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營貿易管理貨物是什么(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是指那些商品?有關規定文件是什么?)

时间:2024-05-23 21:08:07 编辑: 来源:

國營貿易管理貨物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1、按商品流向分 出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國外市場銷售。 進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入到本國市場銷售。 過境貿易是指甲國的商品經過丙國境內運至乙國市場銷售,對丙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 2、按商品形態分 有形貿易:有形貿易是指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的進出口。 無形貿易:無形貿易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技術和服務的進出口。 按是否有第三者參與分: 直接貿易直接貿易是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的商品行為。 間接貿易間接貿易是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的商品行為。 轉口貿易間接貿易中的第三國就是轉口貿易國,第三國所從事的就是轉口貿易。 3、按貨物出入國境或者關境分 總貿易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過境貿易列入總貿易。 專門貿易專門進口加專門出口即為專門貿易。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即為專門貿易額,過境貿易不列入專門貿易。目前采用這種劃分辦法的主要有法國、德國、意大利及瑞士等。 4、按貨物運輸方式分 陸運貿易是指陸路相連的國家之間的貿易。通常采用陸路運輸方式,主要運載工具有火車,汽車等。 海運貿易海運貿易是指通過海上運輸的貿易。船舶是主要運輸工具。國際貿易中,絕大部分貨物是靠海上運輸完成交付的。 空運貿易空運貿易是指采用航空運輸方式進行的貿易。一般用于貴重或數量較少,且無法經受長時間運輸的商品。 郵購貿易郵購貿易是指采用郵政包裹方式寄送貨物的貿易。數量不多的貨物如樣品等,通常采用這種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服務周到、方便客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一條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是指那些商品?有關規定文件是什么?

目前,我國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商品主要有: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銻及銻制品、鎢及鎢制品、白銀等。有關規定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責任:

未經授權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從事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出口業務的申請,或者撤銷已給予其從事其他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出口的授權。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屬于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于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營貿易管理的國營貿易管理定義

戰后農產品價格下跌,農業受損、農民生活窘迫成為當時歐洲諸國和其他英聯邦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等國)面臨的嚴峻問題。由國家設立的一系列農產品營銷局(marketing boards)應運而生,成為國營貿易企業的雛形。這些機構作為農產品市場上強有力的交易主體,致力于恢復疲軟的農業經濟,維持社會穩定。此后,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大蕭條使西方自由市場經濟理論遭到了挑戰。危機讓統治者意識到國家干預的必要性,主張進行國家干預經濟的凱恩斯主義得到政府的認可。國營貿易做法在各國迅速推廣開來,并逐漸發展成為國家對特定產品的貿易權管制制度。國家通過法律賦予國營貿易企業經營特定商品的進出口貿易權,實質上保證了政府對這些企業貿易活動的間接控制。這個做法在實踐中一旦被濫用,便成為各國推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阻礙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工具。因而當初西方國家在起草國際貿易組織憲章(ITO憲章)時,專門加入了“限制性貿易行為”一章,將國營貿易制度視作與關稅、數量限制、補貼、海關手續并列的五種貿易壁壘之一加以規范。該章雖然隨著ITO憲章的胎死腹中而未生效,但它的主要內容——GATT 17條——因為關貿總協定(GATT)的臨時適用而生效至今,并被其后成立的WTO所認可和沿用。

GATT第17條給出了國營貿易規則,要求締約國的國營貿易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循非歧視原則和透明度原則。根據1994年烏拉圭回合中達成的《關于解釋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的諒解》,國營貿易企業是指:“包括營銷局在內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企業,凡被授予獨占或特別權益,包括憲法或法律規定的權力,而它們通過行使該權力或權益的購買或銷售活動,可以影響進出口的水平或方向者。”這個定義的要素有三:1.主體:可以是政府設立的機構,比如營銷局,也可以是非政府主體設立的企業;2.行為:從事進出口貿易的經營活動;3.權力:享有法定的或者政府通過其他方式所賦予的特權,而該特權的行使能產生影響進出口貿易的水平或者流向的效果。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進出口貿易狀況應當由市場的價格機制來決定,政府不應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但是國營貿易企業往往與政府有著密切的關系,依賴特權的行使可以對進出口活動起決定性作用。與GATT第17條第1款相比,“工作定義”對“特權”作了進一步限定,第一次強調了特權的行使要能影響進出口的水平和方向。也就是說,這種特權不僅是一種形式,而且要達到實質的影響力。而這也正是WTO之所以要規范國營貿易企業的原因所在——國營貿易企業憑借這種強大的特權會造成極大的貿易扭曲。

國營貿易管理的介紹

國營貿易在西方被稱作”State Trading”,在國際貿易領域有其固有的含義。現代意義上的國營貿易制度出現于第一次世界大戰后。

我國目前對下列( )貨物實行國營貿易管理。D.成品油

【答案】:ABCD

2006年,我國對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銻砂、銻(包括銻合金)及銻制品、氧化銻、鎢砂、仲鎢酸銨及偏鎢酸銨、三氧化鎢及藍色氧化鎢、鎢酸及其鹽類、鎢粉及其制品、白銀實行國營貿易管理。

貿易公司一般是做什么的

貿易公司一般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

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的身份從事活動。但是貿易公司不論采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

貿易公司的主要工作是進行買與賣的工作,是商品流通的一個中間商。貿易公司首先找到能夠生產商品的廠家,從生產商品的廠家將商品采購下來,然后再找到需要此種商品的人。

凡國外的貿易單位、制造廠商、運輸、保險部門以及公證檢驗機構等,都可直接向商檢公司委托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各項鑒定工作。商檢公司也可接受有關方面的委托,派員到國外辦理檢驗、鑒定。還可辦理與商品檢驗有關的買粉絲業務和技術服務,如出口商品的催交,進口機電儀商品的調試、維修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一條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十三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