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政策(什么是國際貿易政策,它的基本形式又是什么?對外貿易政策又包含哪些內容?)

时间:2024-05-29 15:51:18 编辑: 来源:

我國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

2.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3.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

4.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平等互利原則

5.堅持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戰略

6.積極轉變外貿增長方式

7.增強規則、法律意識,完善法律法規

8.順應經濟全球化趨勢,培養熟悉世貿組織規則和國際貿易的高素質人才

9.轉變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0.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國際國內

要發展對外貿易。通過發展對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要優化進出口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努力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的矛盾。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擴大服務產品和農產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加強國家口岸管理和檢驗檢疫工作。

要引導和規范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完善財稅、信貸、外匯、保險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實力、有信譽、有競爭力的各種所有制企業走出去。加強引導和協調,避免企業在境外盲目投資和惡性競爭。發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辦好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推動多哈回合談判進程,積極參與多邊貿易規則制定,穩步推進雙邊和區域自由貿易區建設。

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自由貿易,保護貿易,管理貿易。

1、自由貿易政策內容:國家取消對進出口商品和服務的限制和障礙,取消對本國進出口商品和服務的優惠與特權,使商品和服務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外市場上自由競爭。即既不限制進口,也不鼓勵出口。

優點:運用恰當則有利于經濟增長和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本國經濟在國際競爭中成長,為生產者提供強大動力,為消費者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缺點:運用不當會使本國的新興工業遭到強大沖擊;會使本國工業部門得不到發展,進而造成失業猛增,國內經濟政治形勢不穩定。

2、保護貿易政策內容:國家采取各種措施限制外國商品和服務的進口,以保護本國市場,并對本國出口商品和服務給予優惠與補貼,以鼓勵其出口。即限制進口,獎勵出口。

優點:運用恰當則有利于受保護的產業在阻力較小的環境中成長;有利于保護本國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經濟增長和資源動態優化配置。

缺點:易提高國內市場產品價格,使消費者利益受損害;運用不當還會導致本國受保護的產業長期處于落后狀態,國民經濟的應變能力下降。

3、管理貿易政策:又稱協調貿易政策,是指國家對內制定一系列的貿易政策、法規 ,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實現一國對外貿易的有秩序、健康的發展;對外通過談判簽訂雙邊、區域及多邊貿易條約或協定,協調與其他貿易伙伴在經濟貿易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管理貿易政策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國際經濟聯系日益加強而新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的雙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在這種背景下,為了既保護本國市場,又不傷害國際貿易秩序,保證世界經濟的正常發展,各國政府紛紛加強了對外貿易的管理和協調,從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貿易政策或者說協調貿易政策。管理貿易是介于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之間的一種對外貿易政策,是一種協調和管理兼顧的國際貿易體制,是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發展的方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前兩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規定:從事屬于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于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禁止違法行為人自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經營活動。

簡述對外貿易政策的兩種基本類型。

自對外貿易產生以來,對外貿易政策有兩種基本類型,即貿易保護政策和貿易自由政策,其他類型的對外貿易政策都是在這兩種類型基礎上形成的

貿易保護政策是一國政府通過各種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產品進口,防止對本國產品形成競爭,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的發展,同時政府對于本國出口產品給予各種優惠和補貼,以增強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自由貿易政策是一國政府降低或取消各種貿易措施對外國產品進口的限制,并且減少或取消對本國出口產品的各種優惠和補貼,使商品能夠自由地出口和進口,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自由地競爭

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

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是"互利共贏、開放創新"

這一國策旨在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經濟聯系,推動貿易、投資和技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的局面

在實踐中,我國積極開展多邊和雙邊貿易合作,并參與建設“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以進一步推進開放和合作

同時,我國堅持技術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吸引外來技術和人才,促進科技創新和科學發展

總之,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是面向全球,以互利共贏和開放創新為主要原則,建設一個更加開放、合作和共同發展的世界

什么是國際貿易政策,它的基本形式又是什么?對外貿易政策又包含哪些內容?

對外貿易政策

在理論上,自由貿易理論一直占有主導地位。但在實踐中,自由貿易政策只在很短一段時間,在少數國家內實行。大多數國家在長時期內普遍采用的是保護貿易政策。

本章重點掌握的內容:

一、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

一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一國政策為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在一定時期內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政策,它是為國家最高利益服務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反映。它包括: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對外貿易政策、進出口商品政策。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這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和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的發展而改變,同時它也反映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反映各國在世界市場上的力量和地位,另外它也受一國內部不同利益集團的影響。

一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有兩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二、自由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就是國家對對外貿易不加干預和限制,讓商品自由進口和出口。

自由貿易這一思想首先是由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提出來的,當時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和貴族地主階級圍繞《谷物法》的問題半爭了幾十年,1846年,《谷物法》廢除,自由貿易政策取得了勝利。

斯密,特別是李嘉圖的國際分工、國際貿易理論自由貿易政策提供了理論前提。

三、保護貿易政策

保護貿易政策,就是國家采取種種措施來限制商品的進口或管制商品的出口,干預對外貿易,保護本國市場和本國生產。

保護貿易政策最早實施是在18世紀末的美國和1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它的理論基礎是由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來的,他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理論的根本缺點在于宣揚世界主義而忽視各國經濟發展的民族特點,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應當制定適合本國經濟特點的理論和政策。他主張為保護國民生產力而實施保護貿易政策,但李斯特主張的保護貿易,并不是無條件的保護,而是對某些需要保護的幼稚工業才給予保護。

四、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

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帝國主義國家實行的是侵略性的保護貿易政策,它同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的保護貿易政策的區別是:它不是保護國內幼稚工業,而是保護高度發達的壟斷工業,以增強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它不是消極地防御外國商品的侵入本國市場,而是采取種種獎出限入措施,加緊對外擴張,以占領國外市場,它不是保護一般的資產階級,而是保護大壟斷資產階級。可見,帝國主義的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具有極大的侵略性和擴張性。

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是以凱恩斯主義的保護貿易學說作為它的理論基礎的。

五、貿易自由化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程度放寬了進口限制,在它們的對外貿易政策中出現了貿易自由化傾向。所謂貿易自由化,是指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范圍內采取的逐步降低關稅和放松其他進口限制的政策。

六、新貿易保護主義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從70年代中期開始廣泛采取并不斷強化種種非關稅壁壘措施,作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以限制別國商品的進口。

七、管理貿易

70年代末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政策開始向管理貿易轉變。管理貿易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從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看,它指的是通過國際協定、政府間協議、民間協商等方式,來控制價格,協調關系,以緩和各國間的貿易磨擦,實際上也就是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另一方面,個別國家的政府通過國內立法,或用雙邊、多邊協調管理的辦法來管理本國的對外貿易。

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實行全國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的原則。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制度。對外貿易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自行制定。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包括:方針、政策的統一;法律、法規的統一;各項外貿管理措施、制度的統一。(二)維護公平、自由對外貿易秩序。但是,自由并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應建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建立在平等、有序、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任何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的經營者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三)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第十四條 國家準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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