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所稱的對外貿易括號(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電子檔怎么弄)

时间:2024-05-20 09:29:01 编辑: 来源: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電子檔怎么弄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電子檔填表說明:

1. 編號 由退稅機關受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后編排的流水號或歸檔編號,新辦先不填。

2. 經營者名稱、經營場所 按照營業執照登記的企業名稱全稱、經營場所/住所填寫。

3. 海關代碼 按照海關注冊登記證書中海關注冊登記編碼(10位)填寫。

4. 拼音助記碼 可不填

5. 住所 按照國稅稅務登記證上的地址填寫。

6. 納稅人識別號 國稅稅務登記證上的稅字號。

7. 納稅信用等級 按主管征稅機關認定的納稅信用等級填寫,暫未評定的不填。

8. 納稅人類型 屬于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在相應的括號內劃√。

9. 注冊類型 按國稅稅務登記證上的登記注冊類型填寫,代碼及文字如下 :

100 內資企業 110 國有企業 120 集體企業

130 股份合作企業 140 聯營企業 141 國有聯營企業

142 集體聯營企業 143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149 其它聯營企業

150 有限責任公司 151 國有獨資公司 159 其它有限責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營企業 171 私營獨資企業

172 私營合伙企業 173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174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它企業 200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210 合資經營企業(港、澳、臺資) 220 合作經營企業(港、澳、臺資) 230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公司

240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資企業

31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320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330 外資企業

340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國企業 351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352 提供勞務、承包工程作業 353 支付單位扣繳預提所得稅 354 國際運輸收入

359 其它 400 個體 410 個體工商戶 420 個體合伙 900 其它

10. 行業歸屬代碼及文字 01-糧油食品 02-土畜產品 03-紡織服裝 04-醫藥保健 05-輕工工藝 06-冶金礦產 07-機電產品 08-石油化工 09-建筑材料 10-體育文化 90-其他;(單選)。

11.預算級次、隸屬關系 必須按“中央”“省級”“地(市)級”“區(縣)級”“鄉鎮級” 選之一填寫。

1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編號 按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備案登記表編號或“資格證書”、“批準證書”。

請注意:不要改動表格格式和已填內容,否則要重填。認真按填表說明要求填寫(特別是黑體字部分),無說明可不填寫,如有填錯需重新打印。

13.經營者類型 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填寫“生產企業”,沒有生產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填寫“商貿企業”。

14.工商登記、法人姓名、注冊資金 按工商登記的有關內容填寫,注意“注冊資金”要大寫。

15.開戶銀行及帳號 填寫企業的基本帳號及開戶銀行作為接收退稅款的帳號,銀行名稱請用全稱。

16.經營者授權辦稅人員 填寫納稅人授權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宜的辦稅人員情況。

17.主管外匯管理局 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8.退稅計算辦法 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選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辦法;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沒有生產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選擇外貿企業退稅辦法;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免稅辦法。特定企業退(免)稅計算辦法,按現行國家政策規定確定。

19.進料加工抵扣方式 退稅計算辦法按“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管理的企業,對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申報的計算方法,必須在“實耗法”和“購進法”中選擇一種。

20.紙質單證申報方式 “上門申報”指納稅人持有關資料、憑證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在相應的括號內劃√。“郵寄申報”暫不實行,請勿改動。

21.電子數據申報方式 “上門申報”指納稅人使用軟盤等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電子申報數據,在相應的括號內劃√;“遠程申報”暫不實行,請勿改動。

22. 附送件 填寫申請資格認定附送的資料名稱,只須在相應的括號內劃√。

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須附資料及要求:

(一)、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

1、企業書面申請書,無其他需說明的情況可不提供。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商(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6、一般納稅人認定表

7、銀行基本帳戶證明(開戶許可證)

8、企業填具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紙質兩份(填好再打印,法人簽名,加蓋公章)及備份有該表填具數據的U盤。

要求:以上2-7項必須附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申請書、復印件要求用A4紙,字跡清晰可縮小復印)

(二)、出口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不用附以上第6項,要求同上。

(三)、其他資料:(1)無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含生產性質個體戶),提供與代理方簽訂的第一筆代理出口協議和生產能力證明;不用附以上2、3項。

(2)分部門申報退稅的提供部門代碼書面申請書,經退稅部門批準后才能變更;

(3)有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名單及其稅務登記證(副本),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三、注意事項與相關規定

(一)、注意:1、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使用相應軟件申報才能辦理退(免)稅,相關業務文件、申報軟件等可在“中國出口退稅買粉絲網”查詢、下載。

2、出口企業交來我局出口貨物退(免)稅相關書面報告、申請均應加注海關代碼、納稅人識別號、聯系電話(右下角)。

3、《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實行定期審驗制度,每年6月份納稅人持有關證件、資料到認定機關辦理審驗手續(具體情況等國稅局退稅部門通知)。

(二)、期限及違章處罰相關規定:

4、國稅發[2005]51號規定:

納稅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后,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應分別在備案登記或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地市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進行處罰。(即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主管退稅機關應當自受理納稅人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納稅人予以核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對不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條件的,不予受理或退回納稅人限期補正。

如《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上填寫的任何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認定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的變更手續,如需換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的,收回并注銷原表。已辦理認定的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按現行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應當終止退(免)稅事項的,須及時向原認定機關辦理注銷退(免)稅認定的手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注銷手續后出口的貨物不再辦理退(免)稅。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或注銷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進行處罰。(即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5、國稅發[2004]64號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應在90日期限前7-10天提出延期申報申請),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后因申報期才受理申報,補充通知此期限改為90日后第一個申報期截止日。

6、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后,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及時轉給委托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出口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后,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7、國稅發[2007]123號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免稅申報及電子申報數據。并于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8、國稅函[2004]955號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后的出口貨物方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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