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唐朝海外貿易機構叫什么(唐朝最鼎盛的時期是什么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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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專門管理海外航運貿易的機構叫什么

隋唐時期專門管理海外航運貿易的機構叫:市舶。

市舶使自唐以來,中國海外貿易發達。唐朝后期南方商業貿易繁榮,廣州是重要港口,外商云集,在此居住的外國商人很多,貿易數額巨大。

為了有效地對海外貿易進行管理,唐政府在廣州設立專門檢查出入海港船舶、征收商稅、管理外商的官署市舶使。市舶使這一機構的設立,一方面說明海外貿易在唐朝社會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說明唐朝的海外貿易活動已經納入規范管理的軌道。

貢舶

對各次朝貢的貢品,明政府均照例償以相當代價。非朝貢國家的船舶來華互市例加禁止。明政府對海外諸國來華朝貢的貢期﹑貢道﹑船舶數和朝貢人數都有具體規定。

貢期有兩年一貢(如琉球)﹑三年一貢(如暹羅﹑高麗)﹑十年一貢(如日本)數種,通常為三年一貢。

唐朝廷在廣州設市舶司(其長官稱為市舶使),專管海外貿易,為何沒有延續下來?

唐朝置,以中蕃舶。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為安南市舶使,與波斯僧廣造奇巧,以備進內。代宗廣德元年(763)宦官舶使呂太一愛廣南節度使張休,故縱部下大掠廣州。宋朝亦置,為市舶司主管,掌海外貿易事。

唐朝設市舶使在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創設市舶使于廣州,總管海路邦交外貿,派專官充任。市舶使的職責主要是:向前來貿易的船舶征收關稅,代表宮廷采購一定數量的舶來品,管理商人向皇帝進貢的物品,對市舶貿易進行監督和管理。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并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后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并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后,“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里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余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后,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后,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簡答唐朝有關化外人的法律制度?

“化外人相犯”這一法律術語最早出現在《唐律疏議》之中,其根源于中國古代的“因俗而治”思想。唐時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國力強盛,政策開明,大量化外人紛紛進入唐境內經商、求學、旅游。唐承前代思想并結合自身境況,形成了一系列與化外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化外人在唐的權利并規范其行為。

唐政府以規范的形式應對化外人法律問題,其唐律、令、格、式均有涉及到對化外人的規定。同時設有主管化外人的行政機構,如鴻臚寺、主客司、地方州府以及化外人自治機構——蕃坊。明確各管轄機構的職責,規范化外之人在唐境內的行為。為使化外人更好地在唐生存發展,唐政府賦予其應有的權利,相應地也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義務。

擴展資料:

對涉及化外人的案件,唐政府以《唐律疏議》中“化外人相犯”條確定其適用原則,即同類相犯,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則依唐律論。

并以地方州府為化外人案件受理的前置機構,以鴻臚寺為其上級機構,負責對地方州府審理的化外人案件進行審核。此外對影響較大的涉外案件,皇帝亦會過問審理,或出于審理的公平公正考量,或基于政治原因的考量。

唐代司法機構較尊重化外人語言及習俗,在訴訟中設有翻譯人員——譯語人,在執行中變通適合化外人的執行方式。唐代化外人法律制度作為古代法中優秀的一部分,為后世王朝所繼承與發展,同時也對唐王朝周邊國家及地區產生了深遠影響。

如日本,仿唐鴻臚寺、市舶使等涉外機構設置了大宰府、交易唐物使等涉外機構,還依唐律令制定了《大寶令》等涉外律令。當今世界,國際交往頻繁,外國人入境人數增多,涉外糾紛在所難免,妥善處理涉外摩擦與沖突,對社會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唐代化外人法律制度作為古代優秀的法律文化,其中所蘊含的法制精神與理念對解決涉外糾紛與制定涉外法律規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今世界,國際交往頻繁,外國人入境人數增多,涉外糾紛在所難免,妥善處理涉外摩擦與沖突,對社會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唐代化外人法律制度作為古代優秀的法律文化,其中所蘊含的法制精神與理念對解決涉外糾紛與制定涉外法律規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唐朝最鼎盛的時期是什么時期

唐玄宗開元年間。

唐朝在經歷唐太宗貞觀之治后,國力日漸興盛。唐高宗秉承貞觀遺風,開創了永徽之治的治世局面。

這一局面在唐玄宗時達到鼎盛,后因安史之亂而衰落,但唐憲宗元和中興使國勢復振。這一時期政治開明,明賢輩出,藩鎮割據還未表面化。

這時的唐朝國家統一,經濟繁榮,政治開明,文化發達,對外交流頻繁,社會充滿自信,不僅是唐朝的高峰,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期。

宋朝的海外貿易與唐朝相比有什么變化?變化的原因是什么

變化:

從唐朝的“旅館貿易”到宋朝的“唐房貿易”的變化。唐朝在當時以其燦爛的文化以及先進的政治制度吸引了周邊各國來唐朝觀光旅游,為此帶動了旅游消費和商業發展。宋朝時盡管官方設置專門的“唐房”來促進對外經濟的發展和大力支持民間經濟發展同樣亦是為了維護好自身的政治利益。

變化原因:

北宋建立以后新政權把商業提高到相當重要的地位,官方不再像歷代王朝那樣歧視商人而且頒布政策保護商人的利益,嚴禁各級官吏對商人進行橫征暴斂。

在政治上為了維穩,在經濟上政府就更加重視商業和海外貿易的發展。比如歷朝的商人是被嚴令禁止當官的但在南宋,政府對在海外貿易中為國家稅收做出重大貢獻的商人可以以“補授官職”的方式賞賜他們。

擴展資料:

唐朝與世界各國的經濟貿易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空前盛大的封建王朝,四通八達的交通路線使之成為當時整個東亞乃至世界的中心。隨著其封建經濟的繁榮發展,農業以及手工業產品的大量增加為唐朝對外貿易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

作為一個開放型的王朝,亞洲各國的使節商旅也是與唐代統治者們往來不絕,使得這個時期的政治、軍事、文化都有很多建樹,文化經濟貿易更是盛極一時。此外,這個時期誕生的對外貿易法律規范與政策等也是促進了中國唐后多個朝代與世界的經濟文化交流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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