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意義(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有什么用?)

时间:2024-05-29 11:03:53 编辑: 来源:

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有什么用?

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是我國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

其有兩大功能定位,一是貿易促進,即促進口、促產業、促消費;二是貿易創新,即政策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

10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是哪些?

2020年11月4日,我國設立的10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為:上海市虹橋商務區、遼寧省大連金普新區、江蘇省昆山市、浙江省義烏市、安徽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建省廈門湖里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廣東省廣州南沙區、四川省天府新區、陜西省西安國際港務區

全國增設29個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 商務部3日對外公布,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決定,在全國增設29個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表示,主動擴大進口,是中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商務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增設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上海淮海新天地進口貿易功能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慶兩江新區、廣東深圳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等29個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截至目前,進口示范區已達43個。

這位負責人指出,新設立的進口示范區要從各自地區開放實際出發,切實強化貿易促進和貿易創新兩大功能,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發揮促進進口、服務產業、提升消費、示范引領四大作用。歡迎各國貿易商和投資商與進口示范區深化務實合作,共同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共享中國開放發展機遇。

青島西海岸新區入列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原標題《我國設立10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涉上海虹橋、廣州南沙等地》

11月5日,據新華網報道,我國設立了10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9部門和單位宣布,我國決定設立10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商務部外貿司司長李興乾4日在國家會展中心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10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分別是上海市虹橋商務區、遼寧省大連金普新區、江蘇省昆山市、浙江省義烏市、安徽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建省廈門湖里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廣東省廣州南沙區、四川省天府新區和陜西省西安國際港務區。10個示范區覆蓋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體現中國進口發展的動力和潛能。

李興乾表示,示范區有兩大功能定位,一是“貿易促進”,即促進口、促產業、促消費;二是“貿易創新”,即政策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未來期望利用三至五年時間,培育一批監管制度創新、服務功能齊全、交易模式靈活的進口示范區,推動中國進口規模穩步擴大、結構不斷優化。

李興乾強調,著眼于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商務部將持續實施一系列政策舉措,推動擴大先進技術、設備和服務進口,支持改善民生相關產品的進口,支持發展進口新業態,優化進口商品營銷模式,提高監管便利化水平。

我國5個經濟特區14個沿海開發城市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特殊經濟區(Special E買粉絲nomic Areas,SEA),狹義上說,是指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為達到促進本國或本地區經濟發展等目的,在其管轄范圍內專門劃定的一塊、實行與國內其他地區不同的特殊政策的特殊經濟區域(廣義上說,SEA還包括不同主權國家之間或不同的關稅領土之間通過協定結成的旨在區域貿易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類特殊經濟區域)。當今世界范圍內,SEA的稱謂、表象及具體做法千差萬別,但其基本類型主要有保稅倉庫、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綜合型經濟自由區和科學工業園區等幾種形式。SEA是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普遍現象,是為發達程度不等的國家及地區廣為采用的參與經濟全球化和促進經濟發展的戰略措施與政策工具。我國現存SEA是在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經濟走向開放經濟、從落后經濟走向發展經濟的過程與背景中,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了世界SEA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地區SEA的某些經驗,作為全國改革開放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政策措施而設立的特殊經濟區域,與世界上其他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及地區的SEA在設立目的、功能定位乃至政策體系等許多方面有著一些不同之處。實踐中,我國目前的SEA只是不同程度地實行了某些類似世界SEA的政策,而與SEA的一般共性及通行做法相去甚遠,并非嚴格意義上的SEA。20余年來,SEA發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不斷面臨著有無繼續“特”的必要的置疑與困惑,以及進一步發展的困境。這些問題、置疑、困惑與困境的產生毋庸置疑有著各種各樣的原因,但其中一個重要的、深層次因素在于(較之于世界SEA)我國現存SEA的建設與發展有失作為SEA必須具備的共同特性與規范;正是這種不規范,在很大程度上不僅誤導了人們對SEA的認識從而不斷引發各種爭議,而且也導致我國SEA發展中出現了許多不良現象,影響到預期目的與發展成效,以及進一步發展;在中國加入WTO后新的發展階段,我國現存SEA的進一步發展需要進一步的規范(我國加入WTO時,WTO就對我國現存SEA提出了置疑和規范要求)。

一、加入WTO后中國特殊經濟區規范發展的內在必要性與外在約束要求

加WTO入后中國特殊經濟區進一步規范發展的必要性可以從以下角度來考察:

(一)從WTO的要求和中國的承諾看我國現存SEA發展規范問題

我國現存的SEA數量大,分布廣、類型繁、名稱雜、層次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中國SEA是指在關稅、國內稅和法規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區,包括邊境貿易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沿海開發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已建立關稅、稅收和法規的特殊制度的其他地區。除了5個經濟特區外,WTO還把14個沿海開放城市、6個沿長江開放城市、21個省會開放城市和13個內陸邊境開放城市等列入SEA。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中,WTO就SEA問題對中國政府提出了如下要求:(1)中國應將所有與其特殊經濟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這些地區的名稱,并指明界定這些地區的地理界線。中國應迅速,且無論如何應在60天內,將特殊經濟區的任何增加或改變通知WTO,包括與此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2)對于自特殊經濟區輸入中國關稅領土其他部分的產品,包括物理結合的部件,中國應適用通常適用于輸入中國關稅領土其他部分的進口產品的所有影響進口產品的稅費和措施,包括進口限制及海關稅費。(3)除本議定書另有規定外,在對此類特殊經濟區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安排時,WTO關于非歧視和國民待遇的規定應得到全面遵守。

根據《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中國對SEA問題的承諾可歸結為:(1)中國加入WTO后將及時向WTO通知有關特殊經濟區的信息。中國將保存并改進對中國特殊經濟區與其關稅領土其他部分之間貿易的統計數字,并將定期通知WTO;中國將在其通知中提供描述所實施的特殊的貿易、關稅和國內稅法律如何僅限于指定特殊經濟區的信息,包括關于實施的信息;中國將在60天內,向WTO秘書處通知其特殊經濟區的增加以及修改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中國沒有建立任何新的經濟特區的計劃(指原來意義上的經濟特區——筆者注);(2)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和開放的發展,中國將在其關稅領土內統一實施關稅政策。中國將加強在特殊經濟區和中國關稅領土其他部分之間貿易的國內稅、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的統一執行。經濟特區適用的特殊優惠關稅政策已經取消;國家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統一適用于經濟特區。(3)對向位于特殊經濟區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任何優惠安排,均將在非歧視基礎上提供。(4)中國承諾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經濟貧困地區等每一此類地區中實行貿易制度的統一管理,且自加入WTO時起,向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經濟貧困地區提供的援助將以符合WTO義務的方式實施。

可見,WTO明確要求我國SEA必須遵循其有關規定,主要是透明度原則、非歧視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我國也就此做了相應的承諾。WTO的要求和中國的承諾,意味著加入WTO后中國SEA的發展政策與措施不僅“有法可依”,而且還須“有法必依”;意味著加入WTO后中國SEA的發展政策與措施、發展模式與運行機制必須與WTO多邊規則和世界SEA國際慣例接軌;意味著加入WTO前在SEA實施的發展政策與措施可能需要清理、發展模式與運行機制可能需要轉換(后文將做具體分析)。總之,WTO的要求和中國的承諾,為我國現存SEA的繼續存在與進一步發展規定了法律準繩與空間,從外在約束方面要求其規范發展。

(二)從與市場經濟國家SEA之比較中看我國現存SEA發展規范問題

在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經濟走向開放經濟、從落后經濟走向發展經濟的過程與背景中,作為全國改革開放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政策措施而設立與發展的SEA,與世界上其他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及地區的SEA在設立目的、功能定位乃至政策措施安排等許多方面有著一些不同之處:

一是設立目的與功能定位方面。以既定市場經濟體制為依托的世界SEA直接以國際慣例為前提,參與世界市場的規范運作,其功能定位相對單一,重心一般都在經濟功能的內部調試上,旨在發揮其獨特功能,以配合母國的總體開放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步伐。而我國現在SEA尤其是經濟特區設立目的與功能定位是多元化和綜合性的(甚至還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在我國體制改革與國際國內接軌、對外開放與參與經濟全球化、經濟發展與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發揮著窗口與基地、先行地與試驗場、排頭兵與增長極、輻射源乃至綜合性示范區等作用。

二是政策措施安排方面。我國現在SEA尤其是經濟特區設立與發展的上述特殊背景、特殊目的與功能定位,使它的政策措施安排中包含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及地區SEA根本沒有的一些內容,一些本是市場經濟應有之義的東西在我國SEA尤其是經濟特區中以特殊權力、特殊政策甚至優惠政策的形式與名義而出現,而且中國SEA尤其是經濟特區的特殊政策基本上都是過渡性、臨時性的,這些特殊政策經試行后,不適宜的將被廢除,適宜的將在全國普及推廣,而不能像世界SEA一樣可以永久的擁有某些特殊政策。

顯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全國范圍的初步確立和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國一些SEA的原有功能定位尤其是一些特殊政策有必要調整和重新規范。

(三)從與世界SEA一般之比較中看我國現存SEA發展規范問題

所謂世界SEA一般就是指作為SEA必須具有的本質特征和通行規則,是世界不同國家、不同類型的SEA都必須擁有的一些共同特征,必須遵循的一些共同規則。正是這些一般意義上的共同特征與共同規則使SEA能夠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普遍現象,成為發達程度不等、文化與體制不同的國家及地區參與經濟全球化和促進經濟發展的戰略措施與政策工具。

歸納起來,世界SEA一般的本質特性與共同規則主要有:(1)在空間上具有特定區域性,即劃定明確的區域范圍,有效地控制管理好SEA與國內其他地區的分界線;(2)在活動領域上具有經濟限制性,即嚴格地將自己的活動限制在經濟領域,以便獲得國際國內的廣泛認同與支持;(3)在經濟活動上具有自由性、開放性乃至準離岸性,即國家及政府特別賦予其SEA內的企業以充分自由,包括商品流通自由、進出口自由、資本投資自由、資金流動自由、貨幣兌換自由、經營活動自由、市場交易自由、人員進出自由等,從而使SEA中的企業與人員、要素及產品、經營方式與管理體制等都是世界性的,使各種形式的SEA都或多或少地處于一國關境之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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