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元朝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名稱(元朝的海外貿易情況如何?)

时间:2024-05-17 16:48:37 编辑: 来源:

元朝海外貿易發達,指出元朝政府設置什么專門機構管理貿易的?

市舶司市舶司

中國古代官署名。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通過海路對外貿易最繁榮的朝代之一,它上承唐、宋,下接明、清。在我國古代海外貿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元代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及海外交通的發達。為海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元初,統治者采取了某些鼓勵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積極措施,帶動了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由于元朝疆域跨歐、亞二洲,對外交通空前發達。海外交通也發展到了一個更新的階段。無論是航海技術、航行規模、所到達的地域范圍等各個方面,都大大地超過了唐,宋時期。元代,東南沿海的對外交通貿易港口比前代更加繁忙,地點也有所增加。 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是非常重視的。為了有效地控制海外貿易。增加財政收人,官方制訂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管理制度,主要有市舶制度,朝貢制度以及官方參與海外貿易的官本船制度。元政府試圖通過這些制度的頒布實施,將海外貿易納入其封建統治軌道。 市舶制度是元代官方管理海外貿易的基本制度。是對店、來以來市舶管理體制的繼承和完善。市舶制度的執行機構是市舶司。市的司設在東南沿海的對外貿易港口.負責組織、管理中外商旅的進出口貿易,兼任某些外事接待任務。市舶制度的核心是“市舶則法”。市舶則法又叫“市舶抽分雜禁”,它包括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抽分(稅)的規則;二是經營許可證——公驗、公憑的申報,審批及管理手續章程;三是對違禁出口物品的查堵和獎罰規定。此外,市舶法則還包括了一些諸如保護中外商人的合法權益;轉運發賣舶貨;優恤舶商等等方面規定。 朝貢貿易古來有之,是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官方對外經濟聯系形式,它肩負政治外交和商品交換的雙重職能。元代由于國力強盛.所以朝資貿易也一度非常興盛。為了加強管理,元政府陸續頒行了一些有關接待貢使、轉運貢品、回賜犒賞等各個環節相適應的朝貢貿易制度。 官本船貿易制度是元代官方控制和壟斷海外貿易的手段 也是元代海外貿易制度的最大特色。為了使官方攫取更大的海外貿易利益,統治者并不滿足于僅僅靠市舶抽分(稅)和坐收海外“貢品”,而是由政府直接插足海外貿易經營,官本船之制使應運而生。官本部制度的內核來源于“斡脫”的官本商辦精神。官本船貿易制度規定,官方預付資金。提供船只,招招商人承包經營。其所獲之利潤,按照官七民三的比例分成 在元代前、中期,官本部貿易制度憑借政府雄厚財力,并佐之以行政強迫命令,得以大規模推行,成為主要海外貿易形式。 受官方政策的影響和制約,元代海外貿易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隨著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政策的調整,元代海外貿易相應地劃分為三個不同時期。第一個時期.從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 年)到二十一年(1884年)。由于元政府采取了不少鼓勵海外貿易和扶植海商的做法,如開誠布公地招徠外商;用低息貸款資助“海舶市諸番者”。廢除宋末的重稅等等,收到了積極的效果,使元初的海外貿易在經歷了宋末的短暫衰退以后,逐漸得到復興。第二個時期,從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到英宗至治二年(1322).元朝 對全國統治的進一步鞏固,統治者急欲海加經濟剝削,初期采取的某些溫和,“讓利”政策紛紛收回,代之以嚴厲的官方控制經濟的政策。在海外貿易政策上,官本部制度占了主導地位。隨著官本船制度的出現,以及“海禁”的施行。海外貿易幾乎被官方控制和壟斷。在這一時期內,私人海外貿易經常遭到禁止。以官本船貿易為主要特色的,包括各種形式的官方或半官方的海外貿易非常盛行。同時,由于辦政策的作用,東南沿海形成了以大官僚地主為中心的海商集團。為了加強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元政府在這一時期兩次頒布“市舶則法”。第三個時明,從至治三年(1323年)到順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出于各方面的原因, 如官吏侵漁,民商反抗。以及通貨膨脹等等,元政府被迫停止實行官本船制度,聽任民間海南自主經營,于是,這一時期海外貿易的主流是私人經營。元代私人海外貿易在經歷了中期的壓制、排擠曲折發展以后,終于沖破政府的樊籬,釋放出巨人的能量。元代后期,私人海外貿易的經營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獨資,合伙和合股三種。海外貿易商的隊伍構成也十分龐雜,上至王侯將相,下至普通商民,旁及三教九流,五湖四海之人,他們按照資本構成和技術分工結成了一定的相互關系。元代海南隊伍的中堅是中、小海商,他們是推動海外貿易發展的真正動力。 商貿往來,互通有無;舟航所至,天涯咫尺。元代海外貿易為促進經濟發展,增進中外人民的傳統友誼.加強文化交流等方面均產生了有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時代的局限,元代海外貿易沒有、也不可能超越封建商品經濟的范圍,帶來社會生產力或生產關系的任何重大變革。

元朝海外貿易的基本狀況

貿易,是海外活動最根本而真實的力量。

元代的海外貿易活動,有活躍滋長的力量,也有衰退的跡象。這些現象可見於官方記錄,可見於民間著作,也可見於元代遺留下來的史跡、文物與文獻。而這些海外活動的成果為明初鄭和等海外活動所承繼。

壹.官方資料

元代官方記錄,保存了進出港口的的國際貿易狀況,反映於海上活動的媽祖信仰,以及前所未有的海禁。

1. 港口與貿易

元代的國際貿易的港口共有八處,皆設置於元初世祖至元年間,各處均有專職官員主持,分別為:

泉州,元世祖至元14年(1277)立,特設一人專職主之。

慶元、上海、澉浦,元世祖至元14年立,令福建安撫使督之。

廣東,至元20年(1283)置。

杭州,至元21年(1284)置。

溫州,至元年間置。

雷州,至元30年(1293)置。

其中泉州為元代中國第一大港,也是世界第一大港,船舶眾多,貨物堆積如山。從事海外貿易者甚多,且頗見資本雄厚之巨商大賈,泉州的蒲壽庚家族經營海外貿易而致於富貴。蒲壽庚婿佛蓮一家便有海舶八十艘。崇明人朱清、嘉定人張瑄,二人所經營海外貿易,「巨艘大舶帆交番夷中」。(《輟耕錄》卷五)

朝廷命官主持海外貿易,「每歲召集舶商,於蕃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後聽其貨賣。」「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其發舶回帆,必著其所到之地,驗其所易之物,給以公文,為之期日……」。(《元史?食貨志》)

2. 海神媽祖的崇高地位

媽祖本為五代北宋間福建湄州島林氏女,生而能知人福禍,助人無數,尤多助人於海上,歿而為海神。兩宋間,閩人膜拜,信徒迅速增加,成為官方認同之重要神祗,趙宋朝廷先後制封十四次,地位之崇,絕無僅有。

元代,民間崇拜持續,媽祖信仰向北傳播,新增的媽祖廟,除了福建、浙江、江蘇、廣東,括及山東、河北。元代政府敕封媽祖,前後有七次,神格由宋代所封之「妃」升格為「天妃」。

第一次:至元15年(1278),制封「護國明著靈惠協正善慶顯濟天妃」。

第二次:至元18年(1281),制封「護國明著天妃」。

第三次:至元25年(1288),詔加封南海明著天妃為「廣佑明著天妃」。

第四次:大德3年(1299),加封泉州海神曰「護國庇民明著天妃」。

第五次:延佑1年(1314),加「廣濟福惠明著天妃」。

第六次:天歷2年(1329),加封為「護國庇民廣濟福惠明著天妃」。

第七次:至正14年(1354),號海神為「輔國護圣庇民廣濟福惠明著天妃」。

元代祭祀天妃,列入國家禮典。「皇慶(1312-1313)以來,歲遣使齎香遍祭」《元史?祭祀志》每年官方海運之前,需先祀祭天妃。而其他諸神未得重視或認定,「祈風雨不得支破官錢」(《元典章》)。宋代官商膜拜祈風的泉州九日山通遠王,入元而式微消沉。元代媽祖信仰一枝獨秀,神格崇高,乃彼時海外航運活躍的反映。

3.朝廷壟斷貿易與禁止商舶入海之令

朝廷對於巨賈大商,常借故奪其財利。蒲氏婿佛蓮,身歿無後,官府沒其家貲。朱清、張瑄被視為「聚斂之臣」,為官捕殺,封籍家貲,拘收軍器海舶,流放子孫於遠方。規定「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蕃為賈」,「蒲壽庚請下詔招海外諸蕃,不允」,「唆都請招三佛齊等八國,不從」。

又有「官自發船貿易」,以及官府提供資本交由商人經營的「官本船」貿易。元代官府顯然防禁私人壟斷貿易,與民爭利,趨向中央集權。另一方面,海外貿易衍生許多問題,令官府無法掌控,加上海防的顧慮,因而產生海外政策制度的鉅變,下令禁止海外貿易,先後頒布四次海禁令。

第一次:元世祖至元29年(1292)禁商泛海,至元31年(1294)弛禁,前後實行三年。

第二次:大德7年(1303)禁商下海,至大1年(1308)復立市舶司,前後六年。

第三次:至大4年(1311)罷市舶司,延佑1年(1314)開禁,前後四年。解禁後,「仍禁人下番,官自發船貿易」。

第四次:延佑7年(1320)罷市舶,至治2年(1322)復置市舶司,前後海禁三年。解禁後,海外貿易有所限制。

元之海禁為前代所未有。出現在元開國後四十馀年,三十年間四禁四開,禁海之期短者三年,長者六年,為時不長;三次海禁間隔,短者三年長者九年,為時也不長。四次都屬暫時性,卻是連續性,而且一次比一次強烈,解禁之後都有相當限制。這一系列海禁,因為貿易之利與治安之慮而產生,出現於元代中期,乃典型之元代特色,中國的海外政策產生了本質性的改變,對明清時期影響極大。

貳、民間航海人員的著述

元代民間遠航海外,以泉州為最盛,廣州次之。廣州港的航海活動見於《大德南海志》,為元初之作,泉州港的海外活動記錄見於《島夷志略》,為元末之作。

《大德南海志》,陳大震等纂,成書於元大德8年(1304),乃所知最早之廣州方志。是書版本多種,而多闕漏,相互校訂,知原書應有二十卷,其卷七〈船貨〉與其附錄〈諸蕃國附〉,乃元初廣州海外貿易之記錄。所著錄當時廣州貿易海外之國,一百四十二國。分別列各國為東洋、西洋。東西洋之劃分,始見元代,而元初其他著作只見西洋一詞,唯《大德南海志》并述東洋、西洋,并且細分為小東洋、大東洋,小西洋、大西洋。大 抵以巽他海峽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