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對外貿易理論依據ppt(中央財經大學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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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專業_“比較利益學說”與國際貿易現實的背離

[摘 要]“比較利益學說”分析并揭示了國際貿易的互利性,為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提供了理論依據。但該學說同樣存在著諸多缺陷,與當今的國際貿易現實存在著一定的背離。以該理論為基礎,完善新的國際貿易理論已成為經濟學家關注的課題。

[關鍵詞]比較利益學說;國際貿易理論

[中圖分類號]F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7-0037-02

作者簡介:高美玲(1968-),女,河南淮陽人,河南工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

基金項目:河南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項目“后危機時代河南省對外直接投資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02400410028;鄭州市2011年度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危機時代鄭州對非商貿戰略戰術研究”,項目編號:112PPTGY246-2。

一、“比較利益學說”的提出

“比較利益學說”的提出基礎是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學說。斯密于1776年在《國富論》中提出了該學說,第一次論證了貿易互利性原則。認為世界各國在產品成本上存在絕對差異,國與國之間通過國際分工和交換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斯密認為可按成本絕對高低來決定一國進出口,絕對成本優勢成為互利性貿易的約束前提,但該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1815年,英國政府修訂實施“谷物法”,致使英國糧價上漲,各階層為保證吃糧開支而減少對工業品的消費。同時,“谷物法”的頒布和實施還招致其他國家的報復,以高關稅阻止英國工業品對該國的出口,致使英國產業資產階級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當英國工業資產階級急于尋求實施谷物自由貿易的理論時,李嘉圖應時而生,1817年他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闡明了比較利益學說,認為英國在紡織品和糧食生產上均居于優勢地位,但比較而言,在紡織品生產上所占的優勢更大,按“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弊相衡取其輕”的原則,英國應專門生產紡織品,進口糧食,從而提高產量,實現更大的比較利益。“比較利益學說”為英國廢除“谷物法”奠定了基礎。

二、“比較利益學說”的主要觀點

與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不同,李嘉圖認為兩個國家的生產力水平存在差異,即使一國在所有產品的生產上處于絕對優勢,勞動耗費均低于另一個國家,而另一個國家則相反,也并不意味前者要生產所有的產品,其只應生產本國具有最大優勢的產品。另一個國家也不必停產所有產品,而只應停產居于最大劣勢的產品。若各國利用相對優勢進行專業化生產并進行國際交換,則各國均能節約社會勞動,增加產品消費,世界也會因此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得增量福利。

為解釋“比較利益學說”的基本思想,現建立兩個國家、兩種產品條件下的簡單貿易模型如下:

由表1可知,A、B兩國同時生產x、y產品,A國生產每單位x產品需要6天,生產每單位y產品需要4天;B國生產每單位x產品需要1天,生產每單位y產品需要2天。可以看出,B國在X、Y兩種產品的生產上均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但比較而言,B國在x產品生產上優勢更大;相反,A國則在兩種產品生產上均處于絕對劣勢,但在生產y產品上劣勢要小一些,即1:6<2:4,4:2<6:1,因此專業化分工應為A國集中生產y產品,B國集中生產x產品。

從表2看出,在世界總勞動天數13天未變的情況下,分工后的模型總產量從過去的4個單位增加到了5.5個單位。

由此可見,一個國家無論其經濟實力如何,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均可確立自己的相對優勢。

三、“比較利益學說”與當今國際貿易現實的背離

(一)假設前提條件苛刻,適用性不強

“比較利益學說”假設前提較多而苛刻,使得其適用性大大削弱。例如,世界上只有兩個國家分別生產兩種產品的假設、短期和靜態的假設等過于苛刻,在這些嚴厲條件下所作的論證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難以成為世界各國參與國際貿易及制定對外貿易政策的借鑒。

(二)“比較利益學說”與國際貿易現實相背離

2.按照這一學說,自由貿易能促進國際分工的實現,貿易越自由則分工越容易實現。從這點理解,世界各國應該自覺地實行自由貿易,但在現實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徹徹底底的自由貿易在任何類型的國家里都未完全實現過。除了實行關稅壁壘外,還采取各種各樣的諸如新興的綠色環保標準、勞工標準、安全技術標準、衛生檢疫規定及包裝標簽規定等非關稅壁壘措施實施貿易保護。各國所實施的單邊保護措施導致國際貿易爭端屢屢出現,由特定部門的雙邊貿易摩擦發展為多邊貿易問題,國際貿易關系日趨緊張。

(三)“比較利益學說”沒有從根本上說明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

“比較利益學說”力求說明國際貿易中比較利益產生的原因在于國內、國際市場中有著不同的交換比率,在這一點上該學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以此作為解釋貿易發生的全部卻是錯誤的。李嘉圖追求的是比較利益即“利”,考慮的不是本金,也不是平均利潤,而是超額利潤,認為超額利潤只能通過國際貿易來實現。事實上,超額利潤不僅能通過國際貿易來實現,條件許可的話,亦可在國內實現。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其論述并不全面。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將資本運動劃分為三個階段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購買階段、產品的生產階段及產品的售賣階段。馬克思認為貿易發生在G—W和W′—G′兩個階段。國內、國際商品交換在社會再生產中的職能都是為了完成商品的實現,在實踐中都是為了收回初始投資(保本),獲取一定的利潤(平均利潤),力爭超額利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國內、國際銷售所獲收入相同,沒有比較利益,僅僅是為了迅速收回初始投資,實現平均利潤,廠商也是不會拒絕出口的。因此,從這一點來說比較利益并非是進行國際貿易的首要原因和開展國際貿易的必要條件。

雖然“比較利益學說”長期以來(包括當今)在國際貿易中起著積極作用,但基于其存在著以上與國際貿易現實背離的缺陷,面對新的國際經濟背景,“比較利益學說”顯示出無法與時俱進的趨勢,難以說明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新現象,以該理論為基礎提出并完善新的國際貿易理論已成為經濟學家們關注的重要課題。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較低,雖然在勞動力資源和自然資源上具有比較優勢,但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低成本“比較優勢”正在喪失,勞動密集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日趨降低。所以,依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在國際分工中的比較利益結構,使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既是國際競爭新格局的要求,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1]黃衛平等.比較利益說[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2]紀玉山,紀明.超越“比較優勢陷阱”:“十二五”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的戰略調整[J].學習與探索,2010(6).

(責任編輯:董博雯)

現階段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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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

第三節國際服務貿易壁壘

第四節國際服務貿易協定

服務貿易的概念

服務貿易的分類

服務貿易的特征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一,服務貿易的概念

雖然服務業作為一個傳統的產業部門已經有數千年的發展史,但是"服務貿易"(trade in services)這一概念的提出相對于古老的貨物貿易而言,則是一件并不遙遠的事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進行各國國際收支統計時一直把服務貿易列入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一欄中,這種情況直到1993年才做出了調整,而中國過去一直把服務貿易稱作勞務貿易.在1986年9月發起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前,服務貿易只是在發達國家的有限范圍內展開,還談不上作為國際貿易的普遍問題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據文獻記載"服務貿易"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1972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的《高級專家對貿易和有關問題報告》中.1974年美國在其《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中首次使用了"世界服務貿易"的概念.

目前,由于服務的界定本來就很復雜,此外不同的國家和研究人員從各自的立場出發有不同的視角,因此關于國際服務貿易,各國統計和各種經濟貿易文獻并無統一的,公認的,確切的定義.下面介紹幾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1,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定義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是聯合國處理有關貿易和發展問題的常設機構.它從過境這一視角來闡述國際服務貿易.將國際服務貿易定義為:貨物的加工,裝配,維修以及貨幣,人員,信息等生產要素為非本國居民提供服務并取得收入的活動,是一國與他國進行服務交換的行為.

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是無形的,是指發生在國家之間的符合于嚴格服務定義的直接服務輸出與輸入活動.

而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勞動力的輸出輸入,也包括無形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實體接觸的情況下的交易活動,如衛星傳送與傳播,專利技術貿易等.

一般人們所指的服務貿易都是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概念.

狹義與廣義

2,《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的定義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由代表其他締約方的一個人,在其境內或進入某一締約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項服務.

這里所說的 "指定的一項服務"包括(1)生產,分配,銷售,營銷及傳遞一項所指定的服務及其進行的采購活動;(2)進入或使用國內的分配系統;(3)奠定一個商業存在,為分配,營銷,傳遞或促進一項指定的服務;(4)遵照投資規定,任何為提供指定服務的投資及任何為提供指定服務的相關活動."一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 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定義

烏拉圭回合談判在1994年4月簽訂了GAST,該協定第一條第二款將服務貿易定義為通過以下四種形式提供的服務: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提供服務 ;(這種服務不構成人員,物質或資金的流動,而是通過電訊,郵電,計算機網絡實現的服務,如視聽,金融信息等)

這種服務提供方式特別強調買賣雙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而不是服務提供者或接受者.

2.境外消費(買粉絲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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