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對海外公民的保護案例(公民權利受到保護的具體案例(至少2個))

时间:2024-05-02 06:15:17 编辑: 来源:

中國使領館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最近《戰狼2》很火,在片尾,中國護照上出現了一句話:“當你在海外遭遇危險,不要放棄!請記住,在你身后,有一個強大的祖國!”

如今,大家出國旅游的機會越來越多,在出國游的旅途中遇到困難或危險,第一時間會去尋找中國駐外大使館和總領事館的幫助。那么,究竟中國駐外大使館和總領

事館能夠幫到大家什么?什么情況下該尋求幫助?知道這些,大家就可以事先做到心中有數。不過,可不要有事沒事就尋求幫助,反而耽誤了真正有需要的人。

保護誰?駐外使領館可為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

大使館是一個國家在他國的最高外交機構,一般大使館設在首都,而總領事館則可以有多個,一般在駐在國的大型城市。中國駐外大使館和總領事館的保護對象是中

國公民,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有中國國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都是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領事保護的對象。

而“領事保護”的內容是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權益,這包括了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方面,但是,如果中國公民從事非法活動造成的法律后果,就不屬于領事保護合法權益的范圍。

“領事保護”范圍要明晰

雖然為中國公民在海外提供“領事保護”是中國駐外使領館一項重要職能,但是也并非唯一的職能。除此之外,中國駐外使領館還要處理交涉兩國關系上存在的問題,促進與發展兩國關系等。

與此同時,并非中國公民在海外的所有需求,中國駐外使領館都有職責去提供幫助的。比如有不少中國公民到了海外時,有時候提出的要求的確超出了領事服務所涵

蓋的范圍:比如有人英語不好,就希望中國駐外使領館幫忙翻譯;簽證到期,就想要尋求中國使領館幫助,代辦簽證;遇到生病,還想著是否能夠請中國駐外使領館

工作人員護送去看病等。

按照規定,這些都不在“領事保護”的范圍內,只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和特別緊急的情況,中國駐外使領館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定的協助。

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幫大家做什么?

具體來說,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為大家做的事情包括:頒發、換發、補發旅行證件或回國證明;所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幫助中國公民撤離危險地區,而這些之前已經有幾次中國駐外使領館因某國安全局勢惡化而幫助中國公民撤離的案例。

當中國公民在海外遭遇意外時,中國駐外使領館會將事故通知國內親屬,或者在海外遇到生計困難時,協助你與國內親屬聯系,以便及時解‍決費用問題;如果與當地人發生民事糾紛,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幫助推薦當地律師、翻譯、醫生,協助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等。

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能為大家做這些

有一些事情,有些中國公民會想當然地認為中國駐外使領館會幫自己做的,但實際上這些都不在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權責范圍內。比如申辦他國簽證或辦理簽證延期

(這個應該找他國的使領館),幫助中國公民提起訴訟或調查案件,干預所在國司法程序或法律事務,提供導游、翻譯服務,幫助支付酒店、律師、醫療、交通或其

他任何費用,幫忙保管行李,讓中國公民留宿駐外使領館,中國公民購買免稅物品……現實中還真是有人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提出過諸如此類的各種要求,的確是讓人

哭笑不得。

相信在國外能更順利。

公民權利受到保護的具體案例(至少2個)

平等權

(案例) 某公司招聘項目經理,經過嚴格的初試、筆試和面試,綜合測試下來,林小姐得了第一、張先生第二,但是最終錄取的卻是張先生。林小姐找到公司負責人討要說法,負責人則稱此項目經理職位男性優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說法,認為該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權。那么,該公司所稱“男性優先”是否合法?

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生自由嗎

(案例)村民吳某的摩托車被偷,他向村委會反映懷疑是同存柳某所為。村委會找到柳某問話。柳某堅決否認,村委會主任覺得其態度惡劣,于是便將柳某鎖在村委會辦公室內,并派人日夜看守,連續三晝夜對其詢問。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自學考試“國際私法”案例分析(三)

13.中國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隨父母到印度尼西亞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亞國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無其他親屬。1996年,王美玫變賣在印度尼西亞的財產,與其子回中國定居。回國后,王美玫購買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兒子有業不就,靠王美玫的積蓄生活。王美玫對其子好逸惡勞十分反感,多次勸說兒子自食其力,兒子置若罔聞。王美玫遂加強了對財產的控制。王美玫的兒子對其母不滿,先后在1997年、1998年兩次加害其母,均被與其母朝夕相伴一條愛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兩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將絕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師立下書面遺囑:

一、取消兒子的繼承權。

二、我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幣10萬元左右,由愛犬繼承,這筆錢由律師掌管,用于愛

犬的生活費用。愛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師照料。

一、 在律師履行交付的義務后,公寓一套歸律師所有。

王美玫立遺囑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師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愛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

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壯死去。

問:1)王美玫遺囑的效力適用何國法律來認定?

2)王美玫的遺產如何處理?

答:1)我國法律對涉外遺囑的法律適用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遺囑的形式要

件,依場所支配行為原則,適用立遺囑地法,對遺囑實質要件,參照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處理。王美玫的遺囑是在中國立下的,遺囑的形式要件適用中國法律。對遺囑實質要件,應參照我國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處理,不動產遺囑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動產遺囑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不動產在中國,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亦在中國,所以,遺囑的實質要件應適用中國法律。

2)根據中國法律,該遺囑是部分有效遺囑。剝奪其子繼承權部分有效。

愛犬繼承部分遺囑無效,在我國,狗不能成為繼承主體。狗死后,這部分遺產成為無人繼承財產,收歸國有。

付給律師報酬部分的遺囑有效。因為忠貞的狗隨主殉難,律師不能按遺囑要求履行照料義務,所以,律師應在遺產中獲取付出勞動部分的報酬,剩余部分屬無人繼承財產,收歸國有。

14.1986年4月30日,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塑料編織袋買賣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購買110噸塑料編織袋,價格條件CIF950美元/噸,裝期1987年2-3月。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貨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連港裝運,第二批貨物分兩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連港裝運。對上述兩批貨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單開出之日起90天內信用證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貨物后以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違約為由,申請挪威王國法院扣押上述兩份信用證項下款項。據此,開證行東方惠理銀行已書面通知中國銀行,該兩批貨物價款至今未付。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辯。

請問:1)本案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向中國法院起訴,當地中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2)本案能否適用中國法律,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參考答案1)中國法院有管轄權。本案合同糾紛,雖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搶先在挪威王國法院申請扣押應付給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的貨款,但由于雙方在合同中并未約定管轄法律,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就合同糾紛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起訴,該地的中國法院有管轄權。

2)關于法律適用。本案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法律適用條款,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本案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簽訂地在中國,起運港在中國,而且按照CIF價格條件是由作為賣方的甲公司自付運費、保險費并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故本案中與合同由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是中國,應適用中國法律。

15.甲公司與乙公司同為在香港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與廣州市丙公司簽訂了合作經營廣州某酒店合同。為籌措合作經營的資金,乙公司與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簽訂貸款協議,合同中約定,貸款協議適用香港法律和中華入民共和國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貸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還貸不成,遂向廣州市巾級人民法院起訴。乙公司應訴,并且同意適用中國法律處理本案。

請問:l)對于本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2)院處理本案進能否以我國的實體法為準據法?

答:1)有本案的管轄權。由于當事人雙方均為香港法人,合同簽訂地、履行地也為香港,當事人也無選擇內地法院管轄的書面協議,本案本不屬內地法院管轄。但乙公司取得的貸款投入了在廣州的合作企業,甲公司向廣州市的法院起訴,乙公司未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第245條的規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和視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應適用我國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爭議適用香港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但在訴訟中,雙方同意適用中華人戰共和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5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的規定,本案的準據法為我國的實體法。

16. 我山東一家進出口公司和某外國公司訂立進口尿素5000噸的合同,依合同規定我方開出以該外國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總金額為148萬美元。雙方約定如發生爭議則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1990年10月貨物裝船后,該外國公司持提單在銀行議付了貨款。貨到青島后,我公司發現尿素有嚴重質量問題,立即請商檢機構進行了檢驗,證實該批尿素是毫無實用價值的廢品。我公司持商檢證明要求銀行追回已付款項,否則將拒絕向銀行支付貨款。

請問:1)銀行是否應追回已付貨款,為什么?

2)我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向銀行付款?為什么?

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此案?為什么?

答:1)銀行不應追回已付貨款,因為其已經盡到審查單證相符的義務

2)我公司無權拒絕向銀行付款,因為在信用證結算中應堅持信用證的獨立原則,即信用證程序不受合同的履行情況影響,銀行只負有審查單證相符的義務,合同的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解決。

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有權受理此案,根據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

17.1997年8月英國甲公司(賣方)與中國乙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腦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1997年12月紐約港交貨。1997年9月15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證行)根據買方指示向賣方開出了金額為2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委托紐約的花旗銀行通知并議付此信用證。1997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臺計算機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提單、保險單、發票等票據后,即到該英國議付行議付。經審查,單證相符,銀行即將20萬美元支付給賣方。與此同時,載貨船離開紐約港1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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