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介紹FOB貿易術語(fob貿易術語是什么?)

时间:2024-05-18 13:54:55 编辑: 来源:

fob貿易術語是什么?

FOB(貿易術語)一般指船上交貨價。

船上交貨價亦稱“離岸價”。國際貿易術語之一。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貨物出口相關手續。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貨交承運人是國際貿易價格術語之一。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交貨地點為賣方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代表買方的其他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否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不負責卸貨。本術語只限于海運、內河運輸范圍。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FOB費用;百度百科-FOB

fob是什么貿易術語,有什么特點?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并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后,風險轉移給買方。(由于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于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CFR:成本加運費。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拓展資料:

【FOB】術語變形

(1)FOB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條件辦理,賣方只負責將貨物交到碼頭港口,裝卸及平艙理艙費均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賣方承擔的費用截止到買方指定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一概由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艙/船上交貨并理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于雜貨船。(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理艙費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艙/船上交貨并平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于散裝船。若買方租用自動平艙船時,賣方應退回平艙費用。(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平艙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貿易術語 百度百科

fob貿易術語含義

 fob貿易術語含義是船上交貨價。

FOB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按此術語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價格術語

1.在中國的碼頭交貨:稱FOB

比如約定在香港港口交貨,就叫做FOB HK在這種方式下,除了貨物本身的價值以外,還要加上你把貨物運到香港碼頭的運費,和報關出口手續費以及香港碼頭上產生的雜費,才是總的成本價格。FOB價格是最基本的價格。

簡便公式:FOB =貨價+國內運雜費

2.在外國碼頭交貨:稱CNF

比如約定在美國紐約港口交貨,就叫做CNF NEW YORK在這種方式下,除了FOB價格之外,還要加上貨物運到美國紐約的運雜費。

簡便公式:CNF = FOB+遠洋運費

3.在外國碼頭交貨,同時給貨物買上個保險以免途中損壞:稱CIF

約定在紐約港口交貨就叫CIF NEW YORK這種方式就是在CNF價格的基礎上,加上一點保險費。保險費的費用是多少,由保險公司來定,根據貨物類別和交貨地點而略有不同。

簡便公式:CIF = FOB+遠洋運費+保險費

fob貿易術語是什么?

船上交貨,簡稱為FOB(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船上交貨”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契約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理論上,如果進口地征收關稅,關稅由進口商承擔。

“船上交貨價”(FOB price)又稱為“離岸價”。

Free on Board 表明賣方或買方是否對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或毀壞的貨物負責。當與確定的物理位置一起使用時,該名稱決定了哪一方有責任支付運費,以及貨物的所有權在什么時候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例如,在國際航運中,“FOB [name of originating port]”是指賣方(發貨人)負責將貨物運輸到裝運港并承擔裝貨費用。買方(收貨人)支付從到達港到最終目的地的海運、保險、卸貨和運輸費用。當貨物在始發港裝載時,賣方將風險轉移給買方。

重要性

托運人和承運人需要了解損壞情況下的 FOB 名稱。一些收貨碼頭將拒絕交付明顯損壞的貨物,而不是接受帶有損壞標記的貨物,以便將來向承運人索賠。

但是,指定 FOB 原產地的貨物在裝運時在技術上屬于買方/收貨人。因此,收貨人將拒絕交付其合法擁有并承擔風險的貨物。賣方沒有法律理由接受這些貨物退回,退貨可能會導致額外的損失。

FOB貿易術語分為幾種?怎么去理解它們,要詳細解釋

一、對FOB術語的解釋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此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但是,如合同當事人不采用越過船舷交貨,則采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二)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相近。所以,《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Francis買粉絲”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處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三)FOB的變形

在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于“裝船”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解釋,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采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后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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