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臨港趙義懷是正廳嗎)

时间:2024-05-03 06:19:01 编辑: 来源:

上海臨港趙義懷是正廳嗎

不是

趙義懷,男,1971年5月生,漢族,江蘇宜興人,中共黨員,1993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工學碩士,教授級高工

現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截止2023年12月8日,沒有達到正廳級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屬于什么機構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臨港新片區的發展和運營

該管理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具體落實臨港新片區的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并依法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姜梁的人物履歷

曾任云南生產建設兵團一師一團十營副指導員、指導員,云南省景洪農場十分場副場長、九分場黨委書記、景洪農場黨委副書記,上海市南市區露香園路街道黨委秘書、政宣組負責人,南市區團委書記、陳家橋街道黨委書記,南市區區長助理、區委宣傳部部長、區委黨校副校長、區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長寧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副秘書長。

2009年05月,任浦東新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

2009年08月,任浦東新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兼任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

2011年01月,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兼任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

2011年11月,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浦東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兼任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上海臨港產業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3年09月,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浦東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兼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第一副主任,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上海臨港產業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3年01月,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兼市政協學習委員會主任,浦東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兼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第一副主任,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上海臨港產業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3年11月,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6年02月,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四川成都市各個區長

根據公開資料,四川成都市各個區長有:

- 黎明:四川省南充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 王林:成都市青白江區委副書記,區長;

- 陳金山:上海市委常委,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 何勇:重慶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

- 張斌:成都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盧勇:重慶市萬州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

- 謝東:重慶市合川區委副書記;

- 李平: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政府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 王健:四川省綿陽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

- 李建: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委副書記。

除了以上提到的區長,四川成都市各個區長還有很多。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國務院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第三條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圍繞國家戰略要求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建設,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將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將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條本市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聚焦制度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充分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資源,改革妨礙制度創新的體制、機制,不斷激發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第五條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法律、法規、規章未禁止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貿試驗區積極開展改革創新活動。第二章管理體制第六條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等制度,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事權劃分科學、管理高效統一、運行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在國務院領導和國家有關部門指導、支持下,根據《總體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依法制定與自貿試驗區建設、管理有關的規章和政策措施。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建設協調機制,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第八條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具體落實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統籌管理和協調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事務,依照本條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有關行政管理制度。

(二)負責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貿易、金融服務、規劃國土、建設、交通、綠化市容、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統計、房屋、民防、水務、市政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三)領導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在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金融、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等部門在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信用管理和監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有關職責。

(五)統籌指導區內產業布局和開發建設活動,協調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六)發布公共信息,為企業和相關機構提供指導、買粉絲和服務。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市人民政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綜合審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體制和機制,由管委會集中行使本市有關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的具體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第九條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設立自貿試驗區工作機構(以下統稱“駐區機構”),依法履行有關行政管理職責。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管委會的各項工作,承擔自貿試驗區其他行政事務。第十條管委會應當與駐區機構、有關部門建立合作協調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第十一條管委會、駐區機構應當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權力的清單及運行流程。發生調整的,應當及時更新。第三章投資開放第十二條自貿試驗區在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和一般制造業等領域擴大開放,暫停、取消或者放寬投資者資質要求、外資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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