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專家(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須知(2021修訂))

时间:2024-05-18 11:25:01 编辑: 来源:

國家海外高層次青年人才是什么級別

該青年人才是國家級別的榮譽稱號。

1、重要性:國家海外高層次青年人才是對個人和團隊在不同領域取得的杰出成績的高度認可,具有很高的榮譽價值。

2、代表性:獲得該稱號的個人和團隊通常是在不同領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代表人物或團隊,代表人物或團隊的成就是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3、影響力:國家海外高層次青年人才的評選標準非常嚴格,要求候選人必須在國內外相關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重大成果。

國家高層次海外青年人才是指什么

你好,國家高層次海外青年人才指的是,在科學領域有著巨大潛力,且已經做出杰出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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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

國家海洋局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實施辦法由國家海洋局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發布。該辦法一共有八章。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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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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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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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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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家海洋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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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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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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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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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引進海外高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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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概要 2內容

折疊編輯本段概要

關于印發《國家海洋局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海人字〔2010〕501號,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現將《國家海洋局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海洋局,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折疊編輯本段內容

國家海洋局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央《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為加強海洋人才隊伍建設,做好高層次海洋人才引進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海洋人才引進工作,圍繞國家海洋事業發展需要,重點滿足海洋重點領域及重大海洋專項與工程的人才需求。引進的高層次海洋人才分為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兩個層次。

第三條 高層次海洋人才引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創新機制、統籌實施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局成立海洋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人才領導小組),負責海洋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主要職責包括:審定年度高層次海洋人才需求計劃,確定年度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人選,協調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人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人才辦),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具體政策;發布年度高層次海洋人才引進信息;組織開展海洋核心人才選拔、考核等工作;協調落實高層次海洋人才引進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標準

第六條 高層次海洋人才應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一般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有5年以上在國際組織機構、科研機構、知名高校、國內外大型企業關鍵崗位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身體健康,每年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七條 海洋核心人才人選,應在國內外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組織領導者、開拓者、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或具有承接國家重大項目研發、關鍵技術革新的能力,并能領銜組建國內一流海洋科研團隊。

第八條 海洋骨干人才人選,應具有海洋事業發展、重點項目實施急需的科研專長,或具有符合我局重點領域發展的專有成果或技術,能夠融入關鍵領域、重點科研團隊,并發揮骨干作用。

第四章 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程序

第九條 各單位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及海洋重大項目的人才需求,研究提出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建議方案報人才辦,方案經人才領導小組審議后,由人才辦公開發布。

第十條 人才辦對各單位上報的引進海洋核心人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組成9名以上局內外專家參加的遴選委員會,對海洋核心人才人選進行遴選。遴選結果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獲得2/3及以上票數者經人才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為海洋核心人才引進對象,并由用人單位與海洋核心人才引進對象協商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海洋骨干人才的引進,由各單位參照海洋核心人才引進程序自行組織開展評審和選拔,并報局人才辦備案。

第十二條 海洋人才團隊(4人以上,含4人)的引進,由各單位對照高層次海洋人才引進標準,研究確定團隊成員引進的適用程序。

第五章 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的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 引進的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可擔任首席科學家、實驗室或研究室副主任、項目負責人,可聘任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四條 國家海洋局以項目方式給予從事科研工作的海洋核心人才每人200萬元人民幣科研啟動經費,用人單位給予不少于1:1的科研匹配經費。用人單位可給予從事科研工作的海洋骨干人才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科研啟動經費。

第十五條 對于在國內落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海洋核心人才,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給予相當于建筑面積120m2住房價格的安家費(分5年付給)。

對于在國內落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海洋骨干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照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給予相當于建筑面積90 m2住房價格的安家費(分5年付給)。

對于在國內落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下工作合同的引進人才,用人單位可提供臨時住房或租房補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引進的高層次海洋人才協商,確定其工資水平。用人單位可給予引進海洋核心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的生活津貼,可給予引進海洋骨干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的生活津貼。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在能力范圍內協助解決引進人才隨調配偶的工作和子女就學問題。

第六章 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資助經費的使用

第十八條 引進人才的科研啟動經費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直接相關的的費用支出,不得用于發放人員工資、購置車輛或住房。啟動經費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統一管理,納入單位會計核算。

第十九條 科研啟動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及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局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章 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的管理

第二十條 引進的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以上(含3年),每年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合同執行期間對引進人才進行中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科研進展、學術道德、承擔科研任務與項目情況及人才引進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等。形成的考核意見,由人才辦匯總后報送人才領導小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對于中期考核優秀者,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對于嚴重違反管理規定者及中期考核結果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預計無法按期完成目標者,按評估不合格處理,用人單位及時停止其研究計劃,收回剩余研究經費,停止發放安家費、生活津貼,經報請人才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條 引進海洋核心人才在聘用合同期滿后,由人才辦組織評估,引進海洋骨干人才在聘用合同期滿后,由所在單位組織評估,評估指標包括科學道德、科技創新、經濟效益、人才培養和社會效益等,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終期評估合格者,用人單位可予以續聘;不合格者,用人單位不予續聘。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符合海洋核心人才或骨干人才人選基本條件,但不能長期(每年6個月以上)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引進人選,可作為訪問專家引進。訪問專家應以講學,或擔任顧問、客座教授,或進行項目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單位進行短期的科研業務指導和交流合作。

訪問專家的引進程序、條件保障等,由引進單位參照本辦法自行研究確定。

第二十四條 局屬各單位可在本辦法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引進高層次海洋人才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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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2022

2022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如下: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試行)

本辦法所指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其中國(境)外高級專家分為A、B兩類,留學回國人員分為A、B、C三類。

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中的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對應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對應后備級人才。

申請確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二)國(境)外高級專家需與應聘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學回國人員應是在深工作、創業或已與在深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優秀人才。

(三)海外高層次人才中A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確認程序:

(一)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到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確認。

(三)認定或評審。按照本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可以認定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進行直接認定,未能認定的申請通過評審認定,評審辦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經確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五)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為相應層次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頒發證書。

(六)入庫并公告。經確認的人選進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庫,并享受各項配套政策。同時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告。

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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