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進口貿易總額數據見表8.5(武漢城市圈各產業的具體數據)

时间:2024-06-10 15:04:12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問題,高手進

分類: 商業/理財 >> 貿易

問題描述:

1.上網查找中國2000-2005年GDP,出口總值,進口總值和當年年底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以了解中國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

2.根據1計算中國2000-2005年的外貿依存度、進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貿易差額。

3.根據中國歷年的貿易差額、外貿依存度的數據簡述中國近幾年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對外貿易情況。

解析:

以下資料供參考

如何正確計算及評價外貿依存度

作者:沈利生

按照傳統的定義,外貿依存度是一國外貿總額與其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用于衡量一國經濟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2003年,我國的外貿依存度為60.3%,有學者認為太高。如《半月談》(內部版)2004年第9期有文章說:“中國外貿依存度超過60%,非降不可”;并斷言,“目前中國外貿的增長速度依然快于GDP的增長速度,這種趨勢是不正常的,需要調整一系列政策加以糾正。如果我們不主動糾正,恐怕就要由劇烈的經濟震蕩來糾正了。”該文發表以后被多家媒體轉載,各主要網站上更是隨處可見,極有可能對國家的外貿政策產生影響。 我國的外貿依存度并沒有高到60%,更沒有達到“非降不可”的地步;如果有關決策部門貿然采取降低外貿依存度的措施,將錯失當前國民經濟進入新一輪快速增長周期的大好局面,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做出這種判斷的理由是,傳統外貿依存度計算公式本身不科學,存在著重大缺陷。 按照傳統定義計算,2002年,我國的外貿依存度為50.2%,高于美國的18.1%,日本的18.9%;但低于德國的56.0%,加拿大的67.1%;略高于英國的40.3%,法國的46.9%,意大利的41.8%,俄羅斯的48.3%。上述計算結果顯示,我國的外貿依存度的確比較高。但它是由存在著重大缺陷的公式計算出來的,根據上述結果并不能正確判斷一國經濟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例如,一國經濟依賴國外和國內兩個市場,對兩個市場的依賴程度之和是100%。然而,傳統定義下的外貿依存度卻可能超過100%。2002年,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的外貿依存度分別高達175.5%、105.75%、181.9%;以此判斷,這些國家的經濟完全依賴國外市場還不夠,對國內市場的依賴程度甚至為負,這顯然是荒謬的。 2003年4月,筆者提出了一個計算外貿依存度的新公式: 外貿依存度=外貿總額/經濟活動總量,其中 經濟活動總量=總產出+進口=(國內產品中間使用+國內產品最終消費+國內產品資本形成)+(國內產品出口+進口) 前一個括號內包含了全部國內貿易,后一個括號內包含了對外貿易。由新公式得到外貿依存度的同時,可立即得到 “內貿依存度”=1-外貿依存度這就可以正確地判斷一國經濟對國外市場和國內市場的依賴程度。 根據上述外貿依存度新公式,可得如下計算結果。2002年,我國的外貿依存度為16.5%、美國為9.7%、日本為9.8%、德國為24.9%、英國為17.3%、澳大利亞為16.2%、俄羅斯為24.4%;這些國家的內貿依存度分別為,中國83.5%、美國90.3%、日本90.2%、德國75.1%、英國82.7%、澳大利亞83.8%、俄羅斯75.6%。按照以上公式和計算結果,我國的內貿依存度僅比美國、日本低,與澳大利亞相當,高于德、英、俄等國,即我國經濟主要仍是依賴國內市場。 另外,我國經濟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表面上高于美國和日本,其中還有一個不可比因素,即加工貿易。2002年,我國的加工貿易占外貿總額48.7%,加工貿易的外貿依存度是8.0%。加工貿易對經濟的影響程度遠低于一般貿易。據專家根據1995年數據計算的結果,一般貿易出口1元得到的增加值是0.57元,而加工貿易出口1元得到的增加值是0.22元。因此,加工貿易的影響主要是在就業方面,對總體經濟的影響較弱。如果只考慮可進行比較的一般貿易,我國的一般貿易外貿依存度是8.5%,尚低于美國的9.7%和日本的9.8%。 雖然目前我國經濟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還在上升,但并沒有高到需要馬上就剎車的地步,整體經濟對國內市場的依賴程度仍在80%以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中國提供了極好的外貿環境,機不可失,時不我待;而決策部門切勿被有缺陷的傳統外貿依存度計算公式及其結果所誤導。

2006年各地區出口企業受技術壁壘限制的比例

前不久,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對外發布了《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年度報告(2006)》。調查結果表明,2005年,中國大約有25.1%的出口企業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直接損失總額達288億美元。

該報告全面反映了我國2005年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設情況、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發展趨勢和我國的應對情況,以及我國產品出口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調查結果。報告共分為“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和“中國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情況調查報告”三個部分。其中,中國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情況的調查報告是國家質檢總局在2006年4月組織的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問卷調查基礎上形成的。調查采用的是雙層復合等距采樣法。依據HS編碼,將被調查的企業按出口產品劃分為八大類,共抽取樣本企業2996家,分布于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是該報告的主要內容:

我企業受貿易壁壘影響損失近三百億

我國八大類產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比例為:農產品、食品類,42.0%;機械類,21.7%;化礦金屬制品類,26.2%;紡織服裝類21.5%;塑料橡膠類,22.4%;玩具家具類,23.6%;車船航空器類,25.0%;玻璃陶瓷類,25.0%。從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受影響最嚴重的是農產品和食品類。

從直接損失額來看,中國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因歐盟各種技術性貿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損失最大,總額達101.5億美元左右,占直接損失總額的35.2%。美國和日本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給中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額僅次于歐盟,分別達67.2億美元和29.7億美元左右,分別占直接損失總額的23.3%和10.3%。

從具體的八大類產品統計,我國農產品、食品受日本、韓國的措施影響最大;礦產、化學品、金屬及制品受美、歐影響最大,占受影響合同金額的52.5%;紡織服裝類受歐盟、美國影響最大,受影響合同金額分別為23億和5億美元,其中對歐出口在行業受影響總額中約占78.9%;塑料、橡膠、皮革、毛皮及制品類產品受歐盟、美國影響嚴重,合計占該類產品受影響合同總額的75.3%;珠寶、家具、燈具、玩具、游戲及運動設備類受美國(57.1%)、歐盟(29.0%)影響最大;車船航空器類受影響較小,受影響合同總金額近1.9億美元,主要受東盟、美國、歐盟影響;木及木制品、紙及紙制品、陶瓷、玻璃及制品受歐、美影響最大,合計影響合同總金額的54.4%,另外為日本。

從影響省份看,廣東省的直接損失額為94.8億美元,位列全國各地區直接損失之首,占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損失額為47.7億美元左右,占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16.6%。其它遭受直接損失估計值超過10億美元的地區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蘇省、山東省和上海市。

在總額超過81.5億美元的受影響合同金額中,受包括節能及產品回收在內的環保要求影響的出口合同金額在22.2億美元以上,受工業品認證要求影響的出口合同價值超過12.3億美元,這是對中國產品出口影響最大的兩種措施。

貿易壁壘負面影響將進一步顯現

加入WTO以來,中國對外貿易持續增長。2005年,中國進出口總值達14224.2億美元;其中,出口7620億美元,進口6601.2億美元。貿易總額世界排名第三位。與此同時,中國面臨的貿易環境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全球關稅水平不斷下降,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對進口的限制作用逐步減弱,而以技術貿易措施對貿易的限制作用越來越明顯。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中國大約有25.1%的出口企業遭受到了多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直接損失總額達288.03億美元。隨著中國在全球貿易市場份額的增加,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將進一步凸顯。

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應有充分認識

中國產品出口到不同國家或地區遭受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種類也有所不同。例如,出口到美國的產品,主要受到工業產品認證要求、標準要求、廠商注冊要求、標簽和標志要求、木質包裝要求、特殊檢驗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業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出口到歐盟的產品遭受的措施與出口到美國的產品所遭受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有相似之處,但歐盟環保要求對中國出口產品有極為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響的合同總金額近21億美元;在對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農獸藥殘留要求對中國出口產品的限制作用最為明顯。

從我國工業產品受影響的合同個數和金額來看,歐盟、美國、日本依次為對我國影響最大的三個國家;而農產品合同受影響的國家則不同,按受影響的合同數來看,中國農產品出口受影響最大的依次是日、美、俄;按受影響的合同金額看,則依次為日、韓、美。

據有關人士介紹,本次對2996家企業的調查結果,集中反映了一些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但總的來說,仍存在著對WTO相關規則了解不充分,認識不準確;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認識不足;行業組織、企業收集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不完整等不足。為此,有關負責人士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將加強政府間協調,充分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做好通報工作,以完善我技術性貿易措施,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加大評議工作力度,著力提升評議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加大對外交涉力度,提高我國評議意見對國外采納的比例,使其最后出臺的措施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的影響降低到最低水平;積極開展能力建設,幫助行業組織和企業提高應對能力;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企業的培訓,一方面,進行WTO/TBT-SPS協定等國際規則和相關國際標準、指南、建議和發展趨勢的培訓,幫助其適應入世后的形勢變化,提高運用國際規則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另一方面,進行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針對性的培訓,使行業組織和企業了解進口國的相關法規、標準和程序并掌握應對的方法,從而在出口時及時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我國通報技術性貿易措施數量位居第一

根據WTO賦予各成員為保護環境、安全、健康、防止欺詐行為等合法目標而制定和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權利,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遵循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簡稱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的規定,在2005年加大了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制修訂力度,從而合理合法地使用技術手段,提高我國環保、安全、衛生、健康和消費者保護等的水平,提高我國產品的質量和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競爭力,提高我國企業應對國外技術壁壘的能力。

2005年,我國制修訂并向WTO通報的TBT措施112件,我國通報的TBT措施的數量在所有149個WTO成員中名列第一。在112件TBT措施中,我國制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有81個,占我國TBT通報總數的第一位。

我國2005年制定的TBT措施主要涉及機動車輛、機電產品、金屬礦產、食品及標簽、化工產品、輕工產品、消防產品、卷煙、進口廢物原料、計量器具、農作物種子等的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的行政規章。

2005年我國向WTO提交了18個SPS通報,其中常規通報14個,緊急措施通報1個,補遺通報3個。通報數在所有WTO成員中名列第15位。中國2005年制定的SPS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