物買方多為著名的國際超市或大型建筑項目的采購商,這些客戶的訂單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長的特點,一份訂單很可能分多次運輸,買方為節省時間和運費,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常常要求采用FOB價格條款或EXW價格條款,畢竟船公司給大買家的運費要比給普通客戶的運費低得多。在上述價格條款下,貨物運輸由買方控制,買方往往指定賣方將貨物交給貨運代理人,由貨運代理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貨運代理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目的地時,再由貨運代理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負責領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從上述業務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簽訂海上運輸合同的是貨運代理人而不是托運人,因此托運人將貨物交給貨運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單據是FCR而不是海運提單,除非托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不同意用FCR代替海運提單。而提單的適用一般與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無關,只要買賣合同約定憑提單結匯,則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只要托運人提出要求,承運人就應當簽發提單。

三、銀行接受提單和FCR的條件有所不同。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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