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海外6大港口(中國在緬甸建設的港口是什么)

时间:2024-05-18 20:37:42 编辑: 来源:

中國的港口分級------一級,二級,三級有哪些?

中國的港口并沒有一級、二級、三級的分法,中國的港口可以分為特大型港口(年吞吐量>3000萬噸)、大型港口(年吞吐量1000~3000萬噸)、中型港口(年吞吐量100~1000萬噸)及小型港口(年吞吐量<100萬噸);

1、特大型港口:上海港、寧波港、深圳港等。

2、大型港口:天津港、廣州港、青島港等。

3、中型港口:江陰港、揚州港、嘉興港、臺州港。

4、小型港口:防城港等。

擴展資料

中國古代最早開放的港口是什么

要看怎么算了

如果從隋唐開始算的話,揚州和泉州可以說是最早的開放港口,但是當時也沒有鎖國政策,這兩個只是比較大的都市而已,其實當時全國的海岸都是開放的,但是當時的經濟主要是和西域也就是通過絲綢之路進行。

宋朝由于失去西域的絲綢之路通道加上造船業的發展,所以海路漸興,當時主要的沿海城市都是開放港口,當然也只是元豐之后才全面放開,元朝更是如此。

明清由于鎖國政策,開放港口僅僅在長江以南,明朝更是在法律上規定鎖國,不準片甲入海,這個也是太祖的祖訓之一,雖然中間有鄭和在成宣兩朝的下西洋,但是終究不是主流。

后來,到了隆慶開關,也是迫于當時走私猖獗,加之倭亂已平,才開放了漳泉二府,“隆慶開海”的主要措施“月港開放”,由于從一開始就以“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為原則,不允許漳泉二府以外地區商民對海外貿易的參與,以月港地區的開放來成就全國絕大部分沿海地區的“海禁”,它只能導致走私貿易的興起。月港的開放十分有限,對本國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貿易條件,相反卻制定了許多苛刻的限制。

清朝基本沿襲了明朝的海禁制度,清廷為辦銅需要,最初并不禁海,后來為了防止沿海民眾通過海上活動接濟反清抗清勢力,才實行海禁,而且較明代更為嚴厲,順治十二年(16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順治十八年(1661年),更強行將江、浙、閩、粵、魯等省沿海居民分別內遷三十至五十里,設界防守,嚴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亂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臺灣告平,清廷方開海禁,先后于二十三至二十五年間設立閩、粵、江、浙四海關,分別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康熙年間的開海,是全方位的開海,不但東西兩洋,而且一向嚴禁的赴日貿易也在開放范圍之內,較之明代隆慶年間開始的局部開海范圍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僅僅過了三十多年,全面開海的政策就開始收縮,面對日益嚴重的“海寇”活動和西方勢力在東亞海域的潛在威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見大臣,提出禁海問題,次年,規定擬定,正式實行禁海,這就是南洋禁海令。南洋禁海雖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對于正在不斷發展的中國民間對外貿易力量無疑是嚴重的打擊。清朝出于防漢制夷的政治考量,同時為了打擊毀滅反清復明實力,配套施行了閉關鎖國政策,甚至實行了殘酷的沿海遷界(康熙時期),一度因為海禁[1],遷途造成了幾十萬人的死亡和數不清的大小屠殺!清朝海禁的后果是在以海禁,文字獄等一系列配套策略的配合實施下,完全摧毀了中國文化的發展道路。到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復奏請討論下,擔心閩粵地區因洋禁而引發海患,才同意廢除南洋禁海令,隨即開放了粵、閩、江、浙四口通商口岸,“但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高宗下令關閉江海關、浙海關、閩海關,指定外國商船只能在粵海關——廣州一地通商,并對絲綢、茶葉等傳統商品的出口量嚴加限制,對中國商船的出洋貿易,也規定了許多禁令,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閉關政策”,此后閉關政策更加嚴厲,直到鴉片戰爭的爆發,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成為了矛盾的焦點。廢棄了明末以來形成的傳統主動海防觀念。抑止了中國的海洋貿易,抑制國內工商業的發展。滿清政府的既定政策,對中國在整個十八十九世紀的落后屈辱歷史負擔有主要的責任。

清康熙元年(1662),為防御鄭成功的進攻,下令在潮州實行海禁,將沿海居民遷入內地50里;至康熙三年(1664)又再遷徙50里(包括今潮安縣庵埠、彩塘、鐵鋪、官塘一帶),禁止出海捕魚和貿易。康熙五年(1666)撤銷澄海縣并入海陽縣(至八年才恢復)。康熙十年(1671)重申海禁,不準閩粵二省船只過洋。海禁一直延續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收復臺灣之后始解除,準許澄海、南澳等地居民回原籍耕種,準許對外貿易。海禁給潮州人民帶來重大災難,生產、貿易受到嚴重破壞。

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范極嚴.康熙下諭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設炮臺,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后,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可見康熙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始終是存有戒心的.

隨著當時海上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也日益嚴格,清朝的閉關自守,最突出的表現是在乾隆,嘉慶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英國等殖民者在中國沿海進行種種非法的活動,清朝政府傳諭外國商人,從這年開始,只準在廣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廈門,寧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定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廣東省城過冬,外商需聽中國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隨意奴役中國人,外商不得在廣州自由出入等等.同時也加強了對內地商人的限制,設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只,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

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后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乾隆時,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關稅以抵制外商北上.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后頒行了禁止五谷,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朝政府規定的通商口岸有4個,這4個口岸可以理解為有政府設立海關的口岸。但是,實際上與海外通商的口岸超過100個,只不過政府還沒有設立正式的海關而已。乾隆年間(1757年),由于一個英國商人的搗亂,乾隆宣布撤銷寧波、泉州、松江三個海關的對外貿易,只留下廣州海關允許西方人貿易。這一規定最多只是給外國商人造成一些不方便而已,并沒有影響貿易額。相反,即便只有廣州一個口岸,海外貿易額依然大幅上升。而且,只留廣州一個海關,主要是針對歐洲商人的來華貿易,對于南洋貿易,并不受此局限。 我們看幾個數據。從康熙24年(1685年)到乾隆只留下廣州一個口岸的1757年,72年間,到中國貿易的歐、美各國商船有312艘。乾隆關閉三個口岸(被視為閉關鎖國的證據)后,從1758年至1838年鴉片戰爭前夕,80年間,到達廣州海關貿易的商船共5107艘,是開放4個口岸年代的16倍。從管理效率來說,4個口岸開放時,每個口岸每年平均只有1艘西方商船靠岸。只留1個廣州口岸時,每年平均靠岸64艘西方商船,效率明顯大大提高,使海關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于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卻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統治者輕視科技和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科技極大落后西方。1840年后帝國主義的入侵,使清廷與侵略者分別締結了大量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中國的主權受到嚴重損害,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人民負擔更為沉重,處于水深火熱之中。

中國在緬甸建設的港口是什么

中國在緬甸建設的港口是實兌港、Kyaukphyu港。

中國的援助路線自南中國海擴展開來,穿過馬六甲海峽,橫跨印度洋,并向波斯灣邁進。

中國已在下列城市修建了港口設施:巴基斯坦瓜達爾港;孟加拉國吉大港;斯里蘭卡漢班托特港;緬甸實兌港和Kyaukphyu港;泰國林查班港;柬埔寨西哈努克港。這些港口的出現催生了“珍珠鏈”理論:即中國正在增加對外國港口和機場的投資,發展與所在國特殊的外交與戰略關系,從而向海外投射影響力,保護石油運輸安全。

單單在緬甸,中國就提供了如下援助:建設雷達站,通信設備升級,在海基島、可可島、實兌、Zadetkyi Kyun、丹老、Kyaukphyu 等港口安裝加油設備。

除發展港口設施,中國公司還在建設緬甸西南港口Kyaukphyu-昆明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盡管該管道并不向中國輸送緬甸原油,不過,它可使中國避開馬六甲海峽,從中東和非洲運送石油。目前中國近80%的進口石油運輸必須經過馬六甲海峽。支持該管道建設的人士聲稱,中緬管道降低三成中國石油運輸對馬六甲海峽的依賴,減少從非洲和波斯灣的海運時間,為內陸新煉油廠提供更便捷的原油。該管道的工程線路將通過少數民族地方武裝控制的領土范圍,由此,緬甸局勢穩定對中國的重要性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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