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中達成一項交易必不可少的環節(國際貿易綜合從業技能的中級進階)

时间:2024-05-14 06:07:52 编辑: 来源:

1、交易磋商一般要經過那些環節?它們的含義如何?要訂立一項合同,哪些磋商環節是不可缺少的?為什么?

1、詢盤:詢盤是交易的一方向對方探詢交易條件,詢盤多由買方作出,也可由賣方作出、內容可詳可略。如買方詢盤:“有興趣東北大豆,請發盤”,詢盤對交易雙方無約束力。

2、發盤:發盤也叫發價,發盤多由賣方提出,也可由買方提出。實務中常見由買方詢盤后,賣方發盤,但也可以不經過詢盤,一方逕直發盤。例如:“東北大豆5元/斤”。

3、還盤: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

4、接受:受盤人在發盤的有效期內,無條件地同意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愿意按這些條件和對方達成交易的一種表示。

拓展資料

1、交易磋商是指買賣雙方通過直接洽談或函電的形式,就某項交易的達成進行協商,以求完成交易的過程。交易磋商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環節之一,商品的國際交易能否順利簽訂合同,主要取決于交易雙方對交易雙方條件磋商的結果。交易雙方為了爭取有利的貿易條件,經常會產生爭端。因此,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盡量爭取做到雙方都有利;同時要保證所達成的協議符合各自國家的法律和規定,以及國際貿易慣例。

2、交易磋商是一項交易的開始,應該以對該項業務進行周密調研為基礎,要做好充分準備,應該預測和判斷該項業務進行所需要的技術和知識。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電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談方式(或稱為口頭磋商方式)兩種。交易磋商可以是口頭的(面談或電話),也可以是書面的(傳真、電傳或信函)。交易磋商的過程可分成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達成交易所必須的法律步驟。

國際貿易綜合從業技能的中級進階

國際貿易的概念:國際(International),指國與國間;貿易(Trade),指交易、交換或買賣行為。所謂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買賣雙方,從事貨物、勞務或技術等交易的行為。雙方協商約定,賣方應將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給買方,而買方則應將貨物價款或等值物品交付給賣方。 各國之所以能進行互通有無的國際貿易,這是因為世界各國(或各地區)所蘊藏的自然資源不同,人民稟賦有別,生產技能精拙不一,必須藉由國際貿易做有效的調配、分工與利用。貨品由本國賣到他國,稱為出口(Export);貨品由他國買入本國,則稱為進口(Import)。

國際貿易的種類:

依貨物動向分:

(1)出口貿易(Export Trade): 將本國所生(出)產的產品賣到外國去,得到的是外國所支付貨款的外匯。出口貿易不一定是貨物,有可能是技術、專利、知識等。 (2)進口貿易(Import Trade): 自外國買進他國生產的產品,而不論此產品是否該出口國所生產。 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實際上是一體兩面的,一筆交易的成立必有買方與賣方,就買方立場而言,該筆交易就是進口貿易;而就賣方立場而言,則是出口貿易。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貨物由出口國輸往進口國的運送途中,必須經過第三國,對第三國而言,該筆交易即視為過境貿易。 (4)轉口貿易(Intermediary Trade): 是指貨物自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過程中,須經由第三國或第三地卸下、儲存、重組或改裝后,再轉運到進口國,這種交易方式稱為轉口貿易。

依貨物形態分:

(1)有形貿易(Visible Trade): 交易商品如果是有體積、有重量的有形貨物,例如成衣、食品、水泥等,稱為有形貿易,有形貿易必須經過海關進出口通關。 (2)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 交易的商品如果是無形的勞務或服務的提供,例如運輸、保險、金融等,則稱為無形貿易。

依貿易途徑分:

(1)直接貿易(Direct Trade): 指進出口買賣雙方直接進行交易,中間并無第三者介入,貨物或貨款也不經過第三地。 (2)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 指進出口買賣雙方并非直接進行交易,而是透過第三人(傭金代理商)的媒介,間接完成兩國之間的貿易。傭金商以服務換取傭金,本身不負盈虧責任。 (3)三角貿易(Triangular Trade): 指輸出國的出口商并未與輸入國的進口商直接訂約,而是由第三國的中間商以買方的地位與出口商訂立購貨合同,再以賣方的地位與進口商訂立售貨合同,從支付的貨款中賺取差額利潤,但貨物則直接從輸出國運到輸入國。

國際貿易交易方式:

一類是單純銷售方式,如逐筆售定、包銷(Exclusive Sale)、代理(Agency)、招投標(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寄售(Consignment)、拍賣(Auction)、展賣(Fairs and Sales)等;另一類是銷售和生產融資結合起來的方式,如加工貿易(Processing Trade)、對等貿易(Counter Trade)、補償貿易(Compensation Trade)、租賃貿易(Renting Trade)、商品期貨交易(Futures Trading)等。隨著國際貿易的日益發展,貿易方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出現了許多適應時代發展的新的貿易方式。 (1)國際市場調研:

隨著經濟全球化或區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全球商品貿易競爭日趨激烈。從整體上看,國際商品市場已經形成了“買方市場”,這對生產商、銷售商及出口商而言,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如何滿足全球不同消費者不斷變化的需求是其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因此,在從事交易活動之前,必須進行深入的國際市場調研,廣泛收集國外市場資料,了解特定市場上消費者的消費水平與消費習慣,摸清特定商品在該市場上是否適銷,是否存在同類產品的競爭,同類產品是否具有競爭優勢以及價格變動趨勢等問題。此外,還要對市場所在地的進口管制、外匯管制及海關制度等情況做認真分析,然后才能選擇一個較為適當的銷售市場,達成交易。

(2)尋找貿易伙伴:

經過國際市場調研,掌握了目標市場的基本情況和消費者需求后,下一步就要從該市場上尋找貿易伙伴,提出建立貿易關系。貿易伙伴的選擇是交易的開始,也是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3)做好廣告宣傳:

交易磋商是指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進行協商,協調雙方的共同利益,求得一致,達成交易。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磋商有明確的內容和規范的程序。交易磋商的過程,是雙方通過要約和承諾,確立契約關系的過程。雙方在交易磋商的過程中,即在達成交易之前,就對自已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程序的合法性,保證了所達成的合同法律上的有效性。

(2)交易磋商的一般環節: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頭的(面談或電話),也可以是書面的(傳真、電傳或信函)。交易磋商的過程可分成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環節,《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所必須的法律步驟。

(3)交易磋商在POCIB中的應用:

交易磋商在POCIB中主要通過消息系統來進行,發送郵件的前提是必須已經與貿易伙伴建立貿易關系。 (1)合同的形式:在國際貿易中,書面合同的名稱沒有特定的限制,我國的外貿實踐中,主要采用的有合同和確認書這兩種形式,此外,協議書(Agreement)和備忘錄(Memoranm)也有用的,有時國外客戶還將他們擬制的訂單或定單要求我方簽署。

(2)合同的內容:書面合同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即合同的約首、本文和約尾,而這三個部分又各自包含不同的內容。

(3)簽訂合同在POCIB中應用:在POCIB中,進入業務磋商階段的業務,可由出口商起草合同并發給進口商簽字確認。在簽訂合同前,進出口雙方還需先到銀行開立一般帳戶(交易幣別非本國貨幣的情況下才需開立)。 交易準備:交易準備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簽訂之前進行的一系列準備活動的總稱。在進出口貿易的各種工作環節中,交易前的準備是一項最基礎的前期工作。不論是出口貿易還是進口貿易,準備工作是否充分細致,將直接影響到國際貿易的進程和國際貿易的效益。通常交易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國際市場調研、尋找貿易伙伴并建立貿易關系,做好廣告宣傳等。

交易磋商:交易磋商是指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進行協商,協調雙方的經濟利益,求得一致,達成交易。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磋商有明確的內容和規范的程序,一般可分成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 簽訂合同 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通過出口報價與進口核算,對交易的條件或條款取得一致意見后,即可簽訂書面合同。

申請開證:信用證方式下,合同簽訂后,進口商應填具“不可撤銷信用證開證申請書”(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來的外匯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審核信用證:進口地銀行開立信用證,并通過出口地通知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后,出口商應認真審核信用證。信用證審核無誤,即可開始備貨、裝運等事宜;如信用證有誤,可要求進口商及時修改信用證。

備貨: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合同后(如果合同的支付方式為信用證,通常會等出口商接到信用證,審核無誤后),即應開始準備貨物,并依約定日期(信用證規定的最后裝船期限之前)將貨品裝船出運。貨物的生產過程往往要花一段時間,因此出口商應配合裝運期限,事先做好妥善的安排。

訂艙:完成備貨后,出口商即應根據相應的船期,配合裝運期限進行訂艙(在FOB術語下,應由進口商先指定外運公司),經外運公司接受后發給配艙通知(海運)或進倉通知單(空運),憑以填制其他單據,辦理出口報關及裝運手續。

出口報檢:出口商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備齊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文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出口檢驗。檢驗機構經對商品檢驗合格后,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并根據出口商的要求,簽發相應的商檢證書,如品質證書、健康證書等。

投保:在CIF術語下,保險由出口商辦理,出口商須填寫“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單”(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業發票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承保后,簽發“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單”(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給出口商。在FOB或CFR術語下,則應由進口商辦理保險。

出口報關:出口商填妥“出口貨物報關單”,并備齊相關文件向海關投單報關。海關審核單據無誤后即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簽發加蓋驗訖章的核銷單、報關單(綠色收匯核銷聯)與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給出口商,以便其辦理核銷與退稅。 裝運 通關手續完成后,貨物即裝船出運,出口商應及時向進口商發送裝運通知。 交單/出口押匯:貨物裝運出口后,出口商備妥相關文件,并簽發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銀行交單(Negotiation)。除此之外,在遠期信用證或托收方式下,還可以出口單據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以便提前收匯,取得融資。

出口收匯核銷:出口商收匯后,憑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外管局辦理核銷,辦理完成后,外管局發還出口收匯核銷單(第三聯)。

出口退稅: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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