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填寫完整模板(在國際貿易中,哪些買賣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时间:2024-06-01 14:08:38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里面具體填寫什么

這要根據合同的具體格式來說——但是,一般要有如下主要條款:商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價格術語、檢驗條款、保險條款、付款條件、交貨期、原產地、違約責任等等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你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雖然在《公約》中未有明確的表述,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可以總結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在商品的名稱和品質規格、裝運、商品檢驗(檢疫)、索賠條款上大體一致,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數量條款。此條款只要包括交貨數量和計量方法。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農副產品的交易中由于這些貨物的計量不易精確,故為避免爭議,應在合同中對交貨的數量規定一個機動幅度,也即“溢短裝條款”。

2、包裝條款。根據《公約》第35條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和包裝。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若無約定,則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進行裝箱和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和包裝,否則視為與合同不同。同時,包裝條款中須明確國際對運輸標志的慣常做法以及訂明包裝費用由何方負擔 .

3、價格條款。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相當突出的作用,直接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作價主要有固定價格,滑動價格和后定價格三種方式。在貿易實務中,還應密切注意國際貿易術語的應用。

4、保險條款。由于國際貨物買賣風險比較大,故保險條款在合同中就顯得非常必要。這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有較大的區別。在貨物買賣中,應注意各種貿易術語中保險費用和保險責任的負擔。

5、支付條款。國際買賣合同中,一般都規定,貨物的結算除了政府記帳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過銀行進行現匯結算 ,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過現金或銀行轉帳進行結算。此條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條款。這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種例外條款。按照《公約》規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遲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擔責任,只有當既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當事人過失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仲裁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般都規定,如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我國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的涉外買賣合同若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則相對較少采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和糾紛。

8、法律適用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當事人來自不同的國家,故很有必要設立法律適用條款來規定準據法,以防止在發生爭議時無法缺點解釋合同和解決爭議的法律。一般來說,國際上都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定,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還要受到最密切聯系原則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則的限制 .公約中對當事人意思自治權利的 適用范圍規定的更加完備與廣泛。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予以規范調整,故較少設立此條款。 所以,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踐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我國《合同法》應當充分地借鑒《公約》,特別是一些在國際貿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條款的設立上能日趨完善。

進出口貿易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用語有哪些?

《INCOTERMS 2010》國際貿易術語中11個貿易術語如下:

第一組: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買粉絲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后交貨

第二組: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買粉絲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買粉絲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買粉絲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貨物的數量條款、貨物的包裝條款、貨物的價格條款、貨物的裝運條款、貨物的保險條款、貨物的支付條款、貨物的檢驗條款、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法律適用條款。

外貿具體流程

外貿基本知識(更新有關嘜頭的相關知識)外貿詳細操作流程圖取得外貿交易的資格

1.取得進出口權

2.準備貨源

3.商品檢驗

4.申報出口

5.辦理國際運輸

6.通過銀行收取國外客戶支付的貨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匯管理局申報

8.向稅務機關申報

1.外貿洽談前期,制作形式發票用于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后,制作外貿合同。

3.準備交貨的時候,制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放行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后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后,得到三證三副提單。

6.制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申請外貿經營權

1.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

2.到外經貿委作個人外貿經營權登記。

3.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

4.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出口單位名錄”或者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手續。

5.在銀行開立個人對外貿易結算帳戶,辦理外匯收付。

1.提單(即提貨單Bill of loading,縮寫為B/L)

2.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g List)。

4.其他說明貨物情況的文件,如證明貨物品質的檢驗證書,證明產地的產地證書等。

信用證最基本的一般有四個關系方:

1.進口商----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并審核單據、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負責根據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并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產品從出廠到通過集裝箱遠洋運輸交付到國外客戶指定的外國海港碼頭或某個地點,將可能產生下列幾種或全部費用:

1.產品的出廠價格。

2.申報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檢驗以及出具品質證明的費用,即商檢費。

3.申報中國海關出口的費用,即出口報關費。

4.租用集裝箱裝貨并運到中國海港碼頭的費用以及在中國碼頭產生的各項雜費。以上為貨物運至中國海港碼頭出口前的手續和費用。

5.用遠洋貨輪運至外國海港碼頭的運費,即海運費。

6.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費。以上為貨物運至外國碼頭的手續和費用。

7.集裝箱在外國海港碼頭卸貨及其他碼頭上收取的雜費。

8.申報外國海關進口的費用,即進口報關費,有時候還需要繳納進口關稅。

9.貨物從外國海港碼頭運至客戶指定地點的費用。

USD50 FOB Ningbo意思是“單價為50美金,在寧波港口交貨”;又如USD90 CIF Newyork,即“單價為90美金,紐約港口交貨,已辦理保險”。

出廠價格為117元人民幣含稅價的產品”來實際核算一下。

所謂“退稅”,主要指的退“增值稅”。當我們以117元含稅價從國內采購貨源時,117元價格就包括了生產廠家代繳的增值稅17無(假設該商品的增值稅率為17%),同時,國內供貨廠家會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了銷售價格100元,以及稅金17元。

那么,當我們把這個商品出口以后,稅務局會按照規定的退稅率----這里假設該商品的退稅率為13%,以購進成本100元為基數折算退稅款退返給我們,也就是13元。

這樣一來,從業務員的角度上看,實際上我們的購貨成本就不是117元,而只有117-13=104元。換句話說,117元買進的東西,104元賣出去,仍可平本。我們就以這個104元作為保本價來計算,假設客戶打算購買1000個產品并運往荷蘭鹿特丹碼頭,假設人民幣與美

金匯率為1:8,相關費用構成為:

1.出口1000個產品,這時抵扣退稅后的保本價為104000元人民幣,折合USD13000.00

2.商檢、報關、集裝箱裝貨、碼頭雜費共計2000元人民幣,折合USD250.00

3.海運費1500美元

4.保險費250元人民幣,折合USD31.25

則保本價簡易算法為:

FOB=出口成本+雜費=USD13000+USD250=USD13250

均攤到單價即為USD13.25/個

CNF=FOB+海運費=USD13250+USD1500=USD14750

均攤到單價為USD14.75/個

CIF=CNF+保險費=USD14750+USD31.25=USD14781.25

均攤到單價即USD14.78/個

以上是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和計價方法的簡易理解。

發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單證;

裝箱單(PACKING LIST)一般與發票同日,必須在提單日之前;

提單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過L/C規定的裝運期;

保單(INSURANCE POLICY)的簽發日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不能早于發票;

產地證(C/O、FORMA)不早于發票日期,不遲于提單日;

商檢證(INSPECTION 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過早于提單日;

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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