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買方不付款怎么辦(國際貿易中按CIF條款簽訂的合同,賣方沒買保險但安全到達,買方是否有權拒絕付款)

时间:2024-05-18 14:58:04 编辑: 来源:

CIF條款下,貨已到港,客人不付款,怎么辦?

CIF條款下,貨已到港,客人不付款的處理辦法如下:起草一個正式的聲明給客戶傳真過去,限對方幾天內把余款付清,不然就按對方違約處理,沒收訂金,把貨運回或者轉賣。 其實運回這種辦法基本上不可行,一個是運費較高,另外運回的貨物是要按進口貨處理的,手續和費用都很高。最好的辦法還是轉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CIF就是成本加保險加運費。這個貿易條款后面跟的是客戶的目的港名稱。但是賣方的義務就是,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丟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就是說貨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風險就轉移到買方了。如果要船舷后發生的事故,這就不關賣方的事了,由于是有買保險,所以賣方要協助人家買家來理賠的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第十條

從事國際服務貿易,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國際貿易中買方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1、付現

前者是指買方須于合同簽訂或訂貨時,或其后指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銀行,將全部貨款匯付給賣方。

后者是指買方應在貨物裝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貨款,作為賣方裝船的條件。這種支付方式對賣方最為有利,但買方卻要因此承擔較大的風險,并積壓資金,因此使用范圍較窄,大都限于專為買方加工的特種商品或是買方急于求購的暢銷商品的交易。

2、交貨付款

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只有在賣方按指定地點交貨時才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貨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

這種原則普遍適用于以實物交貨為特征的各種買賣合同。例如,工廠交貨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貨合同 ,等等。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貨付款”條件是交貨付現,指買方在賣方交貨時即付現金。如合同中沒有其他規定,交貨付現一般是買方在接受貨物后,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賣方。

3、交單付款

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在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合格的裝運單據,即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單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

賣方只有在買方付款或承諾付款的條件下,才交出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提單)和其他貨運單據;買方只有賣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單據時,才予付款或承諾付款。

貨物所有權一般是在買方付款、取得單據時轉移。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單付款條件是交單付現,即由買方在賣方交單時即通過銀行匯付現金。

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中,為了避免買方收貨不付款的最好方式是否是信用證?作為出口商需要支付哪些費用,要注意什么?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電匯預付全額貨款了。信用證是對于買賣雙方都有利的支付工具,是由銀行信譽擔保的支付方式。出口商主要負擔的費用有:通知費,電匯費,電報費等。

信用證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操作,新手不能獨立操作信用證,可以找經驗豐富的人協助你們操作信用證。

新手操作信用證存在很大的風險。但是,對于經驗豐富的老手來說,信用證的風險是最低的。

國際貿易中按CIF條款簽訂的合同,賣方沒買保險但安全到達,買方是否有權拒絕付款

答案很肯定:有權拒付

因為買方沒有完全按照合同上面規定的履行其義務,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貨物沒有安全到達怎么辦呢?因此,在賣方沒辦保險貨物安全到達的情況下,買方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當然是有權利拒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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