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英文簡稱CIETAC,中文簡稱“貿仲委”)
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2】根據《仲裁法》設置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資料來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是民間組織沒有級別
我國現有兩個常設涉外鐘裁機構:一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二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兩者現都屬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六十六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涉外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涉外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聘任。
不屬于任何部門,獨立的法律人士或者機構。
仲裁機構通常不屬于政府部門,而是獨立的法律人士或者機構,其目的是為了提供獨立、公正、中立的仲裁服務來解決爭議。不同的仲裁機構會有不同的組織形式,例如由律師協會、商會、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獨立機構組成。
仲裁機構是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為解決爭議提供獨立、公正、中立的仲裁服務的機構。常見的仲裁機構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國際仲裁委員會”或“CIETAC”)、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委員會(簡稱“國際商仲委”或“CIETAC”)等。
仲裁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從事仲裁活動的民間組織,它與行政機構和其他任何部門沒有隸屬關系,各種仲裁組織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的名稱統一為仲裁委員會,包括各專門委員會
如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
其設立地點應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但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由于國內合同和涉外合同不同,我國分別對這兩類合同爭議的仲裁規定了不同的仲裁機構,即我國仲裁委員會分為兩類:一是對國內合同的仲裁委員會,是各地設立的仲裁委員會;二是對涉外合同爭議的涉外仲裁委員會,是中國國際商會設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它可以在一些地方設立辦事處)。
一、仲裁機構的仲裁權有哪些作用
1、仲裁權權行使主體產生的程序保障
2、仲裁權取得及行使的程序保障
3、對仲裁權抗辯的程序保障
二、仲裁委員會的職能
1、常設仲裁機構
2、臨時仲裁機構
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