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吉林省全民閱讀協會買粉絲(吉林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

时间:2024-05-29 03:33:13 编辑: 来源:

吉林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全民閱讀,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社會文明進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第三條全民閱讀應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繼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有益于社會文明進步的科學文化知識,提升公民閱讀興趣,培養公民閱讀習慣,提高公民閱讀能力,引導形成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社會氛圍。第四條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資源共享和普惠大眾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保障體系,提高全民閱讀服務質量。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全民閱讀公共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制定全民閱讀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全民閱讀促進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第八條省人民政府對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家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閱讀開展第九條省新聞出版廣電、教育、科技等部門應當定期推薦面向不同讀者群體的優秀出版物,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優先納入各類公益閱讀場所的采購目錄。第十條公共圖書館通過提供文獻信息查詢、借閱和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等服務,舉辦公益性講座、培訓、展覽等活動,推動、引導全民閱讀。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發揮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在全民閱讀中的陣地作用。第十二條鼓勵和支持全民閱讀協會、讀書俱樂部等群眾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推廣、研究和服務等相關工作。第十三條倡導和支持全民閱讀志愿者隊伍建設,建立全民閱讀公共服務場所閱讀推廣人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人士加入閱讀推廣人隊伍,組織開展面向各類讀者群體的專業閱讀輔導和推廣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當對志愿者和閱讀推廣人提供免費的全民閱讀培訓服務。第十四條鼓勵和支持圖書館以及以圖書館為主體的全民閱讀服務機構數字化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出版單位加快出版物的數字化轉化,豐富數字閱讀資源。

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運營機構開放公共閱讀服務平臺。第十五條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圖書館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向社會開放,并與公共圖書館聯合開展閱讀資源共享服務。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重要文化節慶日以及書博會、文博會、文化節等相關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培育和鞏固各類書香品牌。

每年四月至六月為“書香吉林閱讀季”。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開展全民閱讀公益宣傳,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

報紙、電臺、電視臺、期刊和網站應當設立全民閱讀欄目、節目、時段和版面,普及閱讀知識和方法,宣傳閱讀活動,刊播公益閱讀廣告,推薦優秀讀物。

有線電視、通信和網絡運營商應當免費發送促進全民閱讀的公益信息。第十八條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利用職工書屋、科普書屋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閱讀活動。

各類學校應當設置閱讀場所,提供閱讀條件。中小學校應當每天為學生安排自由閱讀時間,指導開展閱讀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閱讀習慣。第十九條倡導開展家庭閱讀,未成年人監護人應當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培育良好家風,促進未成年人閱讀習慣養成。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營造全民閱讀的氛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民閱讀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實施效果、服務效能方面的監督和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全民閱讀需求征詢制度,暢通閱讀需求征詢渠道,開展閱讀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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