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三種支付方式比重(在當今國際貿易的結算中,電匯結算比重日益提升,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4-06-03 04:30:54 编辑: 来源:

現今各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

按照經驗,目前國際結算的三種方式匯款、托收、信用證的比例約為:85-90%、3-5%、7-10%。匯款比重最大,信用證次之,跟單托收最低。

目前難以拿到官方數字,以上信息供參考,望有所幫助。

在當今國際貿易的結算中,電匯結算比重日益提升,原因有哪些

(一)電匯方式是當前進出口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

(二)電匯方式之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優點分不開的。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電匯方式具有其顯著的優點:1、風險比較 信用證方式雖然風險較小,但也并非是一種無風險的支付方式。進口商或開證行可以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時'甚至可以利用單證、單單“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逃避付款責任,而出口方還要承擔信用證的通知費、電報費等額外費用。 電匯作為一種商業信用,對出口商雖然具有較大的收匯風險,但在我們出口實際中其風險仍然處于可控狀態。例如,在出口結算方式大多數以電匯方式的情況下,上海保持了較高的外貿出口結匯率,根據上海外匯管理局的數據,2004~2007年的出口結匯率分別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匯的壞賬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僅有0.01%,總體上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換言之,對于上海出口企業而言,選擇TFF并沒有增加收匯風險,實際上是增加了企業的貿易機會,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2、費用比較 信用證方式費用較高。信用證的相關費用不僅有顯性費用,而且還有隱性費用。顯性的費用是指與非證結算方式相比需要額外支付的銀行費用,包括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電報費、保兌費等。在帶不符點出運情況下,需要支付開證行的不符點費、電報費和單據處理費,一般一個不符點需花費的整體費用在150—200美元之間。隱性的費用是指進口商借用銀行信用需要承擔的資金成本。隱性費用高也是進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達成D/A方式付款的話,出口方還需要承擔貨幣貶值所帶來的隱性費用,增加機會成本。同時,在D/P條件下,進口人在未付清貨款前,不能取得貨運單據,無法提走貨物,貨物的所有權仍屬出口人,但如進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贖單,出口人雖然還可把貨物另行處理或運回來,但需要承擔一筆額外費用及降價處理等損失。

3、手續和時間的比較 電匯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匯款手續簡便,速度快,一般3個工作日內可以到賬。而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繁瑣,銀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工作效率低,且只負責單據表面與信用證嚴格相符,不涉及貨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將貨物和全套跟單匯票通過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進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遠期的條件下。出口人還需等到匯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貨款,因此在時間上并不占優勢。同時在上述兩種條件下,進口人還要在匯票上承兌,力、理相應的手續,因此在手續上也比較繁瑣。筆者在對上海10多家進出口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選擇以T/T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中,有約半數的企業結算期限在0-30天內,其余約半數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則在90天之內。然而,以L/C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均超過90天,由此可見,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縮短結算期限,從而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順應了現代物流的要求。

從以上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從費用方面還是手續方面,T/T是在這3種結算方式中手續最簡便,速度最快,費用最低,在實際業務執行中其風險也并不大。這無疑是進出口商比較愿意采用電匯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電匯方式的風險及規避方法

電匯方式屬于商業信用,因而仍具有較大的風險。對于進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產生損失預付款的風險,而對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產生收匯風險。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因采用電匯方式而遭受貨款損失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在對外貿易結算中選擇電匯方式時必須注意風險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來降低風險。一般來說,選擇這種支付方式的前提是買賣雙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經歷。規避電匯方式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利用運輸單據規避收匯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獲得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但是為了規避收匯風險,除非進口方有足夠的信用,出口方不應立即將正本提單交付給進口方,防止進口方在獲得物權象征的正本提單后,逃避付款責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將提單副本交至進口方,證明貨物已經按照合同規定裝運。在獲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方電匯貨款的收據以后,再將正本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交付給進口方。出口方還應該注意的是:在獲得進口方傳真的電匯收據與交付正本提單或指示承運人放貨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差,以保證銀行將款項匯出,從而規避進口方在獲得正本提單后立即向銀行撤銷匯款的風險,因此,最穩妥的方法是匯款到賬后再提交提單正本。

2、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控制收匯風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在商品出口中發生的、保險人(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向國外買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銀行)簽訂的一種保險合同。根據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賠償保險合同項下買方信用及相關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承保出口商的國外風險和對出口信貸的保險;另一種是賣方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免除買方不付款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使出口人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時不必承擔這些風險帶來的損失,達到推動外貿出口、減少出口企業收匯風險的目的,同時,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有利于獲得銀行打包貸款、托收押匯、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資金周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為企業提供客戶信用調查、賬款追討等其他業務。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責任范圍是因買方破產、拖欠貨款、拒收貨物等的商業風險和因買方所在國家動亂、政變或政府法規變動等的政治風險而導致賣方無法收匯的情形。只有當出口業務因這兩個風險導致損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才給予賠償,任何因第三方責任而引起的損失均在其免責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即可萬事大吉。

3、通過選用適當的電匯方式控制風險 國際貿易的每一種貨款結算方式都有其利弊,進出口雙方必須權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進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適度的讓步,以實現利益的平衡。由于電匯結算方式為一般商業信用,企業在使用這種支付方式時,應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以控制風險。電匯方式按匯款時間分為“前T/T”方式與“后TT/T”方式兩種。在基于商業信用基礎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電匯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需要承擔的資金和風險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進出口貿易中單純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對于交易雙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買賣合同下的貸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買賣雙方在資金占用上就處于公平的狀態。從承擔風險的角度分析,由于進口方付款在先,風險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貿易實踐中,進口方通常以降低預付貨款的比例來減少風險。電匯方式下預付貨款與延遲付款的比例由買賣雙方磋商決定,主要依據雙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資金狀況和談判桌上的實力對比。但是,如果進口方為新客戶且資信度一般的情況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較妥帖,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匯風險。而對于比較熟悉且資信比較好的老客戶,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戶接受。

外貿常用付款方式有哪些?哪種比較安全?

外貿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種:

一、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種類繁多;

二、匯付,主要包括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和票匯(Demand Draft,簡稱D/D)三種。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兩種。

D/P是付款交單,我們發貨后準備好我們的議付單據,通過我方銀行交單至客戶方銀行,客戶銀行提示客戶單據已到,客戶付款后銀行交單。

D/A則是承兌交單,也是通過我方銀行交單給客戶銀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兌我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后再付款。

T/T是電匯(單據一般是我方直接郵寄給客戶,無需通過銀行),如果我們跟客戶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戶先要給我們30%的預付款,剩余70%一般保險的方法是,貨裝船后,客人憑我們傳真的提單正本付款,等款到帳后再郵寄整套正本單據給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兌交單 ,核銷退稅,物流貨代D/P和D/A的區別是,D/P必須付款買單,先交錢后交提單,如銀行私自放單,責任在銀行;D/A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XX天后支付貨款,即可取提單,如逾期不支付貨款,銀行無責任。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后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后,于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注“承兌”字樣及日期,并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于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6T)V+y.p5A+c9D)E

以上除即期交單(D/P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at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后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后,于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注“承兌”字樣及日期,并將匯票退交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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