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哪一項屬于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包括哪些)

时间:2024-05-09 16:33:02 编辑: 来源:

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包括哪些

海外能源資源安全、海上戰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

根據查詢中國利川網得知,海外利益安全包括海外能源資源安全、海上戰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我國對海外利益安全的維護方式多種多樣,主要包括開展海上護航、撤離海外公民、應急救援等。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維護海外利益安全方面,我們加強了相關領域軍事力量建設并健全完善相應法律制度。

海外,漢語詞匯。拼音:hǎi wài 指中國大陸與中國臺灣地區之外的地區,其中中國大陸包括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包括

戰略利益分為全球戰略與區域戰略 國家利益包括國家利益與資本利益 但是資本利益卻極小部分包括國家利益( 國家利益與資本理由有一定的矛盾) 國家的戰略孝脊虛利益(不與資本利益起沖突的情況下) 國家的巧燃戰略利益也分檔次 在世界性大國 (俄 美 中 歐(歐盟))這些世界“主要玩家”是擁有自己的全球戰略的,且在運營自己的全球戰略的時候會對其他世界性大國的全球戰略產生影響或引發矛盾 并觸發大國博弈(科索沃)(天安號野饑事件)(阿富汗問題)(伊核問題)(最近的利比亞)(馬上將要發生的敘利亞動亂) 全球性戰略利益包括(國家 資本 國際地位 國際影響力 國家生存及后續發展資源等等.......) 區域利益則在全球戰略利益之中但也有不同之處即“名族利益”當然還有其他的區別 但總體上區域利益是為全球利益所服務 戰略利益是可以從很多方面理解的!

海外中國公民生命安全屬于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嗎

海外中國公民生命安全屬于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

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不僅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還包括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網絡安全等新興安全領域

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面臨著諸多挑戰和威脅,包括恐怖主義、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威脅

為了保護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強海外安全情報收集、加強海外軍事存在、推進國際反恐合作等

同時,中國政府也呼吁各國加強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等威脅,維護全球和平與穩定

總之,海外中國公民生命安全屬于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將采取積極措施保護中國海外戰略性利益安全,同時呼吁各國加強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等威脅,維護全球和平與穩定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對于實踐國家利益的意義有哪些 800字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利益”一詞開始較多地出現在中國領導人的講話和對外政策宣示之中。后來,針對臺灣問題,繼之是對西藏、新疆問題,出現了“核心利益”的提法。2010年,在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中,我們首次明確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核心利益。 2011年秋發表的《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則正式、全面地提出了中國的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的界定與對外宣示,對于我們維護與發展國家利益,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更好地與外部世界打交道,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然而,隨著我們對“國家利益”、特別是“國家核心利益”的重視與強調,國外輿論對此的關注也日益上升,近年來,甚至出現了種種擔心與置疑的聲音。 在國內,專家學者、民眾及媒體中的不同認知也逐漸顯露出來。

本文結合對《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的學習心得,從若干方面,就如何認識與維護中國國家利益、特別是核心利益,有針對性地談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以期通過討論,對深入探討這一問題及加強其政策指向,盡一份微薄之力。

一、關于國家核心利益的界定

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中,中國政府正式、明確地宣示了中國的核心利益,白皮書指出:“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對此,有人稱為六大核心利益。

應該講,這是在界定國家核心利益與劃分國家利益層次上做出的重要努力,它首先確定了國家利益中最重大的部分,是國家利益認識上的一大進步。但我認為,對于核心利益的界定仍然有討論的余地。

首先,是否應將國家安全與其它五個方面并列為核心利益?事實上,國家主權等五個方面恰是國家安全中最主要、最重要的內容,但是國家安全的內涵卻又不止于此 。將國家安全與其它五個方面并列為核心利益,在邏輯上不夠嚴謹,在內容上過于寬泛。

其次,“國家統一”與“主權”、“領土完整”的關系是什么?我認為,三者相關聯系,密不可分,此前,我們將其表述為一項核心利益 ,即體現了這一點。當然,由于中國目前尚未實現國家完全統一,臺灣還存在著臺獨分裂勢力,突出國家統一,將其視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一項首要任務,則是非常必要的。

再者,“主權”、“領土完整”、“國家統一”、“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的內涵比較清晰,但“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的內涵是什么?是指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還是指開放合作的國際市場、和平友好的周邊環境?或者兩者都包括在內?顯然須要作出進一步的說明。根據《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闡述的相關政策,我認為,上述兩者都是“基本保障”的重要內容,必須使之緊密結合、相輔相成。

最后,在核心利益的表述上,建議明確加上“國民生命安全”的內容 ,這將更加符合黨和國家近年來提出的“一切以人為本”的理念。可以預言,隨著社會發展及國家利益向海外擴展,對于中國來說,保護國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將日益彰顯。2011年春,我國采取果斷行動迅速從利比亞大規模撤僑、撤員,已在實際行動上體現了這一點。

總之,為了更好地維護與發展國家利益,在對國家核心利益的界定上,還應繼續下功夫,力爭使其更加準確、全面、有說服力,對我國內、國外兩個大局的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導作用。

當前,要重點防止核心利益泛化的傾向和將核心利益內涵急劇擴大的沖動。核心利益是關系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性的、至關重大的、事關全局的利益,范圍宜窄不宜寬。做出過寬的界定將會沖淡、弱化真正的核心利益,帶來主次不清的問題,反而有損核心利益的維護與發展,在實踐中造成國家戰略資源的浪費及內政、外交上的被動。

此外,我們還應防止對國家核心利益界定做出過于簡單、傳統的理解。例如,認為“界定國家核心利益就是對外劃出了紅線”,這種提法顯然是不準確也不正確的,因為它不僅忽略了我與他國共同利益日益增多的現實,而且大大降低了我進行軍事斗爭和戰爭的門檻 。這樣的解讀,既不符合我界定核心利益的初衷 ,也不符合我對外政策,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關于建立完整的國家利益認知體系

與核心利益界定緊密關聯的是對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的界定,目前學術研究界對此已有一些研究,但尚未上升到國家層面。只有這些后續研究跟上并與政策接軌,才算基本上完成了國家利益層次的劃分,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國家利益認知體系。屆時,核心利益將更加集中、突出,內政外交的輕重緩急將更為明確,針對不同層次的利益采取的應對手段,將更為精準有力。

一是與國家核心利益相比,其重要性呈遞減狀態,國家對其投入的力量亦呈遞減狀態。二是維護這些利益必須服從并有利于維護核心利益;在必要時,它們可能為維護核心利益做作出犧牲。三是從應對手段上來看,核心利益就其性質來說是不容侵犯與破壞的,在核心利益上沒有或只有極小的妥協余地,為了維護臺灣等核心利益,必要時甚至不惜使用武力。而在重要利益與一般利益問題上,對外發生分歧、沖突時,將堅持通過對話磋商來解決,堅持不訴諸武力和“不開第一槍”的方針,解決分歧的過程中往往伴隨著妥協和利益交換。

總之,為了更好地把握核心利益,在繼續深化對核心利益研究與認識的同時,還應盡快把對國家重大利益、一般利益的界定提上議事日程,爭取早日建立起完整的國家利益認知體系,使之成為我們制訂戰略、進行決策、完善制度建設的重要支柱。

這一體系一旦確立,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變動。當然,對國家利益的界定與劃分不可能一成不變,如果國際、國內形勢及國家利益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我們的界定與劃分也必須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關于維護國家利益的手段

在人類歷史上,無論是封建王朝還是新興資本主義強國,都曾經主要依賴戰爭等強制手段來維護和擴充國家利益。“建立殖民體系、爭奪勢力范圍、對外武力擴張,是近代歷史上一些大國崛起的老路。特別是在20世紀,追逐霸權、實力對抗、兵戎相見,使人類慘遭兩次世界大戰的浩劫。” 在革命與戰爭時代,對于站在正義一方的反帝、反殖民主義的國家和人民來說,暴力也曾是其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維護國家利益的主要手段。但是,現在時代不同了,維護國家利益的手段與方式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對于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決心打破“國強必霸”的大國崛起模式、致力于建立互利雙贏的和諧世界、綜合國力不斷上升的中國來說,則更是如此。

在新時代、新形勢、新環境下,在對外交往中,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特別是國家核心利益,外交手段——這里是指近年來我們已經提出的融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技等為一體,使政府間外交、公眾外交、民間外交形成合力的總體外交、大外交,應該被置于更高地位,發揮最主要、最突出的作用。 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外交流與對話,開展政治、經濟、人文、軍事安全、科學技術等各方面的合作;減少、消除相互誤解;進行危機防范與管理,控制、解決利益沖突;建立與增強戰略互信。

在使用武力的問題上,值得注意的是,在維護主權與國家領土完整的努力中,須將領土爭端問題與臺灣、西藏、新疆問題有所區別。臺灣、西藏、新疆問題完全屬于中國內政 ,事關國家統一。在這類問題上維權,不能有絲毫的退讓;一旦觸及紅線,中國有使用武力的堅定決心與意志。而對于與鄰國的領土爭端,中國的一貫政策是通過和平對話解決而非訴諸武力,主張“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堅持“不打第一槍”的方針。不久前,《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再次莊嚴宣示:中國“堅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戰爭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在解決爭端的協商對話中,“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這一宣示對解決領土爭端完全適用。近兩年來,隨著我與一些國家海上領土與海洋權益爭議摩擦的上升,國內外置疑我現行政策的聲音都在上升,或者認為中國的政策變化了(這種來自國外的聲音多數出于誤解,但也有少數是有意而為,故意挑撥),或者認為我們的政策應該調整,主張用武力解決爭端。對于這些錯誤的看法,政府、學界都應有清晰的回應,決不應讓其動搖了國家的基本方針政策。

為有效維護國家利益,我們還必須處理好斗爭、妥協、合作三者的關系。當國家利益受到外來挑戰與危害時,毫無疑義,斗爭是必要的,是第一位的,是維護國家利益的主要手段;為了維護某些國家核心利益,中國保持使用非和平手段,包括使用武力的權利。我們的斗爭策略則是“有理、有利、有節”,這一策略方針是長期斗爭經驗的總結,經受過各種復雜形勢的考驗,在新的形勢下應得到更好的應用。

妥協與讓步亦是一種必要的手段,根據力量對比,在某些情況下,做出妥協與讓步或者是為了減少國家利益的損失,或者是為了找到對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或者是為了獲取、維護其他方面的重要利益,或者是為了維護雙方關系的大局。當然,妥協與讓步應是相互的和有限的,決不能損害國家的總體與長遠利益。 與過去相比,在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尤其是在大國之間,為了避免雙輸、爭取雙贏,這一手段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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