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買粉絲發布當地新聞違法嗎(私人買粉絲可以發區領導調研新聞嗎)

时间:2024-05-03 15:24:04 编辑: 来源:

買粉絲買粉絲發布新聞違法嗎

5月3日國家網信辦發布新規新媒體被納入管理,并加強了發布信息管控。根據新華社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日發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新規范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所以買粉絲買粉絲發布新聞,是違法的

私人買粉絲可以發區領導調研新聞嗎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發布“買粉絲十條”,要求恪守“七條底線”

個人買粉絲不得隨意轉發時政新聞

申請買粉絲號必須實名認證

如今,朋友圈和買粉絲發展迅猛,也逐漸成為謠言及違法信息的集散地。甚至有專業人士認為,“買粉絲朋友圈偽科學、謠言橫行及誘導分享行為已經發展到了‘不能忍’的地步”。

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買粉絲十條”),規范以買粉絲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要求恪守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與此相關,騰訊昨天的股價低開低走,收盤時跌了3.4%。

背景

傳謠整治后又抬頭

“買粉絲十條”所稱的即時通信工具,主要指買粉絲、微米、易信、來往、米聊、陌陌、時光譜等各類基于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

今年5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曾與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聯手,針對移動即時通信工具,在全國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治理行動。至少有31家謠言信息較為集中、沒有采取管理措施的網站被關停整改。

不過此后,傳謠行為又有所抬頭,近的就有那條為魯甸災區同胞祈福、“曬愛心”的買粉絲。昨天買粉絲業務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這條祈福買粉絲確有詐騙身份信息嫌疑,一旦點擊,會跳轉到不同的營銷號。

“目前我們已經屏蔽該鏈接跳轉。”買粉絲工作人員稱會進行相應的處理。

此前,幾乎買粉絲用戶在朋友圈都看過這樣的帖子:“拐賣小孩的人販子進城,要看好小孩”、“學生放學后被拐,老師求救”、“使用微波爐致癌”、“小龍蝦是蟲,不是蝦”、“按耳朵可以緩解心絞痛救命”、“撿到高考考生準考證”……這些帖子得到廣大買粉絲用戶主動轉發,病毒式傳播影響深遠,買粉絲運營團隊及各地監管部門證實,上述信息全部為謠言。

昨日,騰訊官方對“買粉絲十條”第一時間表態稱,已對根據國信辦新出臺的即時通信工具管理規定做了深入的研究,規定的主要意圖是抵制謠言等不良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并對謠言的源頭進行查證和嚴懲,從而建設一個安全,健康的互聯網環境。對此騰訊非常認同,也一直對謠言等進行長期、堅決的打擊。

焦點

一般買粉絲不能隨便發布、轉載時政新聞

規定:公眾賬號進行審核并分類備案。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移動網絡管理局局長徐豐介紹,騰訊公共賬號已達580萬,多為政務、商務類,涉及媒體發布類的比例不高,不超過1%。

騰訊回應,對現有公眾賬號,騰訊不會進行大規模封號,只是希望公眾賬號的使用者今后要根據《規定》和公眾平臺運營規則的要求,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行選擇恰當的發布內容。一旦發布違規內容,騰訊將會依據《規定》和公眾平臺運營規則進行相應處理。

易信方面也表示,這次規定的出臺對規范使用即時通信工具過程中的行為有一定約束性,對易信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昨天,對“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這句話,網友討論得比較多:“一般的買粉絲”要到哪里去申請批準?對此,記者了解到,此次規定并沒有詳細說明執行細則,例如時政新聞怎么界定、包不包括時政類評論等,尚無人能解答。

買粉絲、個人號必須實名認證

規定:進一步貫徹實名制,推行“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

是不是以后聊天都要實名了呢?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徐豐對此條的解釋是,要求“后臺實名、前臺自愿”。也就是說,在公共賬號注冊過程中,后臺要求完全真實身份信息,但前臺可以有個性化的名字,自己決定是否使用真實名稱。實名制標準要求持身份證照片、綁定手機號、綁定銀行卡,這三項標準符合一種即可。

有律師對此發表評論:“之前的實名制,是要求向公眾發布信息的用戶實名,而這次規定最大的突破是,個人點對點的即時通訊賬號也要實名制。這是之前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的。”

而關于買粉絲公眾平臺的實名制,騰訊對記者回應稱,“其實已經采取了實名制。”注冊公眾賬號時,運營者必須提交如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同時上傳本人手持證件的清晰照片。

而現在,個人注冊買粉絲公眾賬號時,也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同時上傳本人手持證件的清晰照片;機構注冊公眾賬號時,要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經過確認比對后方可開通公眾賬號。

“因此,規定的出臺對買粉絲公眾賬號的注冊流程并沒有什么改變。”騰訊官方這樣對記者說。

同時,易信對此條規定回應稱,這一條例是對移動通信工具領域的一次規范,實行實名制、規范群組管理、實行綁定手機號碼等方式進行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不僅不會侵犯個人隱私,而且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記者也就此詢問了“來往”。“來往”官方則回復:“來往所有公眾賬號內容均嚴格按照國家法定法規要求執行。”

分析

普通用戶受影響不大

騰訊官方告訴記者,此次規定的出臺,對普通買粉絲用戶影響不大。

“《規定》第二條明確了管轄范圍,是在我國境內從事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而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因此,《規定》針對的僅是公眾賬號部分,其他功能不在這個規定規范范圍內。”

昨天,被稱為“中國博客教父”的方興東也表示:“我覺得這個規定總體上是適度的,強調了發展和管理,兩個角度并重。規定主要體現在服務商的資質要求,和對公眾賬號發布和轉載新聞的權限。所以對于廣大用戶,沒有太大影響。”

方興東認為,像實名制,因為買粉絲主要基于手機注冊,包括買粉絲支付的銀行卡綁定,本身已經實現實名制。“七條底線”也是常規的要求,沒有設置新的門檻。

《金融時報》FT中文網專欄作家徐達內對此次事件評價說,買粉絲比微博更容易產生謠言,因為微博是半陌生的社交圈,比如名人說錯了,網友就會反駁他,但買粉絲都是熟人圈,有時候礙于情面,哪怕他說錯了,也不好意思反駁。

買粉絲公號不是禁止發布新聞了嗎,那地方公號還可以發布當地新聞嗎

附上騰訊客服提供的賬號類型、功能介紹圖,注意看訂閱號!!

1、訂閱號偏向于 為用戶傳達資訊(類似報紙雜志),這就說明,不可能禁止發布新聞的!

2、買粉絲按照注冊區域可以進行人為分類,但是權限相同,沒有區別!而且注冊地和運營地沒有關系。比如:我的公號注冊地在北京,但是運營地在山東,權限相同,沒有差別。

3、關于你說的禁止發布新聞,可能存在的原因是:發布了違規內容,或多次被人舉報,如涉及政治敏感話題,涉及超級熱的熱點話題,且負面影響大,涉及違法信息,涉及過度營銷等等,騰訊官方對你做出了一定處罰,降權、屏蔽、封號等操作。

買粉絲買粉絲沒有資質將禁發新聞,“標題黨”是否將成過去?

現在新聞標題黨很多,所以引起大家的反感,現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有一個內容是買粉絲買粉絲沒有資質將禁發新聞,從這一條里面很多人覺得標題黨將消失,其實我覺得估計可能性不大。

因為現在的新聞發布并不僅僅是買粉絲買粉絲,其實很多的網站都有發新聞的資質,而且很多新聞帶著做標題的影子。標題本身來說就應該吸引人,只是標題吸引人沒有真正的內容才是造成大家討厭標題黨的原因之一,并不是說標題不作就是好。

國家規定的買粉絲買粉絲沒有資質將禁發新聞,其實是限制一部分空發標題的新聞,但是這類標題黨可以繼續在其他地方出現,并不是說買粉絲買粉絲是唯一的標題黨的活動中心。其實標題黨現在無處不在,包括一些正規的新聞和報紙有時候也有標題黨嫌疑。

國家出臺的政策可以限制買粉絲買粉絲的新聞發布,這是必然的事情,可是在買粉絲買粉絲失去新聞發布功能以后,他們有很多可以代替的辦法,而且這些方法很普遍,現在很多人使用買粉絲買粉絲無非是方便發布而已,禁止以后他們會開始轉移陣地。

因為大家要知道一點現在傳統的網絡平臺仍舊占據主要位置,所以標題黨可以繼續在網絡平臺上面繼續做自己的老本行,繼續發表一些廣告新聞,所以要想借此徹底杜絕標題黨,就需要進行整個網絡的改革,這點我覺得終究是不現實的事情。

因此國家現在對買粉絲買粉絲的打擊,其實并不能完全的解決標題黨的問題,甚至會因為買粉絲買粉絲的消失,標題黨出現網絡全覆蓋。真的要想禁止標題黨,那就要完全的禁止網絡上面的新聞,這點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國家的辦法,對標題黨來說是無意義的。

買粉絲買粉絲轉載新聞會封號嗎

買粉絲買粉絲轉載新聞會封號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

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什么罪

1.《刑法》上規定有誹謗罪、侮辱罪。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

建議你收集好網絡證據,告之侵害人他的行為若繼續進行,將會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網絡上的證據就是那些帖子。

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信息時代,以網絡為平臺的新傳播媒介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個體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所以說:散播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最典型的是名譽侵權,它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背人權的行為。

名譽侵權的責任認定是這樣的: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侵權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這侵權四要件來認定。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里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最著名的一起名譽侵權案例是:謝晉名譽侵權案,在此案中法院認為: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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