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小外貿企業定義(外貿企業規模劃分標準)

时间:2024-05-17 11:04:21 编辑: 来源:

中小外貿企業的定義

外貿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支重要力量,我國外貿中小企業在確保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市場競爭、推進技術創新、促進市場繁榮、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然而當前的國際貿易環境復雜多變,次貸危機帶來的金融風暴席卷全球、人民幣持續升值、國內原材料采購價格不斷上漲、國內退稅率可能持續下調,加劇了中小外貿企業面臨的困境。所以充分認識中小企業面臨的困境,采取恰當的應對措施,對促進中小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促使我國對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一支重要和活躍的力量,在世界各國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中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我國,中小企業已經占到全部企業數量的99%,進出口額也已占到全國進出口總額的近70%。隨著貿易投資自由化、生產跨國化、市場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我國中小企業面臨著極好的發展機遇,但同時也迎來了更為嚴峻的國際競爭。 為幫助和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際貿易、走國際化發展道路,商務部外貿發展局于2004年10月成立了中小企業外貿輔導中心,面向國內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買粉絲、商貿培訓、資訊出版、中外交流等一系列服務。“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貿易促進服務體系,商務部外貿發展局在中小企業外貿輔導中心的基礎上,于2006年4月設立中小企業外貿促進中心。

如何定義中小型外貿企業?

定義:

職工人5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有從事對外貿易(進出口)的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注冊企業的相關領域內,這些企業對合法產品有進出口經營權。

外貿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營活動的權力。這是企業獨立性的基本要求,即企業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獨立自主地進行經營活動。企業要有穩定的、適銷對路的出口貨源和出口渠道,或有一定的進口訂戶和進口渠道。經營的商品質量要好,適銷對路,使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能力,進口商品能滿足國內四化建設和用戶的需要。

(二)擁有為直接從事進出口商品交換活動所必需的人員(包括管理、業務、外語和技術干部)、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并有自主的支配權和使用權。沒有一定的人員、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企業就無法進行經營活動。企業不能自主地支配和使用它所具有的人員、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企業就失去了經營的活動。

(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以收抵支,并能取得盈利。這是企業獨立經營的核心。為此,就必須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耗費,進行正確的計算和嚴格的監督,用自己的收入抵補開支,保證取得盈利。企業盈利的一部分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另一部分留給企業,用于企業擴大業務經營和職工福利。這是社會主義企業必須承擔的經濟責任。

(四)具有法人的權利和地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獨立地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經濟組織。凡是實行獨立核算,進行獨立經營的外貿企業,依法取得法人的資格和地位后,即成為受法律承認和保護,并可依法行使法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獨立單位。所以,企業取得法人的資格和地位后,就可以在銀行開立帳戶,對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對經濟后果負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上述四個方面是外貿企業的基本特征,也是外貿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它們是相互聯系,缺一不可。

什么是小微外貿企業?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其定義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屬于非限制和禁止類行業,并具有年度納稅條件。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現在有很多給小微企業提供周轉經營貸款服務的平臺,比如度小滿金融,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旗下信貸服務品牌有錢花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出口型中小企業外貿型中小企業有什么差別? 最好有這兩種的定義。 萬分感謝!!我只有20分,全給了!

出口型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其產品以出口為主。

外貿企業是指企業有從事對外貿易(進出口)的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注冊企業的相關領域內,這些企業對合法產品有進出口經營權。以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為劃分 標準分為大型、中型、小型。

兩者的差別是前者必須有實體存在,后者則不一定有實體存在。此實體是指工廠性質。

外貿企業規模劃分標準

法律主觀:

企業規模劃分標準:以農、林、牧、漁業為例,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客觀: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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