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古代的海外貿易是什么意思(中國古代海外貿易止于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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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海外貿易止于什么時候?

止于1840年鴉片戰爭前

鴉片戰爭后,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古代獨立自主的海外貿易逐步變為半殖民地性的海外貿易。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

1840年鴉片戰爭前中國歷代經海路同外國所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它是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造船航海業的進步而不斷發展的,成為古代中國對外經濟聯系的一個主要渠道。

歷史沿革 中國的海外貿易歷史悠久。早在秦漢之前,中國已同近海國家有了貿易往來。漢代商船已遠達印度東南海岸,并同印度支那半島、馬來半島、馬來群島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直接的海上貿易關系。魏晉時期,北方曹魏同日本、江南孫吳同印度支那半島諸國也經常有貿易往來。南北朝時期,中國同沿中印航線各國的貿易更為頻繁。

隋唐時期,因“絲綢之路”阻塞和陸路交通困難,海外貿易空前繁榮。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中國商船的遠航已由印度半島延伸至波斯灣。中國同印度支那半島、馬來半島、馬來群島、印度半島和阿拉伯半島等國的貿易頗為發達。唐代同日本、朝鮮的貿易也十分活躍。自630~894年,日本遣唐使來華達13次以上,往返均攜帶大批商貨。宋元時期,海外貿易更加繁榮。據南宋寶慶元年(1225)趙汝適《諸番志》記載,宋代與50~60個國家和地區有貿易往來。據元汪大淵《島夷志略》記載,元代同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發展了海上貿易關系。這些國家和地區涉及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廣闊海域。

明代,據《明史·鄭和傳》記載,自1405~1433年,鄭和(1371~1435)七次出使“西洋”,遍及今北印度洋及其沿岸,包括孟加拉灣及其沿岸,印度半島,阿拉伯海及其沿岸的30多個亞非國家,中國船隊直達東非海岸。這一壯舉,使中國古代官方貿易達到高峰。明中葉后至清代前期,中國海外貿易因“海禁”和“遷界”而走向衰落。與此同時,歐美各國相繼來華貿易。葡萄牙(1518)、西班牙(1575)、荷蘭(1604)、英國(1637)、法國(1660)、美國(1784)以及丹麥、瑞典和德國等均先后與中國通商貿易。它們在中國建立商館、開設商行,成為清代海外貿易的主要國家。

[鄭和西航示意圖]

貿易港口 隨著海外貿易關系發展,中國貿易港口遍及沿海各地,進出口商品不斷增多。主要貿易港口有:廣州、泉州、福州、漳州月港(今福建龍海海澄)、杭州、揚州、明州(又稱慶元,今浙江寧波)、楚州(今江蘇淮安)、秀州華亭(今上海松江縣)、溫州、江陰軍(今江蘇江陰)、澉浦(今浙江海鹽南杭州灣北岸)、上海、登州(今山東蓬萊)和密州板橋鎮(今山東膠縣)等。其中,以廣州、泉州、杭州和寧波最為重要。出口商品多為手工業品和農產品,主要有:絲綢、瓷器、茶葉、土布、金銀器皿、金屬制品、錢幣及各種生活用品等。進口商品多為奢侈品,主要有:各種珍寶、香料、藥材、毛織品、棉織品、棉花及各種雜貨等。18世紀以后,還有大量鴉片輸入。

[元代泉州港]

經營方式和管理機構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分官方貿易和私人貿易,以官方貿易為主。其中,以朝廷間互贈禮品形式出現的“朝貢貿易”和隨之而來的“隨貢貿易”,是官方貿易的主要形式。其次是官府采辦,即由官府派遣專人出海貿易,以謀取奢侈品和厚利官府采辦是“朝貢貿易”的補充。

私人貿易早于官方貿易。最初為濱海商民進行的近海貿易。以后,逐步由近海伸向遠海。自明中葉以后,由于商業資本發展和官方貿易衰落,私人貿易漸趨重要。私人貿易有合法和走私兩種形式。合法貿易是在官府控制下進行的,有種種限制。因此,走私貿易是經常存在的,明清海禁時期,私人貿易則多以走私方式進行。從事私人海外貿易者,有權貴官吏、大商人、中小商人和游民等。宋元間,稱從事海外貿易的民間商人為舶商,在戶籍上稱為舶戶。明清間,隨著私人貿易發展,還出現了由官府特許居間貿易的壟斷商人或團體。

[爪哇市場上的中國商人(明代)]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管理機構有市舶司和海關。自唐迄明是由市舶使、市舶司進行管理。唐于 714年在廣州設市舶使。宋于971年在廣州始設市舶司,其后分別在八個主要港口設置市舶司、市舶務或市舶場。元代,先后在七個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司,還規定了市舶條例1293年,正式制訂了《市舶法則》23條(實際22條),1314年,又修訂重頒了《市舶法則》22條,進一步完善了市舶管理制度。明代承宋元舊制,仍由市舶司管理海外貿易。

清代始設海關。1684年,清廷廢除海禁。1685年,開澳門、漳州、寧波和云臺山四港對外通商,并分別設立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清廷還制訂了一系列關稅稅則和管理辦法。從此,海關代替歷代市舶機構管理海外貿易。以后,鑒于西方殖民主義者的違法行為,清廷于1757年只準廣州一口貿易,由粵海關加強管理,直至鴉片戰爭后才開五口通商。

鴉片戰爭后,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古代獨立自主的海外貿易逐步變為半殖民地性的海外貿易。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的介紹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是指1840年鴉片戰爭前中國歷朝歷代經海路同外國所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它是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造船航海業的進步而不斷發展的,成為古代中國對外經濟聯系的一個主要渠道。鴉片戰爭后,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古代獨立自主的海外貿易逐步變為半殖民地性的海外貿易。

中國古代對外貿易與西方新航路開辟的海外貿易的區別?

中國古代對外貿易是為了促進與其他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是為了彼此學習彼此借鑒,是友好的對外交流

而西方新航路的開辟是為了對外殖民擴張,是一種殖民侵略的手段,兩者是恰恰相反的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的經營方式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分官方貿易和私人貿易,以官方貿易為主。其中,以朝廷間互贈禮品形式出現的“朝貢貿易”和隨之而來的“隨貢貿易”,是官方貿易的主要形式。其次是官府采辦,即由官府派遣專人出海貿易,以謀取奢侈品和厚利。官府采辦是“朝貢貿易”的補充。

私人貿易早于官方貿易。最初為濱海商民進行的近海貿易。以后,逐步由近海伸向遠海。自明中葉以后,由于商業資本發展和官方貿易衰落,私人貿易漸趨重要。私人貿易有合法和走私兩種形式。合法貿易是在官府控制下進行的,有種種限制。因此,走私貿易是經常存在的,明清海禁時期,私人貿易則多以走私方式進行。從事私人海外貿易者,有權貴官吏、大商人、中小商人和游民等。宋元間,稱從事海外貿易的民間商人為舶商,在戶籍上稱為舶戶。明清間,隨著私人貿易發展,還出現了由官府特許居間貿易的壟斷商人或團體。

中國古代統治者進行海外貿易的主要目的

中國古代統治者進行海外貿易的主要目的是在政治上夸示于海外

古代中國朝貢貿易是政府行為,是不計利益的貿易行為,目的是宣揚國威,滿足皇室對奢侈品的需求,加強與海外各國的聯系,而其主要目的是宣揚國威,加強與海外各國的聯系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大有作為的有利條件

新航路和新大陸發現后,西歐以殖民主義的擴張,力圖奪得世界的經濟霸權。當時古老的中國也面臨著西方的挑戰。但是,迎戰的不是政府,而是受專制政府統治的東南沿海的商民。他們沖破政府的禁令,在遠東和東南亞,從過去與各地各階層人們的和平交易,轉而與東漸的西方殖民主義者進行激烈的商戰。當時西方商人處于劣勢,還不能拿出多少受東方歡迎的貨物,直到17 世紀,東方貿易主動權實際上操在亞洲人的手中。

英國史學家霍爾評論說:“無論在哪里,只要競爭比較公平,亞洲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和中國人——總可以維持他們的地位。只有能夠訴諸武力的地方,例如香料群島,荷蘭人才能勝過亞洲商人。但是,甚至在這種情況下,荷蘭人也無法把亞洲人從這個范圍趕走,而只得與他們達成妥協辦法。”在亞洲商人中,以中國商人的勢力最強,論商品之多,無人能及,絲綢、瓷器、茶葉等物,大量向世界各地暢銷,荷蘭東印度公司竭盡在亞洲的全部資本,也只能購買中國輸出商品的六分之一。論資本之雄厚,在遠東或南洋都有擁資巨萬的中國海商。如握有百萬財富的王直,貿易于南洋、日本。經常往來于福建與巴達唯亞之間的王三(WangSan,譯音),擁有資本不下二三十萬里亞爾,相當于荷蘭東印度公司全部資本的十分之一。至于受中國豪門勢要支持的海商,其資本無法估算。中國僑商壟斷了爪哇的胡椒貿易,經馬尼拉而影響到西屬拉美市場和金融。論海運能力,中國能建造二桅以上(大者5 ~9 桅)的遠洋大船,而載重600 ~800 噸的帆船,多不勝數,頻繁航行于東南海上,西方商人也多租用。“自馬來半島變為原料的來源后,西班牙殖民者同所有東方國家的貿易,都是由中國船運輸”。中國商人在海上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如王直集團),可對付任何來自海上的襲擊和劫掠。

以上這些,都是當時中國海外貿易大有作為的有利條件,足以遏止西方殖民勢力的擴張,保持中國在遠東和東南亞海上貿易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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