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傳統外貿符合相關規定可以辦理出口退稅(收到出口退稅款時之后發現單證不齊,視同內銷,需補回退稅款并交稅的所有會計分錄)

时间:2024-06-02 11:00:50 编辑: 来源:

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么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并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并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并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并作銷售收入后,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于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后,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并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折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采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出口退稅在對外貿易中的作用分析”能夠從哪些方面來分析?盡量詳細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原則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國家總體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確立離不開總體稅制確立的基本原則,包括稅收的效率原則,主要指稅收對經濟有效運作的作用;公平原則,即稅收促進國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化的原則;財政原則,即稅收要保證國家政府財政收入;法制原則,即稅收的確定要遵循法制化的途徑和方式。但是, 出口退稅 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側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則,包括:

(一)國際慣例原則,也即公平稅負的原則

所謂國際慣例原則,指的是一主權國家在參加國際經貿活動與國際分工時,為促進本國涉外經貿活動的發展,所執行的某項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國際準則。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歷史和傳統的差異,各國的稅收制度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國家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有的國家以間接稅為主體稅種,而有的國家不實行間接稅制度,同一貨物在不同國家的稅收負擔也有高有低。這種國際間的稅收差異,對于 國際貿易 來說,必然造成出口貨物成本的稅負不同,因而使各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無法公平競爭。要消除這一影響,就必須按照國際慣例,對出口貨物退(免)本國已征收的間接稅。

(二)屬地管理原則

所謂屬地管理原則,又稱領土原則,是指一國對其領土(領域)范圍內發生的經濟行為,有權按照本國的稅收法律實行管轄,這種以地域概念來確定管轄所行使范圍的原則稱為屬地管理原則。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在稅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包括課稅權和減免稅權。對出口的貨物,在不損害別國利益的前提下,一國有權決定對該項目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繳納的稅款。這是國家主權的具體體現,國際社會對此必須尊重。世界各國的流轉稅均是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來制定各項規定的。我國增值稅和消費稅條例中所作的征免稅規定只適用于中國境內,而不適用于境外。因此,相應的 出口退稅 也當然適用屬地管理原則。

(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則

所謂征多少、退多少就是將出口退稅貨物的所含流轉稅負全部退還給出口商,因為如果征多退少,沒有徹底退稅,就會影響我國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利于貨物出口。反過來,如果征少退多,出口退稅又成為變相的財政補貼,失去出口退稅原有的意義,同時還會引起國際間的貿易糾紛,遭致國外的報復,同樣不利于我國貨物出口。因此這一原則的確立就對出口退稅在量上確定了一個界限,根據這一原則,實際稅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名義稅率。

(四)宏觀調控原則

國家在制定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時,既要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國際慣例,又必須體現國家的經濟政策,即通過稅收的職能作用體現宏觀調控的原則。如對購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稅,但對購入的某些傳統貨物,考慮其所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給予退稅,以保護我國傳統出口貨物的生產和發展;對黃金首飾、珠寶玉石等貴重貨物,指定經營企業出口的可辦理退稅,非指定經營企業出口后不得辦理退稅,以適應現階段出口貿易管理的實際情況,有效地防止出口漏稅;對少數因國際、國內差價大而出口獲利較多的貨物和國際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貨物,以及沒有納入出口企業財務管理的個人攜帶出境的貨物等則不予退稅,以調節出口貨物的利潤和防止資源外流。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特點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從國民收入中籌集資金,即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而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稅收的一種具體制度與稅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貨物出口后,將其在國內各環節征收的間接稅退還給稅收負擔者的一種收入退付行為,它與稅收籌集資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使我國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的成本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是一項政策性措施。它與其他征收制度鼓勵與限制并存,收入與減免并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具有鼓勵和減免的單一調節職能的特點。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是間接稅范疇的一項國際慣例

實行間接稅制度的國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出口零稅率而言,各國是一致的。為實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有的國家采用免稅制度,有的國家采用退稅制度,有的國家退、免稅制度并存。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達到按不含間接稅稅負的出口貨物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目的,在具體的退(免)稅政策上,它與所征間接稅制度有密切的聯系,各國有各國的具體規定,離開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沒有具體的依據。

三、 進出口 稅收的作用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是鼓勵本國貨物參與國際競爭的有力措施

實行零稅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對出口貨物雙重征稅,增值稅的基本原則是稅款最終由消費者負擔。出口商品或勞務的最終消費者是進口國的購買者,進口國要對這類購買者征稅。如果對出口不實行零稅率,勢必造成雙重征稅。同時零稅率也是促進 國際貿易 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零稅率不僅免除最后出口階段的增值稅,而且通過退稅使出口商品或勞務不含有任何稅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會提高本國產品的競爭能力。當然在征收其他流轉稅時,也可以實行出口退稅,但難以做到準確退稅。因此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行符合國際慣例,對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中國同國際經濟大循環一體化的進程意義是十分重大的。

(二) 進出口 稅收政策是國家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經濟手段,有效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稅收是調節國民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步伐和中國加入WTO進程加快,作為國民經濟重組成部分的 國際貿易 經濟迅速成長,其拉動作用日益顯著。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適時調整 進出口 稅收政策以有效促進國民經健康、穩定發展成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下節我們介紹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的歷史進程中可以看出進出口稅收在各個時期對國民經濟的不同的調節作用。特別近幾年國家實施的經濟軟著陸政策、積極財政政策等方面都及時對進出口稅收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在增加外匯儲備抑制通貨膨脹、穩定經濟局勢、抵御亞洲金融風暴以及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進出口稅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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