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托代理出口貨物的外貿企業適用免抵退(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出口 退稅給誰)

时间:2024-05-10 00:37:11 编辑: 来源: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相關政策規定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的辦法。

視同自產貨物包括以下4種:一是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二是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三是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囚的產品。對上述4類視同自產貨物的界定,現行規定是:①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外商。②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貨物組合成成套產品的。③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生產的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免)稅: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④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免)稅:必須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貨物;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外商;委托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托加工的產品與正式技產后自產產品屬于同類產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的條件的限制。出口的上述產品,若同時滿足其他條件,主管稅務機關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準予視同自產產品辦理出口退(免)稅。

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可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將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兩項例外規定是:一是注冊開業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小型出口企業除外),經地市稅務機關核實確有生產能力并無偷稅行為及走私、逃套匯等違法行為的,可實行統一的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二是新成立的內外銷銷售額之和超過500萬元(含)人民幣,且外銷銷售額占其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9毛(含)的生產企業,如自成立之日起12個月內不辦理退稅確有困難的,在從嚴掌握的基礎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可實行統一的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

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各月累計的應退稅款可在次年1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小型出口企業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的內外銷銷售額之和在2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幅度內,按照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統一的標準。

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稅額是什么意思?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

(一)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方法有五種:

1、免、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

2、先征后退稅:即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征稅,在單證齊全后予以退稅。 3、免、抵、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退稅的部分從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實行退稅。

4、免稅: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5、免、抵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

(二)出口貨物退(免)消費稅的方法:

免稅: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自產的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的貨物,一律免征消費稅。

退稅:對外貿企業收購后出口的已征消費稅的貨物實行退稅(全額退稅)辦法。

免抵退和免退的區別?

免退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的增殖稅部分免稅,按貨物出口后收購成本與退稅率計算退稅,征、退稅率之差計入成本。該辦法適用于外貿企業和海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企業集團等

免抵退:出口貨物在產品的銷售環節免稅,內、外銷貨物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規定申報辦理退稅

免抵退中的免稅指什么?

你好。

對于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其外銷業務出口貨物的出口額與相關原材料等成本費用之間也同存在增值,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所以,稅法規定,該“增值”應交的稅款也就是“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免征。

對于因外銷業務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而導致外銷業務相關進項稅額無法得到抵扣,稅法規定,“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對于不足抵頂的部分,稅法規定,“對未抵頂完的部弧予以退稅”。

上述三項,構成了“免抵退稅”的計算辦法。

出口企業 免 抵 退 是啥意思

免、抵、退”是各有含義的,①、“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生搐銷售環節的增值稅;②、“抵”是指以本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③、“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

“免抵退”含義是什么?

原理:出口貨物零稅率:免銷項稅并退進項稅

如企業同時存在內銷外銷情況,則按下列方法計稅:

外銷:銷項免征 進項退稅

內銷:應納稅額=銷項-進項-留抵>0 時納稅

可能存在內銷需納稅,外銷又需要退稅的情況,為簡化征管手續,可以用退稅抵減應納稅,不足抵的部分在實際退還納稅人。

“免抵稅”辦法:

“免”稅,是指免征出口銷售的銷項稅,

“抵”稅,是外銷應退稅額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外銷應退進項稅超過內銷應納稅部分

增值稅“免、抵、退”的含義

“免、抵、退”稅的概念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免、抵、退”稅的概念與以往的提法基本相同,準確理解“免、抵、退”稅的概念,必須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免、抵、退”稅辦法與免稅辦法既有相同之處,又有本質區別,相同之處在于最后的出口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主要區別在于對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處理截然不同:“免、抵、退”稅辦法作為一種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在對出口貨物進項稅額準予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的同時,對在當月內抵頂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稅;而免稅辦法對出口貨物不征不退,即出口環節免稅,對出口貨物進項稅額也不予退稅。(2)“免、抵、退”稅中的抵稅是指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在具體計算公式上與計征增值稅應納稅額時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既有形式上的相似之處,但更有本質上的區別,其本質區別是:“免、抵、退”稅中抵稅的抵頂對象是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而計算應納增值稅時的抵扣對象是當期進項稅額。(3)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獨立核算;二是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三是具有實際生產能力。(4)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的范圍,是指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將另行規定。(5)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繼續實行免征增值稅(不征不退)辦法。(6)“免、抵、退”稅只涉及增值稅一個稅種,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征消費稅辦法。

二、“免、抵、退”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計算,是正確執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政策的重要環節。“免、抵、退”稅計算較為復雜,其計算的復雜性具體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免、抵、退”稅辦法的計算原理是從“先征后退”稅辦法的計算原理演變而來的,“先征后退”稅辦法是先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征稅,在征稅時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給予抵扣,然后再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退稅。因此,“免、抵、退”也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作為計稅依據來計算免抵退稅額。二是在征、退稅率不一致的情況下,需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將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進成本。三是當期應退稅額、免抵稅額的計算過程比較復雜,需先計算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通過當期免抵退稅額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比較大小,確定當期應退稅額及計算免抵稅額。四是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先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一)“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

“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正確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的基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的計算依據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出口貨物退稅率。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企業開具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格為準(如為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能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這是這次改進生產企業出口貨物 “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新規定。原來的“免、抵、退”稅計稅依據是海關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貨物離岸價,由于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離岸價經常與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給“免、抵、退”稅計算帶來諸多不便。因此,新的“免、抵、......

免抵退稅務應退稅額什么意思?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稅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征本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退”稅,是指出口貨物因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二、生產企業"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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