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數量繁多(中國文物種類繁多,我國在海外扔有多少文物未歸還?)

时间:2024-05-06 06:55:02 编辑: 来源:

中國文物種類繁多,我國在海外扔有多少文物未歸還?

英國各大博物館、圖書館共收藏中國歷代文物約130萬件,大多數是在近代殖民主義時期被侵略者從中國非法劫掠流落海外。其中,大英博物館收藏中國書畫、古籍、玉器、陶器、瓷器、青銅器、雕刻品等珍稀國寶有3萬余件,流失海外的中國古代繪畫精品幾乎都在館中。

法國各博物館、圖書館收藏中國歷代文物約260萬件,這些文物均是在近代殖民主義時期從中國非法掠奪所得。

日本擁有1000余座大小博物館,共收藏中國歷代文物近200萬件之多,絕大多數均為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和日本侵華戰爭期間,被日本侵略軍劫掠出境。

德國各大博物館都藏有大量的中國古代文物,據該國相關刊物披露:有據可查的總數大約在30萬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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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金村大墓,數噸文物流失海外,是誰造成的?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在上下5000年的輝煌歷史中誕生了許多不同的文明制度,其中,權位之人去世之后的陵墓制度便吸引了許多考古學家的注意,由于缺乏先進的科學生產知識,古代大多數人還是較為迷信的。

他們信奉于一些學說,認為人死之后便會去往另外一個世界,對待死者應該“事死如事生”,由此去世之人的陵墓應仿照世間,這就使得以帝王為代表的權威之人去世的陵墓十分浩大,陪葬與隨葬的人或者物品十分繁多,也為我們研究古代歷史留下了十分重要的線索。

但除此之外,由于帝王之類的人物陵墓中有大量的財物,也催生出了盜墓賊這一類職業,他們會從古代的書籍或者是各個地區的消息上來尋找墓穴,獲得不義之財。

而在我國的洛陽金村,當年便是發掘出了一座恢宏的古墓,但這座陵墓的發現并沒有推動我國考古對這段古代歷史的研究,反而是留下了一段難以回首的創傷,那么在此期間究竟發生了什么樣的事情呢?

1928年,洛陽金村發現古代大墓

洛陽作為河洛文化形成的中心城市,作為夏商周等13個王朝的都城,建都史長達1500多年,文化底蘊十分的深厚。

在長達幾千年的漫長歲月中,無數個王侯將相或者才子佳人紛紛將自己的陵墓建立在洛陽北邙,因此洛陽保留了許多地上與地下的古代文物,當地的古代墓葬數量十分巨大,在我國整個國家中都十分罕見,而金村大墓所處的位置正是各朝各代帝王陵墓群的核心。

1928年6月,國內時局動蕩,軍閥混戰,戰火在祖國大地的四處燃燒,百姓們也受到了牽連,整日苦不堪言。而處于夏秋之際,洛陽金村連日大雨,突然有一天村子東頭的地面塌陷出了一個巨大的圓坑,在泥土之中還能夠看見類似編鐘的古代物件。

很快,這件事情就吸引到了村民的注意,大家紛紛討論這是一個墓葬群,墓穴之中肯定有許多值錢的文物,此時一些有著歪腦筋的村民們早就打起了這個主意,開始了對墓中文物的哄搶和盜竊。

他們甚至搭棚立灶,終于將隱藏于地下的八座大墓完全挖掘開來,墓穴中無數珍貴的歷史文物,讓所有人都花了眼,大家四處哄搶,仿佛得盡了好處,而這對于我國考古史來說,僅僅是噩夢的一個開始。

險惡之徒知曉王墓信息

由于當時國家動蕩,這些墓穴中出土的文物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在消息還沒有大范圍的傳播開之前甚至就有些人已經開始倒賣這些文物了,而這時卻出現了一個人,名字叫做懷履光,他的出現徹底將我國的這批瑰寶推向了萬劫不復之地。

在當時那個年代,河南的宗教對外比較開放,但凡是大一點的城市都有不少的外國人在對外傳教,身為傳教士的懷履光就是其中之一。

他來自加拿大,1910年來到了河南的開封,一直醉心于當地的文化,在金村發現墓群的消息流出之后,他第一時間注意到并且馬上趕往那里,面對無數精美的青銅器和玉器等古代文物,貪婪蒙蔽了懷履光的心神。

在1928年到1932年長達四年的時間中,他威逼利誘當地的村民們幫助他盜掘墓穴,并且將出土的文物轉手倒賣到國外,就這樣,數以噸計的中華瑰寶離開了祖國的懷抱,流落到了海外。

無數珍貴文物流失海外,國內僅存三件

在金村出土的這批文物還未被國人所完全覺察時,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已經出現在了其他國家,到目前為止,加拿大、美國、日本等國家的博物館中都有這批文物的身影。

由于文物流失十分之嚴重,本應推動我國文化進程發展的文物轉眼之間便流落他鄉,而且數量還如此巨大,讓我國考古學者怎么能不扼腕嘆息呢?目前在我們國家,出土于洛陽金村的文物僅存金村大鼎、錯金銅尺和命瓜壺三件。

這三件文物分別被收藏于洛陽博物館、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之中,在被埋藏長達數千年的歷史中,終于重見天日的文物們卻落得了這樣的結局,實在是讓人遺憾和痛心,這也是我國近代發生的最為慘痛的文物流失事件,更是我國考古史上的一大缺憾,在未來的歷史研究中,我們斷不會再發生第二次這樣的事情。

你認為如何能讓大英博物館歸還掠奪的文物?

2002年,中國國家文物局設立“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征集專項經費”,每年撥款5000萬元人民幣,用以購買具有代表性、文物藝術價值極高的珍品。但僅為了從日本購回一件北宋著名書法家米芾的《研山銘》手卷,就花去近2999萬人民幣。

顯然,如果只憑借高價回購方式追還文物,將是一項不堪重負的工程。我國著名文物專家、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1922~2022)在世時曾明確表態:對于那些明火執仗被搶走的文物,我們只能在國際公約的框架下通過法律、官方的渠道去追索,絕不可以買,買了就等于認可當年的搶奪合法。然而,若是把時間線再往前推一推,要說有關文物的“近代歷史上最嚴重盜竊事件”,難道收留盜竊贓物的主角之一,不就是——大英博物館自己嗎?

這一點可謂是世界公認的了。英國人自己也坦然面對——憑本事搶來的,為啥要還?十幾年前,時任英國首相的戴維·卡梅倫在訪問印度時,還曾就此話題留下了一句令人振聾發聵的“金句”。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焚燒頤和園之際,英軍第一孟加拉騎兵團的克勞倫斯·K·約翰遜上尉趁亂將《女史箴圖》盜走。1902年,約翰遜回到倫敦后,并沒有意識到該畫的價值。1903年初,他把《女史箴圖》拿到大英博物館,想讓對方給畫軸上的玉扣估價。工作人員給整幅畫估價25英鎊…就這樣,大英博物館僅花費25英鎊便購得此畫,千年國寶自此流落異國他鄉。盡管堅持可能無功,但放棄注定一無所有。這件任重而道遠的工作,值得不屈不撓的努力。正如北京故宮博物院前任院長單霽翔所說:“文物只有在原生地展示,才最有尊嚴。如果像孤魂野鬼一樣流失海外,就沒有尊嚴。不要奢望外人真正給你尊嚴,因為這些文物是他們搶回來的戰利品。”

圓明園內珍貴文物的資料

1、虎首銅像

虎首銅像質地為銅器,其制造年代在清乾隆年間(1736-1795) 。原屬北京圓明園西洋樓海晏堂前大水法的十二獸首銅像之一。

生肖銅像身軀為石雕穿著袍服的造型,頭部為寫實風格造型,鑄工精細,獸首上的褶皺和絨毛等細微之處,都清晰逼真。獸首上的褶皺和絨毛等細微之處都清晰逼真。

鑄造獸首所選用的材料為當時清廷精煉的紅銅,外表色澤深沉、內蘊精光,歷經百年而不銹蝕,堪稱一絕。

據考證,當年十二生肖銅像呈八字形排列在圓明園海晏堂前的一個水池兩邊,被時人稱為“水力鐘”。

每日,十二生肖銅像會依次輪流噴水,分別代表全日不同時分,正午時分時,十二像會同時涌射,這些銅像是西方人設計,在中國制造的,融東西方文化于一身。

在1860年“火燒圓明園”事件后被掠奪并流失海外,后被中國保利集團公司購回,現收藏于北京保利藝術博物館。

2、《五色鸚鵡》

圖繪折枝杏花兩枝,枝頭棲五色鸚鵡一只,用筆細勁工致,設色濃麗,與《蠟梅身禽圖》想類,是一種精巧典雅的風格。

因有徽宗趙佶的親筆題詞,歷來系于徽宗名下,但當代學者普遍認為實出當時畫院職業畫家之手,體現了徽宗時畫院花鳥畫創作的水平。

畫幅的右側有趙佶瘦金書詩序并詩,其形式與《祥龍石圖》相近似,有的學者進而推測此作當為《宣和睿覽冊》中之一種。

1860年“火燒圓明園”后被掠奪并流失海外,現收藏于波士頓美術館。

3、王作左守鼎

王作左守鼎高41、口徑38厘米:口沿外折,上立粗壯的兩耳,頸部略收,腹部稍鼓,腹下置三蹄足。頸和足的上部均有短棱脊,形制與小克鼎相似,但小克鼎的腹部似乎更深些。

該鼎1860年“火燒圓明園”后被掠奪并流失海外,后被中國保利集團公司購回,現收藏于北京保利藝術博物館。

4、《圓明園四十景圖詠》

《圓明園四十景圖詠》是根據乾隆皇帝的旨意,于乾隆九年(1744年)由宮廷畫師唐岱等繪制而成的40幅分景圖。

四十景圖為絹本彩繪,各幅分別附有工部尚書汪由敦所書乾隆《四十景對題詩》,字體一律為大臣奏章所用的宮廷管和體。全圖詠分為上下兩冊,奉旨正式安設于圓明園奉三無私殿呈覽,人稱殿本彩圖。

1860年,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時,這套珍貴的彩繪圖被侵略者掠走,獻給了法國皇帝拿破侖第三,現存于法國巴黎國家圖書館。

5、青銅鎏金佛塔

高約2米,與故宮內現存的佛塔基本相似。通體各層鑲嵌著綠寶石,這在乾隆年間各種佛塔中都是少見的。

這座金塔頂部為日、月、傘和三寶,代表佛教中最理想的天界,日、月鑲嵌巨大的綠寶石。中間的半圓體有一佛龕,佛龕中為釋迦牟尼像,形態自然、鑄造藝術精湛。

下部四方體有雄獅托起整個塔體造型。這是藏傳佛教佛塔的典型樣式。

原屬圓明園珍品,現收藏于法國楓丹白露宮。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

額···不知道對不對。

一、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尷尬

(一)我國法律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

為加強國際間合作,以保護全人類的文化遺產,國際上有許多已經生效的關于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國際公約。目前我國政府已批準加入的國際公約有三個:

《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屬于以下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

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筑群;

3、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2] 我國《憲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這使“歷史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具有了憲法依據。但是,究竟何為“歷史文化遺產”、其定義和內涵如何、怎樣對其進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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