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北京實行自貿區總體方案,有何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

时间:2024-05-20 11:34:05 编辑: 来源:

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

《方案》提出,賦予新疆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培育壯大新疆特色優勢產業,明確了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做大做強傳統優勢產業、強化與周邊國家經貿合作等25個方面的具體舉措。

努力將新疆自貿試驗區建成營商環境優良、投資貿易便利、優勢產業集聚、要素資源共享、管理協同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方案》強調,新疆自貿試驗區建設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地方立法,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

方案的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把依法治疆、團結穩疆、文化潤疆、富民興疆、長期建疆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努力打造促進中西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示范樣板。

構建新疆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樞紐,服務“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助力創建亞歐黃金通道和我國向西開放的橋頭堡,為共建中國—中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貢獻。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充分發揮新疆“五口通八國、一路連歐亞”的區位優勢。

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培育壯大新疆特色優勢產業。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營商環境優良、投資貿易便利、優勢產業集聚、要素資源共享、管理協同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北京實行自貿區總體方案,有何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

9月21日,備受矚目的北京自貿區總體方案公布。建立北京自貿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68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科技創新片區31.85平方公里,國際商務服務片區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5.466平方公里)高端產業片區39.49平方公里。

一、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等要求,助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務業擴大開放先行區,數字經濟試驗區,著力構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

二、發展目標

北京自貿區的設立意味著京津冀三地均已設立自貿試驗區。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包括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以下簡稱各片區),以及根據發展需要報經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

自治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央駐桂單位以及個人從事與自貿試驗區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以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為重點,圍繞把廣西建設成為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戰略任務,著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引領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自貿試驗區應當積極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第四條各片區發展應當堅持國家確定的功能定位,科學規劃,差異化發展,通過招商引資、資金支持、土地開發利用等,引導生產要素向重點發展產業集聚。

建立各片區聯動合作機制,相互借鑒、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第五條自貿試驗區應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防范化解貿易、投資、金融、數據流動、人員流動、生態環境、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領域重大風險。第六條對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和改革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鼓勵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推動全面創新,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對法律、法規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第八條自貿試驗區建立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機制。在自貿試驗區推進改革、探索創新、推動發展、破解難題過程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九條自貿試驗區應當按照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精簡高效、科學合理、運轉協調的管理體制,持續推進自貿試驗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第十條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自治區設立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自貿試驗區建設工作,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支持政策、重點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項。

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承擔,負責組織實施《總體方案》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部署,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協調中央駐桂單位在自貿試驗區的行政管理工作,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做法等。第十一條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對片區建設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將自貿試驗區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保障片區發展所需的資金、用地、組織、人才等,支持片區改革創新,探索和推進各類園區、開放平臺協同發展,促進產城融合。

未經批準,自貿試驗區建設不得改變國家批準或者根據國際協議確定的產業園區、合作園區的實施范圍、功能定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毗鄰自貿試驗區的集中連片區域設立自貿試驗區的協同發展區。第十二條自治區和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應當支持各片區自主設置、調整工作機構,創新人事人才管理、績效評價和薪酬制度,探索市場化運營模式和社會化管理模式。

各片區管理機構負責本片區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自貿試驗區的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并根據片區實際開展自主創新改革;

(二)組織實施片區發展規劃,統籌片區產業布局和開發建設活動;

(三)統籌推進片區貿易、投資、金融、產業發展等工作;

(四)統籌協調片區綜合監管和行政管理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五)統籌開展片區招商引資,為企業和相關機構提供指導、買粉絲和服務;

(六)履行自治區、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片區發展規劃、自主推動的重大改革創新措施,應當向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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