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外留學碩士上海落戶條件(海外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时间:2024-05-14 03:02:06 编辑: 来源:

海歸碩士落戶上海條件2022年

條件如下:

上海海歸落戶新政策2022最新條件碩士海歸落戶上海條件1、學校排名在世界Top50院校的留學生,無社保繳納基數和繳納時間要求,全職來滬工作后可直接落戶;

2、學校排名在世界Top51-100院校的留學生,全職來滬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即可落戶上海

在國外留學的研究生,怎么落上海的戶口?

1、如果護照上入境英國的時間是6月27日(來讀了10周語言課),語言課期間一直乖乖的呆在了英國上課,期間沒有任何出境的行為,那么語言課的10周應包含在360天之內的。

2、寒假雖然沒有回國,但是去埃及玩了10天,復活節和暑假在歐洲總共玩了22天,一年內刨除去不在英國境內的時間共33天。所以,至少要在英國呆到第二年的7月30日才算滿360天。

落戶北京基本要求:1、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并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2、在國內高校畢業后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后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3、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4、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 天)。5、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并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

6、學習結束后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7、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海外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海外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如下:

1、國外非高水平大學博士

2、雙一流本科+國外非高水平大學碩士

3、非雙一流本科+國外高水平大學碩士

4、國外高水平大學本科(不含合作辦學、專升本)+碩士

5、國外高水平大學本科(不含專升本、HND)

6、進修人員、訪問學者

1、國內非雙一流+國外非高水平

2、國內專科+國外碩士

3、國內專科+轉學分升國外本科+國外碩士

4、國內專科+非全日制國內本科+國外碩士

5、HND+國外碩士

6、合作辦學本科(國內非雙一流且國外非高水平)

7、合作辦學本科+國外碩士(國內非雙一流且國外非高水平)

上海留學生落戶境外累計學習時間要求

1.博士學位留學生

在外累計學習時間須滿1年;

2.碩士學位留學生

在外累計學習時間須滿半年;

3.學士學位留學生

在外累計學習時間須滿2年;

4.進修人員、訪問學者

在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海歸碩士上海落戶最新政策2023

海歸碩士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3、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海歸碩士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4、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5、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1、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12、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海歸碩士符合條件可落戶上海。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工作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戶口實施細則》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海歸上海落戶條件

海歸上海落戶條件:

1.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生,取消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去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2.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的留學生,取消社保繳費基數要求,全職去上海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海外留學生落戶上海最高學歷至少是本科學歷及以上,根據留學生學歷的不同,對留學生回國后的國外學習時間的差別也很大。

國外博士:國外學習至少滿一年(360天),聯合培養可以180天

國外碩士:還是國外至少待滿半年(180天)

外國本科:要呆滿兩年(720天)。【舊政策原先只要求1年360天即可】

進修、訪問學者:還是呆滿1年(360天)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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