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油煙管道驗收規范(高層住宅沒有公共排煙管道,直接排煙到外墻上, 陽臺成為樓下排油煙的風口,是否符合建筑設計規范)

时间:2024-05-18 19:14:41 编辑: 来源:

廚房煙道安裝規范有哪些要求?

施工安裝 1、成品驗收后應堆放在平整的場地上,堆放高度不超過6層

2、垂直運輸煙道時煙道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必須兩點起吊

3、煙道安裝順序應為自下而上逐層安裝

4、安裝MFC型煙道應在煙道安裝處的樓板上預留比煙道外 包尺寸大50mm的安裝孔

5、安裝MFC型煙道前先檢查整修樓板預留洞并劃出煙道中心線,然后將煙道就位,對準煙道中心線,周邊用木楔固定,掛線校直,上下煙道結合面用水泥砂漿密封,再托底模用C20級細石混凝土分兩次將預留孔縫隙搗密并搗成高出地面30mm的防水反口

6、廚房、衛生間地面面層施工應在煙道安裝完畢后進行

7、出屋面煙道應在屋面保溫隔熱層、防水層施工前進行

8、高層住宅煙道安裝應每兩層做承重處理,洞口邊上下各附加2根Φ10鋼筋加筋

9、室外安裝煙道時,應在每段兩端用30×3扁鋼與鄰近墻體鉚固連接

10、樓底節油清洗管與底層煙道同期安裝

11、MFC型煙道為薄構件,在搬運和安裝時應輕抬輕放,不得沖擊碰撞,并不得在煙道上堆放其它重物和行走

12、燃氣熱水器排煙和底層商用房通風、通氣嚴禁排入本排煙系統

油煙清洗檢查標準

油煙機清洗的標準主要是按照國家標準《GB/T 18730-2002油煙機》進行的,其中規定了清洗的步驟、方法、設備、安全要求等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自助下單

清洗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斷電、拆卸油煙機的油網、滑軌、油杯等易拆卸部分,準備清洗設備、清洗劑等。

清洗主體:清洗油煙機本體,包括內、外殼等。

清洗易拆卸部分:清洗油煙機易拆卸部分,如油網、滑軌、油杯等。

檢查:檢查清洗后的油煙機是否達到清洗標準,如油煙機表面是否清潔、易拆卸部分是否清潔、油污是否清除等。

安裝:將清洗后的易拆卸部分安裝回原位。

油煙機清洗驗收主要是通過檢查清洗后的油煙機是否達到清洗標準來進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驗收:

油煙機表面:檢查油煙機表面是否清潔,如是否有油污、污漬等。

易拆卸部分:檢查易拆卸部分是否清潔,如油網、滑軌、油杯等。

油煙排放:檢查油煙機清洗后是否能有效地排放油煙。

安裝:檢查易拆卸部分是否安裝到位。

如果油煙機清洗后能夠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就可以通過驗收。如果發現清洗不徹底或者存在安裝問題等,需要進行重新清洗或者重新安裝。

廚房油煙排放標準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內容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標準為試行標準,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書名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ISBN

1380135.043

頁數

7頁

出版社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0年3月1日

快速

導航

基本內容

基本信息

1999年國家出臺了《GWPB 5-2000》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并于2001年頒布了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這一標準要求所有餐飲業企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備。2001年國家頒布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中規定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基本內容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適用范圍

1.2.1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

1.2.2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1.2.3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4554-1993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標準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 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油煙

指食物烹任、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

3.3 城市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于城市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h。

4 標準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參數見表1。

表1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準灶頭數

≥ 1,<3

≥3,< 6

≥6

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 5.00

≥5.00,<10

≥10

4.2 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規定執行。

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2.0

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5 其它規定

5.1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5.2 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

5.3 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5.4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

5.5 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

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6.2 采樣點

當排氣管截面積小于0.5m時,只測一個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16157-1996有關規定進行。

6.3 采樣時間和頻次

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指標體系時,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正常作業期間,采樣次數為連續采樣5次,每次10min。

6.4 采樣工況

樣品采集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產生油煙的操作)高峰期進行。

6.5 分析結果處理

五次采樣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值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若數據之間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需重新采樣。

6.6監測排放濃度時,應將實測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風量時的排放濃度:

式中:C基-折算為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時的排放濃度,mg/m;

Q測-實測排風量,m/h;

C測-實測排放濃度,mg/m;

q基-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大、中、小型均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頭個數。

7 標準實施

7.1 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視情況需要,對飲食單位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

7.2 新老污染源執行同一標準值。本標準實施之日之前已開業的飲食業單位或已批準設立的飲食業單位為現有飲食業單位,未達標的應限期達標排放。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批準設立的飲食業單位為新飲食業單位,應按“三同時”要求執行本標準。

7.3 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

7.4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標準的附錄)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930cm(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960cm(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030cm(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四氯化碳(CCL4):在2600cm~3300cm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400cm至2400cm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16157-1996。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均見標準正文中。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1)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2)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測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3)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4)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需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5)將采樣管放人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6)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7)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8)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天。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它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1)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2)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簡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7)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8)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9)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7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式中: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16157-1996。

附錄B(標準的附錄)

油煙采樣器技術規范

測量精度:士0.02mg/m

重現性:CV%≤1.8

工作溫度范圍:0~100℃

油煙采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濾筒長度56.00土0.05mm

濾簡直徑17.00土0.05mm

電源電壓:220V。

附錄C(標準的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兩種情況:

(1)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標準正文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2)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則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再按標準正文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廚房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標準

國家環保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前 言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4.1.1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 ≥1,<3 ≥3,<6 ≥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分析、測定方法來 源油煙排放濃度飲食業油煙分析方法附錄A油煙去除效率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附錄B臭氣濃度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

高層住宅沒有公共排煙管道,直接排煙到外墻上, 陽臺成為樓下排油煙的風口,是否符合建筑設計規范?

規范上只要能排煙就可以了,但你的設計存在1外立面不雅觀,2當你設置多個排煙口的時候這個費用是不是增加了,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你應該設置為公共排煙管道,有個別的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不能直接和公共部分連接或者連接不順利的可以直接排在外墻上

管道沖洗有什么要求

1、施工人員6—10人(每天)工時:15天 2、主要工具清單:高溫高壓清洗機、切割機、鏟刀、扳手、螺絲刀、手套、安全帶、安全帽、腳手架、密封條

3、清洗內容:脫排、油煙管道、風機、凈化器、空調出風口 4、清洗操作流程: 清洗前準備:對廚房煙罩、油煙管道下方所有設備進行PE薄膜多層覆蓋, 并在設備頂部再次覆蓋PVC材質的防水布;移開煙罩、管道下方的設備,原則上保證水不直接流向設備,用干燥的PVC袋包裝設備裸露的電源線以及墻面的電源插頭,并與施工人員確認后開始清洗 脫排: l 取下運水煙罩的風輪,放進專業清洗脫排的容器(液體QSR HEAVY DUTY DEGREAS強力除油劑(pH≤12)內浸泡后用油污鏟或者鋼絲球清洗干凈晾干

l 清洗灶臺上面煙罩,先噴藥水然后進行清洗

l 清洗煙罩下面的灶臺、墻面等

l 安裝晾干后的風輪

管道: l 拆卸管道接口處,沒有接口的用缺割機缺一個方便施工人員進入的孔,在下方裝好腳手架或者是扶梯

l 保證腳手架和扶梯的安全,爬進管道內,油污厚的液體油用器皿倒 入專門裝油污的桶內,塊狀的油污(干的)用專用油污鏟進行鏟油,采用的進口LIQUID 液體QSR HEAVY DUTY DEGREAS強力除油劑(pH≤12)專用除油劑噴管道內壁

用鋼絲球擦洗干凈,最后用干凈的抹布擦管道內讓管道壁見原色

l 管道內壁清洗完工,帶出垃圾,出口處做密封處理防止接頭漏油

拆除腳手架清洗地面油污

風機、凈化器 l 拆卸風機、油污過濾網,清洗風機、凈化器內殼里面的油污,干油用油污鏟鏟到見材料 底色,液體油污裝入盛油污容器內,清理風機內殼,清理干凈后噴藥水二次清洗,用清水清洗干凈

l 風輪、浸泡在溶解后的除油劑水里,重點部位著重處理,油污過濾網用高壓水槍清理,清理干凈

風輪、油污過濾網安裝回原位

5、油煙管道清潔標準: 1、煙罩同步煙道80%以上可以見到煙道原有的內壁鐵皮色,不殘留塊狀干涸油污

2、煙罩表面清洗,做到表面無油污,光亮整潔

內部清潔80%以上

3、風機葉輪和電機達到表面80%以上能夠見到底漆,電機底部無沉淀的油污

6、施工結束 1

清理施工現場的污物,并把脫排、管道、風機、凈化器內清理出的油污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 2

對施工現場的墻面、地面、相關設備外表面進行清理,有廚房值班經理確認簽收 3

與廚房值班經理一起確認設備情況

設備正常使用后在驗收單上打勾確認 4

整體清洗結束后,清點設備清單,并請值班經理對離場設備進行打勾確認 5

請廚房負責人對于整體清洗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驗收單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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