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舉例說明服務貿易的四種提供模式(生產性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的意義)

时间:2024-06-01 15:28:17 编辑: 来源:

服務貿易四種類型舉例

法律客觀:

《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所下的定義代表多數專家的意見,該協定從貿易方式的角度,確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是指涉及下列范圍的交易活動: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這些交易活動的具體解釋是:1、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境內提供服務,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務”過境,通過電訊、郵電、計算機聯網等實現,至于人員和物資在現代科技環境下則一般無需過境。例如,國際金融中的電子清算與支付、國際電信服務、信息買粉絲服務、衛星影視服務等。2、境外消費(買粉絲nsumptionabroad)。在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例如,本國病人到外國就醫、外國人到本國旅游、本國學生到外國留學等。3、商業存在(買粉絲mercialpresence)。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商業實體提供服務,它是4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務貿易活動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場準入和直接投資,即允許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商在另一成員方境內投資設立機構并提供服務,包括投資設立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該機構的服務人員既可以從提供商母國帶來,也可以從東道國雇傭。例如,外國公司到中國來開酒店、建零售商店和開辦律師事務所等。4、自然人流動(movementofnaturalpersons)。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自然人的實體在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商業現場提供服務。進口方允許個人入境來本國提供服務。例如,外國教授、工程師或醫生來本國從事個體服務。

生產性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的意義

跨境提供(模式1),自一成員領土向任何其他成員領土提供服務

例如外國工程師在境外向中國國內提供奧運場館的設計圖,以及遠程醫療等

境外消費(模式2),在一成員領土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例如中國人到國外旅游和留學

又如外國人到中國看中醫

商業存在(模式3),由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任何其他成員領土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商業存在的形式包括獨資公司、合資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

如外國商業銀行在中國設合資銀行

自然人移動(模式4),由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領土內的自然人存在來提供服務

例如外國醫生來華工作,中國的護士到國外提供護理服務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國際服務貿易的四種方式及其含義?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界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有四種提供方式:� 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

“跨境提供”方式是指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

這種服務不構成人員、物資或資金的流動,而是通過郵政、電訊、計算機網絡實現的服務,如金融、信息和視聽等

第二,“國外消費”方式

“國外消費”方式是指在一國境內向另一國的服務消費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務,如接待外國游客、為國外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接受外國留學生等

� 第三,“商業存在”方式

“商業存在”方式是指一國的服務提 供者通過在另一國境內的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如一國的公司到國外開辦銀行、商店,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

“自然人存在”方式是指一國的服務提供者通過自然人在另一國境內的 存在提供服務,如一國的醫生、教授、藝術家到另一國辦公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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