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做外貿生意怎么收款才合法(個人如何做外貿生意)

时间:2024-05-19 11:42:14 编辑: 来源:

做外貿出口一般用什么方式收款?

常用付款方式

前T/T 電匯

即拿到客戶的定單后,業務員立即開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給客戶打款(一般是定金,總貨款的30-50%)。客戶拿到形式發票后,在他國家的銀行打款。一般4個工作日能到指定帳戶。生產完產品后,通知客戶,開形式發票給客戶打余款。

此方法可以靈活運用,但最大限度只能為:即先讓客戶打定金,等出貨后拿到提單,將提單副本的復印件提供給客戶,安排余款。但是前提條件是貨帶由我方指定。

后T/T

后TT是指廠家收到定金后,開始生產,生產完畢后交貨并提供給客戶單證。客戶收到貨后在一定期限內將余款打到廠家/供應商指定的帳戶。此操作風險極大。不適合采用。

L/C(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用以保證買方或進口方有支付能力的憑證。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信用證是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的交易方式。

個人怎么收外匯,做外貿收外匯的幾種方式

做外貿收外匯是每個外貿人必須要面對的,下面就幾種主要的國內如何收取外匯的方式進行說明。

1.國內個人帳戶

你個人在國內開的外幣帳號可以接收外幣,帶著證件就可以辦理,它適合單筆金額小的收款。但提現和結匯都是有限額的,取現每天不要超過一萬美金或等值的其他外幣,每年不要超過5萬美金或等值的外幣,在內地受外匯管制,限制個人帳號對公司帳號匯款,而且你個人戶上的錢也不能自由轉出,當然對于剛起步的SOHO來說是可以的。

2.國內公司代理

很多外貿人就是通過外貿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來幫你收款,除去代理費用等等,付款給你。一定要找信譽較好的代理公司,不然拖欠你的錢也是很麻煩的。

3.離岸公司帳戶(以香港公司為例)

香港公司帳號分兩種:一種本地即香港本的開設的帳號,一種離岸即在國內開設的帳號。外資銀行:香港匯豐,香港恒生,荷蘭,英國渣打,香港東亞;

內資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上海浦發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寧波國際銀行。

每各銀行要求不同,手續費也有所差異。

A.注冊香港公司后,可以在香港本地的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恒生銀行開立本地賬戶,香港帳戶資金進出不受外匯管制。

B.注冊香港公司后在國內開的香港公司離岸帳戶上的外匯進出是自由的,可以讓你自由收匯和轉出.你可以轉賬給你內地的工廠或外貿公司這是沒有限制的。在國內的外資銀行一部分可以將離岸帳戶里的資金以傭金的方式劃入個人帳戶,然后提現,從個人戶提現時會有限制,一年結匯不可超過5萬美金,如果金額多你也可以打到親人,朋友的戶頭上。

當然沒有離岸公司是不能開設離岸帳戶的,尤其是有的銀行還要查冊,比較麻煩,甚至有的銀行每年都要查,所以離岸帳戶的前提就是要有個離岸公司(注冊個離岸公司手續也是很簡單的,費用也不是很高)。

如果你用離岸公司操作貿易,那和國內外貿公司相比還是有一些劣勢的,畢竟你開的是境外的公司,但有些優點也是國內進出口公司無法比的,所以有很多進出口公司也會去操作這個帳戶。因為比如外貿公司,你注冊后還要申請出口權還要有180萬RMB的營業額。對很多外貿人來說,要這個離岸公司的目的是開離岸帳戶,收取外匯方便,所以你離岸帳戶能合理合法收款才是最重要的。

做外貿出口生意,用什么收款好?

做外貿,無論是個人soho,還是國際貿易企業,甚至是跨境電商,收款一直是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

常見的收款方式有以下幾種:

1. T/T電匯,這是傳統國際貿易最常見的收款方式,賣方直接從買方手中收到款項,中間不涉及任何第三方,風險很低,但手續費偏高;

2. PayPal,作為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供應商,貝寶是跨國交易中最為有效的在線付款方式,但由于本身并不屬于銀行類金融機構,所以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較差,封號、封戶、詐騙等情況也比較常見;

3. 西聯匯款,快速、風險低,但往往需要去網點當面辦理;

4. L/C信用證,傳統外貿中非常常見的付款方式,安全性極高,但手續費較高,相關流程也比較復雜;

5. 信用卡收款,因其過高的手續費和使用風險,現已基本銷聲匿跡;

總結來看無非就是2大類,第一類銀行渠道,第二類第三方支付渠道。

其中第一類銀行渠道又分中國境內的銀行外匯賬戶和國際銀行的離岸賬戶,其中境內銀行的外匯業務辦理流程相對復雜,且限制較多;相對來說離岸賬戶會是更優質的選擇。

個人如何做外貿生意

做外貿是需要一點資質的,簡單總結一下。

1、足夠的資金支持

想要做外貿SOHO,足夠的資金是后續工作的前提,客戶開發的準備、辦公用品等都需要費用支出。

2、首先要具備獨立客戶開發能力

非常多的業務員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平臺,有展會、有平臺、有運營給他提供詢盤,負責的就是回復詢盤負責談判。

3、良好的供應商人脈及管理

訂單的多少有分旺季和淡季,所以跟供應商要保持良好的利益關系,與供應商做交易時候,資金撥款慢慢結,留一部分余額在手,供應商就會用心幫你完成任務。

4、自我時間管理能力

做外貿SOHO必須是一個能主動工作的人,在沒有外界命令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完成每天的手中的事情,能在沒有人協助的前提下開展工作,能夠搞定財務、行政、生產、管理方方面面。全靠自覺,不然只能失敗告終。

5、找好工廠、貿易公司、物流公司

找合適的工廠,前期最好有幾家關系比較好的工廠,雙方能夠積極配合;找一個自己信任的并且支持你的外貿公司掛靠,這個會涉及到貨款的墊付、單證的制作和貨款的結算等都比較重要;最好有一兩個關系好的物流公司,到時候你也好知道運費行情和出貨方便。

6、銀行收款賬戶

國內的銀行的普通賬戶都無法收款,做外貿必須要有國際銀行的賬戶,做外貿收錢這步仍然很重要,這肯定也是外貿新人最關注的一點,比如用CBi銀行這一類的國際賬戶。

7、語言和文化背景知識:這個大家都很明白的,如果你想和外國人做生意,肯定要懂和他交流的語言,如果能掌握一些他們的文化背景知識,那就更加好了。

8、外貿海關批文,和各種外貿產品資質文件都必須有。

剛做外貿,收匯結匯一般都怎么操作?

目前,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匯款、信用證、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于成交最有利呢?

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在這里僅就各種結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問題進行分析,供客戶根據自身的要求量體裁衣。

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匯款結算方式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今天在外貿活動中仍得到廣泛的運用。“匯款結算”又根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然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后T/T”又稱“貨到付款”,就是在簽署合同后,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后,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是一種對于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實際上等于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已經得到了控制。換言之,出口商已經接受了進口方的“購貨擔保”,從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動權。

也可以說,“預付貨款”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不利的結算品種,因為(1)貨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對方提供了無息貸款,造成了利息損失;(2)進口商實際承擔了貿易中的風險,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時、按量、按質地發貨,使自己處于被動地位。

而“后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于進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所以,“匯款”的交易方式實際上完全處在買、賣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而,被稱為“商業信用”。

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在浙江省的義烏、柯橋等地使用得最為廣泛),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后,由買方先付50%——60%的訂金。工廠先開工生產,等到貨物出運后,再以交付提單為憑據(即,象征性“交貨”),支付余下的40%——50%的貨款。

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辦法,所付“訂金”數額的多寡,要視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余地。如果雙方是“老客戶”,對方所付訂金也可在30%——40%之間。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許進口商在收貨、驗貨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一般而言,“分批發貨、分批收匯”,可以降低結匯風險程度。在實務中,是一個可以考慮“規避風險”的結匯模式。

銀行不承擔責任的托收結算方式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程序較為簡便,這個“簡便”是相對于信用證結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

“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體做法,是由出口商開立跟單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單據交給出口地銀行,委托銀行通過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D/P即期”和“D/A遠期”兩種。“D/P即期”就是出口國的托收行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后,寄給進口國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因此,“D/P即期”手續較簡單,風險相對也較校“D/A遠期”的具體做法是,托收行將單據寄到對方銀行,進口商前來銀行取單。但是,這次進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簽署一個“托收承兌書”,保證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貨物的單據取走。

因而,“D/A遠期”的風險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時,如果進口商取單后不來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對此,出口商毫無辦法。因為托收結算方式,進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據進口商的信譽來完成付款行為的。

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此并不承擔責任。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來代表“交貨”。而銀行的“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先決條件。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于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買方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對此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謂“商業信用”的風險性也就在這里。特別是當采用“空運交貨”方式時,“托收結算方式”更應謹慎從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做“D/P即期”比選擇做“D/A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買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貨物的“單據”,賣方是不會落得“財貨兩空”的境地。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么,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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